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谢哲海一直坚持申诉
邻村女青年遇害,
他服刑22年坚持申诉改判无罪
谢哲海是河南太康人,今年52岁。
1996年5月30日夜,河南省太康县某村的小路上,看戏回家的女青年王某被人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包括邻村人谢哲海在内的多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1996年6月4日,太康县公安局以谢哲海有重大嫌疑为由将谢哲海监视居住,同年6月7日转为刑事拘留。
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哲海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谢哲海在服刑22年近4个月后出狱。无论是服刑期间还是出狱后,谢哲海坚称自己未杀人坚持申诉。2019年8月29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为由驳回了谢哲海的申诉。
谢哲海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2020年9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谢哲海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2067余万,
河南省高院已受理
2023年6月6日,谢哲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5月29日,谢哲海向河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赔偿申请书中,谢哲海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河南省高院已受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
屈振红介绍,原生效判决认定:1996年5月30日夜12时许,谢哲海在河南省太康县某村村外小路上,拦截看戏回家的女青年王某,欲行强奸,遭到王某反抗。谢哲海持压水井杆朝王某头部猛击数下,又朝王某大腿根部、胸部各捣一下,致使被害人王某颅脑损伤而死亡。这一没有证据支撑的事实认定,不但使谢哲海无辜被羁押22年多,还致使谢哲海26年一直背负着“强奸”、“杀人”两个严重损害个人名誉的恶名,导致谢哲海和家人长期被人瞧不起、指指点点,备受歧视。
谢哲海(右)和代理律师屈振红(中)
“因为错误判决,致使谢哲海错失了成家立业的最好时机,至今孑然一身,将要面临看得到的凄苦。”屈振红说,1996年5月,谢哲海被带走时尚不足25岁,正是风华正茂成家立业的年龄。当时他已经有一个谈得不错的女朋友,本来打算年底或来年结婚的。从天而降的冤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期间与其谈婚论嫁的女朋友不得不离他而去,疼爱他的大姐因病离世。
受尽磨难终于熬到刑满释放时,谢哲海已经是近50岁的小老头,青春已逝,最美好的22年都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因而错失了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机会,在他的同龄人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他却孑然一身。
另外,错误判决使谢哲海不但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还让年迈的二老为其伸冤操心。为了等谢哲海清白的结果,其老父亲卧床苦熬几个月,在谢哲海无罪判决8天后就去世了。
屈振红介绍,出狱后的谢哲海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因当年打官司被迫卖掉宅基地,出狱后的谢哲海不得不借住在侄子家。
基于以上原因,他们向法院提出了10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