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六年前引全网关注的“索要千万逼死丈夫”的翟欣欣案,有了最新进展。微博账号@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 今日发微博称,“翟欣欣已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同时,配图晒出了立案告知书。
立案告知书 来源:苏享龙微博
立案告知书显示,翟欣欣敲诈勒索一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落款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当天,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但截至发稿前,苏享龙暂未回复记者。但据红星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消息称,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六年前被胁迫的苏享茂
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机应用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身亡,并留下遗书称自己的自杀与前妻翟欣欣有关。
时间回到6个月前,2017年3月30日,苏享茂和翟欣欣在网络婚恋网站相识。媒体报道称,两个多月后,两人于同年6月7日领证,但在7月18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苏享茂的遗书里,苏享茂称结婚前他在翟欣欣身上已花去几百万。婚后,苏享茂发现翟欣欣爱撒谎,极有心机。在两人准备离婚时,翟欣欣经常带人到苏享茂家中骚扰他,以及电话骚扰。
遗书中,苏享茂控诉,翟欣欣以其有漏税行为、WePhone有灰色运营,以及她的亲属公安关系等,向他索要1000万天价索赔和三亚的房子。遗书最后,苏享茂说:“资金链断裂,我很绝望”。因此,外界及家属普遍认为,翟欣欣索要1000万是导致苏享茂资金链断裂,进而自杀的主要原因。
有媒体报道,在苏享茂跳楼自杀2个小时前,翟欣欣疑似还在网上持续发帖,举报苏享茂,同时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2021年1月17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发布微博称:“翟威胁、恐吓、殴打、敲诈、勒索我弟弟,要我弟弟立刻签下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的离婚协议书,否则就要举报我弟弟偷税漏税、灰色运营,家里的公安亲戚将让我弟弟立刻进派出所,让我弟弟无期坐牢。在我弟弟倾其所有付完660万后,被告还要求余下的340万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付,逾期一天付违约金10万。”
苏享龙表示,在付完660万给翟欣欣后,苏享茂没有能力再付余下的340万,“只好一次性还完60万元房贷,把房子抵押办贷款。”
此前,翟欣欣曾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苏享茂家人提出的“翟欣欣以wephone软件涉及灰色地带等威胁让苏享茂生活在恐惧中,因此导致苏享茂自杀”并不成立。
2018年,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现金。2020年12月21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历时6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据红星新闻消息,2023年4月5日,该案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法院认定了胁迫,但翟欣欣是如何胁迫的,判决书没有说明。”苏享龙在收到判决结果后,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句话。
苏享龙微博截图
直到2023年5月12日,苏享龙发微博表示,5月9日,被告翟欣欣到法院递交撤销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的上诉申请;5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翟欣欣做了撤销对此案的上诉以及返还660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笔录;5月12日,原告确认收到被告翟欣欣660万元人民币还款。
律师解读为何敲诈勒索罪六年后才立案
在苏享龙发布“原告确认收到被告翟欣欣660万元人民币还款”的消息后,有网友询问“敲诈勒索罪是否在进行?”苏享龙回复称:“在!”
时隔六年,2023年6月9日,苏享茂家属终于等到了立案通知书。但为何敲诈勒索罪六年后才被立案?
对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表示,其实涉及到男女交往感情纠纷中,一些财务的处理方面,对于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认定会比较谨慎。近期,翟欣欣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在黄洪连看来,“这个案子在民事判决中可能查明了一些事实,让这个案件的事实可能比原来更清晰。”当然,黄洪连也认为,家属在案件中的坚持,对案件的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黄洪连强调,需要特别注意,民事案件审判和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未必百分百都会被刑事案件中给采纳采信。”
那何种情况能以敲诈勒索罪立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苏某生前留下的遗书中指明了霍欣欣以苏某偷税漏税以及运营灰色产业相要挟,索要巨额财产。如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翟欣欣将涉嫌敲诈勒索罪。”但付建律师也提到,若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虐待罪。
此外,如若翟欣欣敲诈勒索罪成立,将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付建表示,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翟欣欣的犯罪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敲诈勒索财物达到千万以上,符合顶格量刑条件,因此本罪最高可判12年有期徒刑。”付建认为,该案能够立案,为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日常相处,财产分割,以及一些“恶毒男女”妄图通过勒索配偶的行为敲响警钟。
翟欣欣被捕,法律专家:最高可获无期徒刑
6月9日上午11点39分,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在第三方社交平台个人主页发布文字和图片,称翟欣欣已被海淀警方逮捕。《立案告知书》图片显示,翟欣欣涉嫌的罪名为敲诈勒索,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另据红星新闻报道,翟欣欣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6月9日下午,刑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武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苏享茂如果形成自杀决断的主要因素不是为情所困,而是因为内容、方式超出常人忍受限度的勒索,那就应当将结果责任归结于行为人,从这个角度判断,翟欣欣最高可获无期徒刑。
▲苏享龙发布的帖子。 图片来源/网络
▲苏享龙发布的《立案告知书》。 图片来源/网络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6年前闪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丈夫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
2023年6月9日,他的哥哥苏享龙在第三方社交平台个人认证主页写道:“2017年9月7日,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因被翟欣欣威胁恐吓、敲诈勒索1000余万,致身心不堪重负坠楼身亡……感谢各位网友自2017年9月以来持续地关注、支持和帮助,感谢,感恩,深深鞠躬。可以告慰大家的是,翟欣欣已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由于要求配合警方侦查,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大家这一消息,在此表示十分歉意……”
苏享龙发布的《立案告知书》图片显示,“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另据红星新闻报道,“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翟欣欣(左)与苏享茂。 图片来源/网络
6月9日下午,刑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武举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如果‘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的事实成立,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关于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因为本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须结合更为详细的案情方能做出判断。”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有一个基本结构:行为人对被害人实行了威胁、要挟的行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对于网传“翟欣欣使苏享茂陷入精神痛苦”这一说法对案件的影响,张武举副教授分析认为:“‘苏享茂陷入精神痛苦’分两种情形,一是苏享茂因对行为人有过强的情感依恋、为情所困所致;二是苏享茂对行为人的情感依恋在正常范围内,但行为人施加要挟的内容、方式超出了常人可承受范围,致使苏享茂不堪忍受自杀。这两种情形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案件中,如果因为被害人自身太知情重义,为感情所困做出自伤、自杀等决断,这就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如果形成自伤、自杀决断的主要因素不是为情所困,而是因为内容、方式超出常人忍受限度的勒索,那就应当将结果责任归结于行为人。本案中,从这个角度审查判断是否将苏享茂死亡的后果归责于翟欣欣,进而评判翟欣欣是否最高可获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媒体:翟欣欣被捕,以司法追责让正义连绵回响
果不其然,第二只靴子很快落地。6月9日上午,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发布微博称,翟欣欣已被海淀警方逮捕。根据苏享龙微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翟欣欣涉嫌的罪名为敲诈勒索,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
苏享龙微博 图
2017年,闪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作为IT领域创业者的丈夫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如此案情,一时路人尽知,但如何为含恨而去的苏亨茂讨还公道,却刚拉开帷幕,一路费尽周折,殊为不易。
从今年3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到翟欣欣退还660万元,很多人以为,当事人“机关算尽、钱财一空”,将会是本案的终点。然而,警方用立案并逮捕的果断行动,宣告正义的拼图尚在进行中。
让心怀不轨、手染鲜血者“人财两空”,并不为过。之前,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表明,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等,根据《民法典》,这种“因被胁迫而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在可以撤销范围之内。
不仅如此,还应看到,翟欣欣所实施的胁迫行为,可能还具有一定的违法犯罪色彩。如果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恶劣手段,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交出财物等,不仅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更有涉及钱款数额特别巨大、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也有网友指出,警方为何不以“骗婚”涉嫌诈骗犯罪之名,来追究翟欣欣的刑责?
的确,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很像是公众熟悉的“骗婚”,而一审法院判决书也提到,“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期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问题是,“明显的经济特征”并不是涉嫌犯罪的证据。
当然,如果在侦办过程中,获取更多新的事实证据,将来也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沸沸扬扬的案件,击穿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人们无法想象,一个妻子会把婚姻视为生财之道,把对方当作可以肆意榨取的“摇钱树”,更无法容忍,一个妻子铁石心肠,将丈夫一步步逼上绝路,这是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
根据司法判决,翟欣欣退赔苏亨茂亲属巨额财物等,以及最新作出的批捕决定,既是司法对法律正义的维护,也是对伦理道德、公道人心的守护。而对含恨而去的苏亨茂,以及活在痛苦中的亲属来说,正义的连绵回响,当是最好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