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 (ID:guanchacn),作者:周弋博,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浙江宁波一位60岁中通快递分拣员凌晨在岗位猝死的消息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称,中通公司否认老人属于因公死亡,只愿赔付意外保险金额与人道主义费用。宁波人社局也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明明老人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猝死,为何仅因年龄因素被排除出工伤认定的范畴?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刘恕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的说法不够全面,工伤认定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便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也有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
针对退休人员能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刘恕表示,目前并未出台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导致事实上无法对这一群体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针对这一现状的立法的确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60岁快递分拣工岗位猝死,无法认定为工伤?
据西部决策网报道,2月15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在浙江宁波的中通快递分拣中心,一位60岁的分拣工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浙江宁波的孙先生称,死者是他的大伯,既无遗传病也无基础疾病。事发后,孙先生曾与宁波中通公司沟通,并称中通方面否认老人因工死亡,但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
不过,死者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坚持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孙先生表示,“人还在殡仪馆,我们的诉求就是他属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国家正规的工亡条款,然后进行一个流程。”
2月21日,中通方面表示,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正在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据中新经纬报道,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中通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经检索,《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起事件的相关视频显示,这名身着蓝色工作服的60岁老人在分拣过程中突然倒在了装满包裹的麻袋上,紧接着浑身无力滑落地面,再未能站起来,显然符合“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条件。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在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作出规定时,也明确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换言之,即便老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付,也得以其与中通方面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二、律师:“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的说法并不准确
在这起事件中,由于猝死的这名快递分拣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故而其劳动者的身份认定存在争议——这也影响到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2月21日,宁波人社局在回应这起事件时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不过,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刘恕律师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他向观察者网表示,工伤认定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能只考察年龄这一个因素。
“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同一岗位一直工作到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即使发生工伤时已满退休年龄,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
但是,刘恕也指出,快递行业一般不会与基层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这起事件中的老人很可能是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的形式进入快递公司工作,即使存在劳动关系,原则上也应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建立,而与其岗位所在的快递公司无关,因此家属向快递公司主张工伤责任是很难成立的。
观察者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退休前缴纳的工伤保险,退休后能作数么?
有观点认为,即便这名老人已经退休,但其在退休前或许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为何不能用这笔费用赔付?
对此,刘恕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只能在缴费期间享受,如果发生工伤时处于断缴状态,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但如果能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则可以向应缴费的用人单位主体主张相应的赔偿。
在谈及这起事件的赔付问题时,刘恕认为,即使老人的家属难以向快递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责任,也不代表完全没有机会主张工伤保险责任。
“首先,如果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是可以向适格主体主张工伤保险责任的。”刘恕说,“其次,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考察是否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如存在则可以考虑主张雇主责任,具体赔付方式及额度要看是否购买了相关雇主责任险以及险种等。”
“如果以上都无法举证,那么只能尝试与公司沟通,主张人道主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退休后从事快递工作,权益如何保障?
事实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在快递行业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去年11月统计,调研显示,宁波市一线快递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2岁,最年轻的18岁,年纪最大的超过60岁。
从年龄结构来看,80后和90后是快递一线从业队伍里的绝对主力军,占比超七成;00后是生力军,占比已达12%。五六十岁的60后、70后快递“老哥”,也大有人在,占比17%。
那么,快递一线人员的工作强度有多大?据新闻快报此前报道,快递分拣员曹盼与380名工友一起工作,早晨5点半,10万件包裹分拣完毕,他们要在早上发货前,将货物全部装完。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快递分拣员李师傅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个活很累,身体累,眼睛累,每天对着山一样的快递,按不同区域分啊分的,不停地弯腰挺腰弯腰挺腰,同时这个活还有点脏,包裹上的灰多,“和我同来的一个人,39岁,干了一天就坚持不下去了。我们这里几个分拣员都是上了岁数的,年轻的不干,都干快递员了。”
宁波人社局在对这起事件的回应中提到,对于60岁以上人群,如没有养老金且单独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正常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对于那些退休后选择继续工作赚钱的群体,能否通过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获得相应保障呢?
刘恕表示,对于该问题,目前并未出台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统一规定。
“虽然现行劳动法律并没有排除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成为劳动关系主体的资格,但事实上也无法对这一群体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刘恕说,“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已经存在地方立法试点,因此对于退休人员是否可以自行缴纳工伤保险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劳动者自身的具体情况、地方立法情况具体判断。”
“在高龄就业人员规模逐渐扩大的现状下,本案既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针对这一现状的立法的确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观察者网 (ID:guanchacn),作者:周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