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介绍王某是她的前同事也是好闺蜜,几年前王某下海经商手头紧,只要开口张女士都会出手相助。几次下来,累计借给王某好几万。
闲聊中,张女士提起孩子到了升学年龄,准备购买一套学区房。得知此事,王某很热心,称她手上有一套房子准备卖,王某称房子是自己婚后购买的,市场价在60万左右。鉴于跟张女士的老交情可以便宜几万,之前的欠款也可在房款中抵充。为避免夜长梦多,张女士很快筹集了50多万购房款打入王某的账户。
没过几天,王某又发来消息称自己婆婆在扬州还有一套学区房也要出手,比之前看到的面积还大一些,价格也不贵。王某说两套房子一共加起来75万,张女士认为这个价自己不吃亏。
因为是好闺蜜,张女士既没有看房源,也没有查看房产证,又向王某的账户转过去十多万,两次合计转账70多万元。然而等到过户的时候出问题了,张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先是答应,随后又借故拖延。
迫不得已,张女士找到王某的母亲询问究竟。她妈妈表示保证房子肯定会过户,过一段时间等她姑娘不忙了就去办。
然而,此后王某再次食言,昔日的好闺蜜就此闹翻,张女士只好报警求助。警方将王某母女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一番调查后发现,王某卖给张女士的房子其实是租来的。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王某和丈夫早已离婚,所谓的“婆婆的学区房”完全是她凭空捏造的,目的就是骗闺蜜的钱。
王某交代她做生意缺钱,外面债台高筑,得知张女士想买房后,便谎称租来的房子是自己的。收到张女士第一笔购房款后,王某将一部分钱款用来偿还债务,另一部分则用来日常消费。
花光钱后看到闺蜜没有怀疑,她又故技重施,编造出婆婆有学区房要出售的谎话,继续骗张女士,期间她竟然要求其母亲赵某配合一起加入骗局。
近日,检察机关对王某母女虚构学区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作出了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的母亲赵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