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2020年12月被捕入监服刑


涉及多宗港版国安法案件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申请终止聆讯被驳回。香港高等法院强调, 选择大律师并非绝对的权利,即使没有海外律师参与,黎智英仍能获得公平审讯。有观察人士谴责香港高院的决定违反基本法,担心香港的司法制度会逐步与中国大陆看齐。

黎智英面对串谋及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共四项控罪,案件九月开审,将由三名指定法官审理。他申请终止聆讯,质疑香港行政长官选择指定法官欠缺透明度,使法庭存在偏颇;并质疑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跟代表中国中央意见的人联合行动,对法院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代表黎智英的命令置诸不理,使行政及司法之间受宪法保障的职权分立制度分崩离析、荡然无存。

香港高等法院三名指定法官5月29日反驳说,司法人员的任命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行政长官任命指定法官没有绝对决定权,而每一位法官都必须严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为指引,分配案件也全然由司法机构处理。

判词说,国安法的整体立法原意就是要与基本法并行一致,为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提供充分保障;又说,没有证据证明国安委不真诚行事,被告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他仍可由本地具丰富经验的法律团队代表,得到公平审讯,考虑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最终驳回申请。

黎智英案去年底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欧文代表抗辩。中国全国人大其后释法、港府也配合修例,规定海外大律师来港参与港版国安法案件必须先取得特首证明书,国安委则建议香港入境处拒绝向欧文批出工作签证。

黎智英早前曾要求法院颁令,中国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欧文,但司法复核也遭驳回。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授钟剑华不排除黎智英在处于劣势下仍提出诉讼是基于法律公义。

钟剑华:“法院的判词只是自圆其说。我相信他(黎智英)已用尽一切办法,无论多渺茫也好,都希望从法律程序上获得比较好的结果,是否也有另一个含意:希望透过这个过程凸显目前司法过程的不公义。”

分析:高院判词违反"基本法"

香港高院声称,被告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钟剑华认为,这显然违反了“基本法”。

钟剑华说:“现在每当出现类似争议,北京或港府抬出来的理由总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表达自由不是绝对的,聘用大律师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这推翻了“基本法”所说,港人有权选择自己法律代表的说法,任何事情都可以附加‘不是绝对的’,这是完全没有依据的。’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就等同于任何事情都绝对不会有保障。”

香港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谴责香港高院的判词荒谬。

许智峰:“香港一直奉行英国的普通法,甚至主权归还中国后也是一样。港人从来都可以自由选择辩护律师,觉得自己选的更有能力,观点更适合自己,对自己更有利。当政权说,你找别人也一样,政权下一步可能就是‘官派律师’。”

许智峰说,港人普遍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失去信心,认为法院和现政权已是一伙。外界对于高院驳回黎智英的申请毫不感到意外,这对于一直以来标榜司法独立的香港来说是非常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