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维持美加之间移民协议“安全第三国协议”,允许加国当局禁止寻求庇护者从美国进入加拿大。
法新社报导,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国协议”(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STCA)当中规定,寻求庇护者一旦离开原籍国,必须在抵达的第一个安全国家提出庇护申请。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今天一致裁定,这份协议“并未侵犯请求庇护的难民获得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2020年7月,加拿大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裁定这份协议无效,理由是寻求庇护者若被送回美国,会面临恶劣的拘留环境,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倡议团体代表请求庇护者对这份协议的合宪性提出法律挑战。代表案例之一是一名埃塞俄比亚女性被送回美国后,在当地一个拘留所遭到单独监禁一周。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凯西瑞尔(Nicholas Kasirer)今天在裁决书中表示,即使寻求庇护者“面临被美国遣返的真实而非臆测风险,但加拿大的法律机制提供了安全阀来防范这类风险”。
不过,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指示,对于“担心基于自身性别而受到迫害”的寻求庇护女性,加拿大联邦法院应该重新检讨相关政策。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CCLA)闻讯后表示:“对很多难民来说,特别是自我认同为女性或LGBTQIA+(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酷儿、双性人及无性恋等)族群,美国不是一个安全的国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指出,这类人士面临的风险,是“在美国被任意拘留或单独监禁,接着被遣返到一个令他们面临迫害、虐待或死亡的国家”。
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呼吁加拿大政府尽快退出协议。秘书长尼维亚班迪(Ketty Nivyabandi)在媒体简报会上表示:“‘安全第三国协议’确实将难民推向被遣返的严重风险,特别是那些逃离性别迫害的人。”
今年3月开始,移民可在美加边界任何一处遭到加拿大遣回。在此之前,经由蒙特利尔南方的罗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口岸进入加拿大的寻求庇护者,不适用安全第三国协议。
去年有4万移民是经由罗克森路从美国进入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