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据华商报报道,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萍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交警认定,肖某萍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肖某萍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案发现场视频显示,肖某萍驾驶的宝马车在被交警拦停后,她不熄火、不下车,不配合交警执法,现场视频证实,其是穿高跟鞋开车。
图片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据潮新闻报道,今天(4月11日),一位参与旁听的被撞者家属表示,“庭审现场肇事者表达了悔过,同时表示自己知道撞了人,但是并不知道自己一直拖行被撞者。”
红星新闻也报道称,被撞者一名亲属表示,庭上肖某某手写了悔过书,认罪态度较好,“肖某某称当时觉得自己撞到了什么东西,但由于没有开窗,不知道是撞了人。”
该名亲属还介绍,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肖某某在车上还有两次通话,通话对象是其“酒友”梁某某,电话中肖某某告诉梁某某自己好像撞到了什么,梁某某叫其不要管。
而据此前谢某民事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笔录及行车记录仪内容提到,肖某某事发前和梁某某等人喝酒。酒后梁某某等人劝肖某某别开车,但肖某某表示距离不远执意驾车。肖某某上车后和梁某某保持通话,通话中肖某某两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梁某某则建议肖某某别管,否则可能会暴露自己酒驾。
4月10日晚,红星新闻记者曾重走事发路线,发现事发撞击位置在娄底市珠山公园东门地段,肖某某撞到谢某后经过了两个红绿灯,调头转弯几百米后被交警拦停。记者实测整段距离约有两公里。
家属: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半边脸毁容
受害者谢某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女儿还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半边脸毁容。”家属望法院早日宣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据华商报报道,据受害者的丈夫周先生称,妻子是面部朝下被拖拽,全身1/3的地方严重擦伤,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妻子现仍在医院救治,无法参加此次庭审,妻子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我妻子还在康复期,她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说话也不能说,路也不能走,吃饭虽然可以吃了,就是每次进食时间比较长,喝水的话还是有点差。”
此次开庭前的4月7日,娄星区法院通知受害者家属到法院。周先生表示,当天在法院,肖某萍的家属代表她向受害方致歉。“她父亲跟她老公道歉了,说出了这个事,实在不好意思,也就是口头上说了(道歉)一下。”
“他们的律师提到过赔偿,但没有明确谈赔偿数额,他们没有明说,但意思是想达到谅解。我说你们有什么想法就和我委托的律师去说,要想谅解,先要垫付医药费。”
周先生认为对方并不积极主动,“现在他们垫付的医药费、生活费总共才给了13万元,但我妻子现在住院,已经花了将近100万了,这说明他们家属是没有诚意的,最起码要付医药费,所以我就没答应签谅解书。”
作为受害者的丈夫,周先生表达了诉求:“我们希望公平公正公开判决。”
飞来横祸,几乎拖累整个家庭,周先生说:“现在在医院是我跟我母亲在陪护,我要照顾妻子,我的工作就没做了。我妻子今年已经38岁,我们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小的12岁,大的1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