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获悉,此前抓妻子出轨视频流出后丈夫反被P图网暴一案有了新进展。



↑网友恶意P图传播视频截图 受访者供图


经过警方调查,王某林、陈某娜等6名参与隐私视频录制或传播的违法嫌疑人被当地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几项行政处罚。其中录制并传播视频者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P绿帽照并评论者被行政拘留5日。在微信群转发视频的几名违法行为人则被予以警告处分。

对此,被网暴当事人许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他已于4月20日收到6份来自当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先生表示,“未来会继续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警方介入

大部分侵权视频被删除

许先生介绍,在他报警后,当地警方积极介入,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也协助删除了大部分有关侵权许先生的视频。3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平台搜索发现,许先生此前提交给警方的证据内容截图的发布渠道大部分已搜索不到。

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获悉,该案已有新进展。经过警方调查,王某林、陈某娜等6名参与隐私视频录制或传播的违法嫌疑人被当地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几项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林,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送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月24日21时多,许某某、王某某、许某、黄某某等人因婚外情在澄华街道某小区12栋1506房发生纠纷。王某林在捉奸现场录制了两段含有他人隐私的视频,并于事后将视频发送给陈某、陈某华等人,造成视频在网上传播。王某林系两段视频的拍摄者和传播者,且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对王某林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陈某华在收到视频后,将视频转发给许某纯等4人。陈某华无违法前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违法行为人许某纯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陈某华收到王某林录制的视频后转发给许某纯,许某纯转发给朋友、其婆婆、母亲、弟妹及一个6人的微信群。许某纯没有违法前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同样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P了绿帽照片并加以评论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娜由于情节较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其行政处罚书显示,“好看新闻4群”微信群群友于2023年2月25日先后转发王某林拍摄的隐私视频到该群内,均引发讨论。群主陈某娜在群发言称“要这个才好看”并转发一张绿帽照片,该微信群的部分聊天记录被人截图后在网络上转发,现该微信群已被解散。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娜系微信群主,没有履行对微信群的管理责任,且转发绿帽照片并加以评论,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对陈某娜处以行政拘留5日。

此外,李某莹、陈某海两人系“好看新闻4群”微信群群友,于2023年2月25日12时许转发上述视频到群内,引发讨论。二人无违法前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被网暴当事人许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他已于4月20日收到6份来自当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先生表示,“未来会继续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说法:

侮辱罪属不告不理自诉案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介绍,在网上散布甚至P图、网暴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行政责任上将受到治安处罚,刑事上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赵良善提醒,行为人P上绿帽,并用戏谑的口吻对许先生做出侮辱的言语,导致许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了许先生的名誉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还可能涉嫌侮辱罪。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介绍,侮辱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曝光者的刑事责任。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达到刑事公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