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媒体报道,葛优针对“葛优躺”表情包疑似侵权使用一事,连续6年提起诉讼,几乎全胜的他获赔金额高达75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葛优躺”来源于1993年播出的国产热播剧《我爱我家》,剧中葛优饰演纪春生,其放松身体,瘫倒在沙发上的形象让人忍俊不禁,因此二十多年后再次引起网友关注,“葛优躺”也一度成为网络热门词汇。



于是有不少商家及新媒体账号蹭此热度营销,随意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其中包括挖掘机公司、汽车品牌、中医按摩店、航空公司等等,导致葛优最终对这些企业提出诉讼。



据媒体透露,6年间葛优一共提起了544起诉讼,并且都是针对企业使用“葛优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权。



令人感叹的是,葛优的胜诉率高达99.6%,可以说几乎全胜。而被起诉的企业多达542家,这些企业败诉后,不仅需要向葛优赔礼道歉,还需要赔偿葛优的经济损失,大部分企业赔偿的金额在1万元到2万元之间,最终葛优获得的赔偿金一共为759.4392万元。



今年3月16日,昆明航空便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因为他们7年前曾在文章中使用“葛优躺”的照片。



葛优针对“葛优躺”提出诉讼一事曝光后,在网上瞬间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在他们看来明星本身是有商业价值的,企业随便使用对方的名字或肖像用于商业推广,无疑侵犯了明星的利益。



事实上,除了葛优外,还有许多明星都曾拿起法律武器,告企业侵犯肖像权。

孙俪便因某些企业擅自使用她的照片和名字,公开发文斥责三十多个品牌侵权。



另外,杨颖、王俊凯、黄奕、蔡少芬等众多明星也曾陷入肖像权侵权纠纷。



从众多例子中可以得知,明星们的表情包用于私下玩梗,偶尔和朋友们互发没有太大问题,但不能用于商业途径,因为这样不仅会损害明星利益,还会误导消费者。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