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把区议会“去政治化”,收回审批小型地方工程等权力,并削减直接选举议席比例到20%。
继2021年中国全国人大颁令整顿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制度后,特区政府通过整顿地方议会制度方案,新一届区议会将改由直接或间接委任议员主导,只保留20%直选议席。
区议会并非北京整顿香港选举架构范围,但在上届2019年选举中,民主派在“反送中”示威背景下获得压倒性胜利,引起亲中共政权建制阵营高度警惕。
行政长官李家超星期二(5月2日)指责有区议员危害中国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助长’黑暴’,反对香港《国安法》”,“粗暴作出超出区议会作为地区咨询组织职能的事情”。整顿区议会组成是要确保区议会“去政治化”。
2020年6月中国《香港国安法》颁布后,特区立法会2021年5月再通过《公职修订条例》,要求现任区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大批民主派相继辞职、拒绝宣誓后被褫夺议席,或在宣誓后被裁定宣誓无效,造成近70%议席悬空。
李家超政府决定如何整顿区议会制度?
2019年11月产生的18区区议会共有议员479人,除了新界九区共27名由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的当然议员外,全由选民直选产生。现届区议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
特区行政会议星期二上午通过整顿区议会方案,并予公布。新一届区议会将有议员470人,27名当然议员获得保留,余下40%由行政长官委任,40%由“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20%由地方选举产生。
其中,“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将由统称“三会”的各区扑灭罪行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和分区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三会”委员均由特区政府委任。
地方选举方面,现有18区不会马上重新划分,但各选区将重组,并实施“双议席单票制”。参选人须首先取得“三会”委员提名。
李家超称要从区议会“排除一些背叛香港利益,背叛市民利益,背叛国家利益的人”。
区议会主席将由议员互选产生,改由特区政府在该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此后将担当辅助政府“掌握地区脉搏”的角色,争取市民对政府的支持。区议会审批地方小型项目拨款等权力将全面收归特区政府,特区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称,这将可避免拨款遭议员滥用。
李家超说,区议员的薪酬补贴与过去相若,但将引入“履职监察制度”,“对行为表现不符合公众期望的区议员进行调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作合适处理”。特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称,若被处分议员不服,可向政务司司长上诉。
这些整顿都须透过修改现有法律来实施。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称将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案,但并未说明具体时间。
有记者追问李家超为何不直接废除直选,李家超强调这次整顿是“制度的完善”,希望透过“渠道多元化”来广纳人才。
李家超称:“我们从前走错了路,所以有一些‘港独’、助长‘黑暴’,以及‘揽炒’的人是进入了区议会,这是不争的事实。”
李家超又对官方中国中央电视台记者说,这次整顿是要“排除一些背叛香港利益,背叛市民利益,背叛国家利益的人”。
香港区议会沿革
支持示威者的民主派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大胜引起亲中共建制阵营的警惕。
1982年,英属香港政府成立区议会,当时把香港划分为18个区,此后多年分区曾略有变更。区议会并无实权,属地方行政咨询,但成立后便开始透过选举产生议员,自1985年起,民选与政府委任议员比例为二比一。
不久,随着新界成立区域市政局,与香港岛和九龙的市政局体齐,英属香港形成了立法局——市政局——区议会三级议会架构。1997年政权移交后,中国香港特区董建华政府于1999年底“杀局”废除市政局,至2008年曾荫权政府任内将审批地方小型市政建设工程等权力下放至区议会,2016年梁振英政府任内废除政府委任议席,除新界当然议席外,全部由直选产生。
在此之前,区议员按照《香港基本法》,有权参选选举委员会,对特首选举发挥影响力。2012年,特区立法会选举改制,设立俗称“超级区议员”议席,让大多数香港选民票选五名区议员兼任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实权至此可谓到达顶峰。
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民主派取得超过三分之二议席,18区区议会有17个由民主派领导。202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废除区议会在立法会与选举委员会内的所有席位。
2021年5月,立法会通过《公职修订条例》,要求已就任的区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并须获裁定宣誓有效方可留任,而同时政府可根据条例中的“负面行为清单”,裁定宣誓议员是否有从事宣扬“港独”、寻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等违反《香港国安法》行为,继而宣布其宣誓无效。一旦被裁定宣誓无效,该名议员除了会被褫夺议席,还会被禁止参选五年。
最终,超过200名区议员在被传唤宣誓前辞职,56人因宣誓后被裁定无效或拒绝宣誓而被褫夺议席,特区政府此后一直表示无意补选有关议席,继而宣布整顿区议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