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侠影留香(ID:gh_d794548bf065),作者:夏柱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十四君,原文标题:《夏柱智等:从民工潮到城镇化:近年湖北省农民工流动状况》,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年,面对国际形势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的情况,国家非常关注农民工问题。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力军,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人队伍。湖北省农民工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人力基础,也为全省农村家庭发展与村庄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相比城市体制内就业群体,他们收入不高,总体处于中下层位置。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他们从进城务工到就近县域城镇化,总体上仍然处于“半城镇化”的样态,是“农民工”而不是“新市民”。笔者建议在推进县域城镇化的过程中,警惕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化发展、过度推动资本下乡、实施合村并居等政策风险。


一、湖北省农民工的基本概况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回归中西部数量逐渐增多


作为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现象,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根据《“十三五”民生发展成就图片展》显示:2015~2020年,湖北省农民工总量连续六年保持在1400万人以上。相比于2015年,2019年他们总量为1504.5万人,增加了59.3万人,增长4.1%。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他们总量1428.0万人,数量有所减少。其中,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比例由2015年35.9%扩大到2020年的40.6%,提高4.7个百分点;在省外就业农民工中,在中西部地区的人员数量由2015年的65.4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06.8万人,增长63.3%,人数比例由2015年的9.4%上升到2020年的17.8%,提高8.4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



(二)家庭收入快速增长,但总体处于中下水平


家庭收入不断增长是全省农民工县域城镇化的根本动力。自2000以后,农民收入增长一直由过去主要靠家庭经营性收入转变为主要依赖劳动报酬性收入。根据湖北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省农民工月均收入从2015年的3460元增长到2020年的4795元,增长38.5%,年均增长为6.7%。


其中,月均收入3000~5000元的人群占比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仍然是主体,由2015年的61.9%下降到2020年的52.9%,下降了9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人群占比有所扩大,由2015年的11.4%上升至2020年的39.4%,扩大了28个百分点(如图2所示)



(三)文化程度逐渐增高,初、高中学历仍是主体


随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省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农民工文化程度逐年增高,初、高中学历仍是主体,但占比有所下降。根据《“十三五”民生发展成就图片展》显示:2020年,在全省农民工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占14.6%,初中占53.3%,高中占20.1%,大专占7.5%,本科及以上占4.5%。其中,初高中文化程度由2015年的77.5%下降为2020年的73.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由2015年的8.8%增加到2020年的12%(如图3所示)



(四)平均年龄继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流


随着农村劳动力依照从年轻到年长的逐步转移以及人口结构的代际转换,致使年轻劳动力递进的速度没有退出的速度快,全省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90后、0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进城务工的主流。根据《“十三五”民生发展成就图片展》显示:全省农民工平均年龄由2015年的39.7岁增加到2020年的40.3岁,提高0.6岁。其中,30~40岁所占比重由2015年的26.0%上升为2020年的36.1%;30岁以下所占比重由2015年的37.1%下降为2020年的19.7%。 


(五)在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持续上升,新职业比重均有所提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全省外出农民工在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接近五成,且新职业比重均有所提高。根据《“十三五”民生发展成就图片展》数据显示:2015~2020年,全省外出农民工第二产业占比从61.4%下降为50.9%。


其中,从事制造业及有关人员占比从42.5%下降为31.4%;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小幅度波动,总体稳定在12%左右。2015~2020年,全省外出农民工第三产业占比从38.4%上升到48.7%。其中,办事人员和有关的人员占比从8.3%上升到18.0%;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比由17.6%上升到25.8%(如图4所示)



二、农民工县域城镇化的方式


(一)以就近进城购房为主要路径,形成城乡二元居住模式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湖北省农民工进城务工逻辑从仅仅赚取收入养家糊口转变为积攒进城定居资本。根据湖北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湖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5%增长到2021年的64.09%,增长了10.59个百分点;湖北省城镇常住人口数量从2012年的3091.77万人增长到2021年的城镇3736.45万人,增长了644.48万人(如图5所示)


在省内多地调研发现,由于定居城市需要购房以及支付教育、医疗等较高生活成本,作为进城定居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并不是进入城市定居而是快速流向家乡县城,构成湖北省农民市民化的人口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以三代家庭为核心,形成城乡二元居住模式:一方面农民工在务工期间主要生活在务工所在的城市,只在过年期间才会在县城住上几天;另一方面年轻人逐步进入县城生活居住,而留守老年人主要生活在村庄。



(二)保持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形成农业经营老龄化的格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湖北省大部分农民工家庭逐渐形成了以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根据湖北省2021年统计年鉴显示:2020年,湖北省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63万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0.53万元,占比32.3%;家庭经营性收入为0.67万元,占比41.4%;转移性收入0.41万元,占比25.0%;财产性收入0.02万元,占比1.3%(如图6所示)


一方面年轻人以进城务工为主。在城市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农村建房、县城购房、用于供孩子读书、结婚等各种家庭开支。近些年,随着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湖北省农民工家庭出现年轻夫妻分工的情况,即年轻男性外出务工,年轻女性回县城“陪读”和从事一些临时工作;


另一方面中老年人以家庭种地为主。这些农业经营户以中老年人为主,一般留守在农村种几亩田地。根据湖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共有1357.65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其中,35岁及以下的146.52人,36~54岁的649.05万人,55岁及以上的562.08人。而规模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仅53.96万人。


村庄农业使他们获得务农收入和基本口粮的自给,不仅可以维持自己日常的生活,而且可以支持的年轻人。由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向县城流动,农村逐渐形成了农业经营老龄化的格局。



(三)以子女接受教育为首要目标,但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


相比于农村,县城的优势在于更好的享受教育、交通、医疗、娱乐等现代公共服务。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约束被打破,农民工家庭进县城享受现代公共服务尤其是子女进城接受教育无障碍。


在省内调查,在城乡教育差距越来越大的背景下,通过在县城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把子女送到县城读书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首要选择。在他们看来,县城教育条件相对优越,有利于下一代通过教育实现阶层跃迁。然而湖北省农民工在县城落户的积极性并不高。根据湖北省2021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0年,湖北省12个主要城市的户籍城镇化率大大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0—40个百分点,且有一半城市超过25个百分点(如图7所示)


一方面在当前省内大多县城工业相对薄弱的前提下,他们并不能在县城实现较好的就业,外出务工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另一方面他们依然需要依赖农业农村资源提供一部分生计资源和社会保险,为他们未来提供退路。



三、警惕若干县域城镇化的政策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民进城务工是个大趋势,要把该打开的‘城门’打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进城要符合客观规律,保持历史耐心,不要大呼隆推进,更不要受不正确的政绩观所驱动。”然而,在实践中,在以片面追求城镇化率的不正确政绩观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强力推进以县域房地产化、大规模合村并居、土地流转与资本下乡等为代表的激进城镇化政策,农民“被城镇化”,容易造成极大的社会风险。


(一)警惕县域发展“房地产化”,推高农民家庭过度负债


在省内调研发现,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湖北省县域城镇化存在“房地产化”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教育城镇化。经过两次税改后,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县级政府既要承担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和解决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产生了教育城镇化的动力。


最近十年是湖北省县域房地产开发的高峰,而农民工是县城买房的主要群体,主要考虑的是子女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原来县域城乡居民的日常教育支出并不高,主要是生活费、托管费、校车费等。教育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学位房成为家庭教育负担的重要来源。


县级政府通过与房地产商合作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学校的高标准建设,制造城乡和新老城教育差异。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家庭想要获取子女入学资格,获得与过去同等或更好质量的教育资源,就必须进城购买房产。最终,教育城镇化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教育成本,推高了农民工家庭的过度负债。


(二)警惕资本下乡大规模土地流转,造成农业经营不稳定


在城镇社会,市民均积极通过参与城镇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生计安全。就拿养老来看,市民都会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要求缴费15年以上,他们就可以享受退休保障。从长远来看,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的好处很多。


在调查中,虽然湖北省地方政府有积极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动力,但是很多湖北省农民工并未参与其中。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很多湖北省农民工尤其是老代农民工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和意愿不高,更希望获得现金收入应对当下日益增长的支出。


另一方面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保障“耕者有其田”。农民工年老返乡后,可以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休闲农业”,不仅获得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而且获得有尊严的生活和老有所乐。因此,稳定农村土地权利对于农民工的生计安全非常重要。


然而当前省内一些地方政府误解农业农村现代化政策,没有认识到老人农业的客观必要性和社会政治意义,不尊重老年人意愿,促进工商资本下乡,强行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破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基础,造成农业经营不稳定。


(三)警惕盲目追求集中居住比例,推动大规模合村并居


继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村庄撤并规范工作的通知》后,2022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立足美丽宜居推进乡村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从目前总体的制度安排来看,湖北省城镇化道路是可进可退的,比较符合现在的发展阶段。当前,湖北省正在通过行政村区划调整推进合村并居工作,有必要警惕2020年山东省的教训,防止农民工可进可退的城镇化道路被人为阻断。


从长期调查来看,“合村并居”运动本质上就是推动农民上楼,盲目追求集中居住比例,使得农民失去土地。这是捣农户的窝、拔农户的根,并不是振兴乡村、富裕农民,是劣质城镇化。根据在湖北省农村调研显示:农民普遍不愿意进入新社区,认为日常生活不习惯,农业生产亦不方便。即使进入新社区,他们名义上是“市民”但本质上仍然是农民,最直接表现就是他们并没有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水平。


考虑到就业问题,地方政府还提出同步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和产业园区,一步到位实现“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步转变”。问题是产业建设需要时间,而且发展产业并不是靠地方政府主观意愿就能实现的。对于这些失地失业的农民工,如果全省无力在短期内实现兜底,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侠影留香(ID:gh_d794548bf065),作者:夏柱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十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