6月24日,有车主发视频吐槽,自己驾车误入成都市青羊区某商务大厦的停车场,仅入场51秒就收费8元。25日,该商务大厦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临时停车2个小时内收费8元,入场即时收费。(据6月26日极目新闻《男子称开车误入成都一停车场51秒收费8元,管理方:入场即时收费》)

当事车主发出的视频显示,该商务大厦的停车场是地面停车场,而不是地下停车场,人生地不熟的话,误入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该车主进入停车场后立刻开出,前后一分钟都不到,也证明了他的确是误入,并没有停车的意向。这么短的时间,就要收费8元,的确是非常不合理,有点圈地就收钱、坑一个算一个的感觉。



涉事停车场的收费标牌 (来源:视频截图)

商务大厦的停车场,一般是由商家管理,执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怎么收钱,收多少钱,商家自己可以说了算。但是也不能乱收费,更不能坐地加价,要有详细的收费规则,并且明码标价。许多停车场,尤其是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有15分钟内免费的规则。所以,很多车主都会习惯性地认为,短时间进入停车场是不会收费的。如果商业停车场没有这项规则,就应该醒目地告知,并且在车主进入停车场时给予提醒,而不是任由车主误入之后再强行收费,这不但不合理,而且涉嫌不合法,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无论是政府修建和运营的停车场,还是商家运营的停车场,城市停车都无法脱离其公共属性。停车场占用的也是公共资源,理应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注重便利性和普惠性,提供性价比合理的优质服务。收费不能任性胡来,更不能雁过拔毛。如果说圈起一块地方,就有“占地为王”的心态,不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诉求,那么不但对车主而言是一种“宰客”,也不利于整个城市的管理秩序和交通环境。如果宰到了游客,更是会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和声誉。

所以,即便是商业性质的停车场,相关部门也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标准和行为。这不是“手伸太长”,而是负责任地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公共服务管理。而且,国内已经有不少城市都出台了规定,要求停车收费经营单位对不满计时单位的车辆免收费用,有些还对收费的计时单位和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商业停车做出规范,让市民停车有序,维权有据。

这样的做法,应该在全国得到复制和推广。同时,加强对收费商家的培训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避免这种误入不到一分钟就被收费的闹剧出现,也有助于遏制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彰显市场监管的责任担当,让市民生活更加便利舒心。

当事车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24日凌晨,在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某商务大厦的停车场,自己跟着导航开车误入停车场,没有停车急忙又驶出,结果要缴8元停车费。他当时向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自己是误入,但沟通未果,无奈交钱离开。“我记得很多停车场都是有免费时长的。”该车主称,进去51秒就要收费,不太合理。

25日上午,该商务大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未关注到网传视频,停车场临时停车2个小时内收费8元,入场即时收费,关于能否有免费时长,他们会向公司反馈。另一工作人员称,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可以把费用退还给当事车主。

西御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像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类的停车场都是执行市场调节价,不确定有没有免费时长,此事会与物业公司协商。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场调节价系商家自己定价,如果是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是15分钟内免费,商业停车设施则没有这项政策规定。不过,停车场是否有免费停车时长,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明。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内部分地区出台规定,要求停车收费经营单位对不满计时单位的车辆免收费用。

例如,北京市2018年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其中,该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017年出台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免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