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速发展提升了我国人均GDP水平,高净值人群数量逐年攀升。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241万亿元,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数达262万人。

然而,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与其个人所得税占比严重不匹配,部分高净值人士的多元化跨境税筹行为导致了税收流失,加剧了贫富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是当前阶段的重点任务。实际上,高净值人群通过移民、关联方交易等方式将财富转移,其各类金融账户等财产信息很难被税务机关准确获知,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1]。首先,大规模的高净值人群移民致使大量资本外流,这不仅给当前的经济恢复带来巨大压力,还冲击了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其次,持续的高净值人群移民和财富流失对我国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失去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优势,从而阻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相关学者针对高净值人群税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丁晓钦等[2]研究表明,富人移民潮不仅冲击我国的外汇体制,还危及我国经济的安全、稳定发展;苑新丽等[3]指出,高净值人群主要通过移民、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在国际税筹地建立受控外国企业、间接转让境内股权四种方式税筹。高净值人群移民与财富流失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冲击明显,现有文献大多从理论视角分析高净值人群移民的动因及经济效应,但对高净值人群移民规模和财富流失的测算相对较少,且缺少最新数据的整理。樊丽明等[4]估算了2008—2014年经投资移民转移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资产数额;万海远等[5]基于2018年我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测算了高净值人群流失带来的财产损失。

本文的新探索包括:对我国内地①高净值人群移民的现状和动因进行整理分析,并估算高净值人群移民规模;以高净值人群移民规模为基础,测算2008—2020年高净值人群财富流失数额和税收流失数额;针对高净值人群移民及财富流失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提出政策措施。


一、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现状及动因分析01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现状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移民潮逐年递增,且往往伴随着财富、技术及劳动力的区域间转移,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逐年扩大,海外移民人数随之增加。世界财富研究机构——新世界财富(New World Wealth,NWW)发布的《全球财富迁移报告》数据显示,2000—2019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累计达15万人(参见表1)②,高净值人群流失高于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表2统计了2019年高净值人群流失人数全球前十国家和地区情况。如表2所示,2019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数为16000人,数量位居全球之首。除了已经移民国外的高净值人群,我国本土的高净值人群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有着强烈的移民意愿。据《2015中国私人银行报告》数据显示,在受访的高净值人群中,有44%的人已完成移民或决定移民。实际上,大多高净值人群虽未移民或定居海外,但会在海外购置资产。例如,高净值人群通常会为出国留学的子女在海外配置房产、理财基金和保险等,或在海外投资养老基金,为退休生活做准备。招商银行《2020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数据显示,约13%和7%的受访人群分别考虑通过境外资产配置和境外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转移。因此,虽未移民但通过境外资产配置等导致的可投资资产财富转移规模也不容忽视。


02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目的地

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中国兴业银行对我国内地18个省市的1265名高净值人士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私人银行客户的境外资产集中于美国、中国香港、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瑞士、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而前5位的国家和地区占比85%,这与目前众多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究其原因,澳大利亚、美国、瑞士、加拿大和新加坡均为发达国家,具有人均GDP高、社会福利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等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高净值人士移居。中信银行联合胡润研究院公布的《2020中国高净值人群需求管理白皮书》更新了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境外资产配置十大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参见表3),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日本和瑞士位列前5位。



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即使不选择海外移民,仍会进行境外资产配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境外资产配置中转站和目的地前五位国家和地区为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加拿大、英国(参见表4)。



子女留学移民也是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的一种方式。据《2015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调查(留学目的地为多选)显示,我国内地留学生中,有47.9%选择到北美留学,33.1%选择到欧洲留学,23.4%选择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留学,7.2%选择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留学,4.2%选择到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留学。根据留学中介机构——启德教育2021年发布的《中国留学白皮书》数据统计,我国内地留学生选择留学前十位国家如表5所示,这与如表3所示的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目的地高度重合。针对“子女毕业后是否希望其留在海外工作”这一问题,28.5%的家长明确表示希望,46.9%的家长表示子女自行决定。目前,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均有针对留学毕业生的专门工作签。毕业生可通过此途径获得永久居留权、更改国籍,并完成移民。



03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动因

科切诺夫(Kochenov)构建了国籍质量指数 (Quality of Nationality Index,QNI)③。该指数通过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人文发展水平、国家内部稳定情况、政治稳定性、护照的国际通行情况、海外工作自由度、法制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索里马诺(Solimano)[6]将高净值人群移民的动因总结为七个方面:人身安全、高质量健康服务的可获得性、税收优惠、私有财富和财产权的保护性、子女教育、国际通行免签、良好的环境和交通。

部分官方机构也对高净值人群移民动因做了相关调查。例如,巴克莱(Barclays)银行在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半数受访者选择“会在未来5年移民或移居”,30%的受访者选择“会移居中国香港”,23%的受访者选择“会移民新加坡”;针对选择移民移居的主要原因,78%的受访者选择“子女教育和未来工作机会”,73%的受访者选择“经济保障和舒适的气候”,18%的受访者选择“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胡润研究院在2015年首次提出“中国移民指数”(Chinese Immigration Index,CII)这一指标,列举出八项移民影响因素:教育、投资目的地、移民政策适用性、海外置业、个人所得税低税负、医疗体系、护照免签、华人适应程度。《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指出,我国高净值人群移民海外的主要原因是海外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等。

在已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动机进行了归纳,具体有四点:

助力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工作资源

2022年3月,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6—2021年英国不同族裔18岁以上人群接受高等教育情况,如表6所示。其中,华裔18岁以上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程度(2020年和2021年超过70%)远高于英国本土其他族裔。这种情况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同样存在。究其原因,除了受我国传统文化注重教育的影响外,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全球领先的高等教育水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夸夸雷利·西蒙兹(Quac⁃quarelli Symonds,QS)《2021世界大学排名情况》数据显示,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四国的高校占据了世界排名前100大学中的55所,而包括日本、新加坡在内的所有发达国家的高校则占据了世界排名前100大学中的79所。


海外置业与投资

《2015中国大众阶层财富白皮书》披露,17.1%的受访者选择境外资产配置的目的地移民,房地产投资在境外资产配置中占很大比例。《2020中国高净值人群需求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我国高净值家庭的国际房产平均数量在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3.1套、2.5套和2.7套;2017年境外房地产投资的原因(多选)为:77%的受访者选择“投资”、59%的受访者选择“子女教育”、52%的受访者选择“国际身份规划”、50%的受访者选择“工作和生活需要”。由此可见,海外置业与投资是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的重要经济动机。

“为富不税”

《2020中国高净值人群需求管理白皮书》显示,2017年、2019年和2020年我国高净值人群出于投资目的进行的国际房地产置业比例分别为77%、82%和71%。胡润研究院公布的《2018中国投资移民报告》披露,受访者海外金融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外汇存款、不动产、保险、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和信托等,且不动产、保险、理财产品、基金、债券和信托等收益特征明显的投资方式在未来三年的投资比例很有可能会上升。金融投资和房地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1月我国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统称为“权益性资产”),以及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等均属于纳税范围。高净值人群为逃避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选择移民至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和圣基茨等“税筹天堂”或发达国家,以达到“富而不税”的目的。

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健康养老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我国人均GDP水平与发达国家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医疗保障和健康养老服务仍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2021年,法国那提西(Natixis)银行发布了《2021年全球养老指数报告》,从生活质量、健康医疗、退休资金、物质福利四个方面对各个国家的养老指数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在该报告的综合养老指数方面,中国得分为40~50分,而欧洲和北美国家得分均在70分以上。对该报告的综合养老指数排名与我国内地移民目的地榜单进行对比发现,除北欧的高福利国家外,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我国移民倾向国也位居此项综合排名前十。在该报告的医疗健康方面,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也都排名前20。因此,寻求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健康养老服务成为我国内地部分高净值人群的移民动机。




二、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财富流失测算01主流东道国移民门槛

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是主流投资移民④国家,各国投资移民均有相应门槛。

美国

美国联邦移民局公布的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EB-5) ⑤名额为每年不超过10000份,签证门槛为在美国本土投资不低于50万~100万美元⑥。根据美国联邦移民局公布的EB-5签证签发数量⑥,本文整理了2008—2020年我国内地移民获批EB-5签证数量 (参见表7)。表7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内地移民获批的EB-5签证数量达9128份,2008—2020年我国内地移民获批的EB-5签证数量为61438份。


英国

英国也出台了针对投资移民的签证——第一层级投资型移民签证(Tier 1 Investor Visa)⑦和第一层级企业家型移民签证(Tier 1 Entrepreneur Visa)⑧,前者签发要求为在英国本土投资至少100万英镑(2014年提高为200万英镑)、并投资满5年,后者签发的投资门槛为20万英镑(2019年更改为5万英镑)。英国第一层级投资型移民签证规定:自2008年起符合相关条件并在英国投资超过100万英镑的人员可以申请该签证,5年后可转为永久身份;投资额达到500万英镑时,3年后可转为永久身份;投资额达到1000万英镑时,2年后可转为永久身份⑨。英国政府官网数据⑩显示,2008—2020年英国共颁发了7482份投资移民签证(包括投资型和企业家型),其中中国(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为1881份(参见表8、表9),中国内地为1771份。



澳大利亚

中国一直是澳大利亚的重要移民来源地区,2010年至今,每年我国内地移民澳大利亚的人数占澳大利亚当年接收移民总数的14%~19%。投资移民方面,澳大利亚政府有一项针对境外移民的商业创新与投资移民项目(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gram,BIIP)OI1,该项目下设多个子项目,分别为188A[商业创新(Business Innovation,BI)]、188B[投资者(Investor)]、188C[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SIV)OI2]、188E、132A[商业天才移民(Significant Business History,SBH)]和132B。澳大利亚的投资移民门槛为20万澳元至500万澳元OI3。

澳大利亚内政事务部官网公布数据OI4显示,从2008/2009财年至2020/2021财年,澳大利亚共批准了61285份来自中国内地的BIIP项目申请(参见表10)。截至2020年6月30日,澳大利亚政府共签发了2349份SIV签证,吸引投资117.45亿澳元。在2349份SIV签证中,84.9%(1994份)颁发给了中国内地移民,3.6%(85份)颁发给了中国香港籍移民,共88.5%(2079份)颁发给了中国籍移民。


加拿大

加拿大的投资移民法案较为复杂,除了联邦政府出台了投资移民项目外,加拿大各省也有各自的省提名投资项目。如联邦移民类别中有联邦创业投资移民(Start Up Visa,SUV),各省提名中有商业投资移民,其中包括新不伦瑞克省企业家移民、曼尼托巴省创业移民、萨斯喀彻温省创业移民、魁北克省投资移民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商业移民等。各省的移民项目要求和投资门槛各不相同。创业型投资项目要求申请人向指定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至少20万加拿大元或向天使投资项目投资至少75万加拿大元。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的移民数据OI5,整理出2015—2022年我国内地人员申请加拿大商业类及省提名移民项目情况 (参见表11)。


表11数据显示,2015—2021年我国内地共有14370人获批加拿大商业类移民项目,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我国内地共有1390人获批该项目。加拿大联邦的企业家和投资型项目均在2014年被取消,因此表11中的企业家和投资型项目在计算时均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官网的单列项目“魁北克省商业移民项目”的要求为准,其中企业家型门槛为20万加拿大元或30万加拿大元;由于省提名项目中的投资移民项目数据无法获取,本文根据2019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名项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PNP)中有1%的商业移民OI6推测,2015—2020年我国内地约有500人通过PNP中的投资项目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新西兰

为吸引国外投资,新西兰政府推出了两种投资型移民项目。第一种是2009年推出的投资移民项目,包括投资移民一类(Investor 1 Residence)OI7和投资移民二类(Investor 2 Residence)OI8,前者投资门槛为1000万新西兰元,后者投资门槛为300万新西兰元,后者是针对企业家的创业移民项目(En⁃trepreneur Residence)OI9,该项目要求企业家在新西兰投资不低于50万新西兰元。根据新西兰移民局官方数据统计O20,从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新西兰共批准了2235份投资移民项目申请 (涉及移民人数7208人)、1358份企业家创业移民项目申请(涉及移民人数4114人)。其中,我国内地获批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1405份(涉及4426人)、企业家创业移民项目申请754份(涉及人员2204人),详细数据如表12所示。



表12数据显示,2012—2022年新西兰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和该类人员签证中,来自我国内地的人员占总体的60%以上;批准的创业移民项目和该类人员签证中,来自我国内地的人员占总体的50%以上。表12数据还显示,2012—2022年新西兰移民局收到来自我国内地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共2166份,涉及移民申请人员共11213人;收到来自我国内地的创业移民项目申请共1022份,涉及移民申请人员共5218人。这说明新西兰是我国内地投资移民的重要目的地。

由于新西兰移民局官网只公布了2012—2022年的数据,且缺少我国内地的年度数据,本文根据投资移民网站(Investment Migration Insider)O21公布的新西兰投资移民一类和投资移民二类的项目批准数量,计算出投资移民一类签证占20%左右,投资移民二类签证占80%左右,并据此比例来估算移民转移财富金额。同时,以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数据作为2008—2020年数据的替代值。




02海外投资移民项目财富转移测算

依据前述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五国的投资移民项目及其我国内地人员获批情况分析,本文利用投资金额=投资门槛×获批数量估算出这五个国家来自我国内地移民的投资额,作为移民转移财富额的参考之一。

美国EB-5签证

美国EB-5签证是最典型的投资移民签证。表7数据显示,2008—2020年美国联邦移民局向我国内地移民签发了61438份EB-5签证。2019年,美国移民法案规定了投资不同区域的门槛:目标区域投资最低限额由50万美元提升至90万美元;非目标区域投资最低限额由100万美元提升至180万美元。按照每年不同区域的最低投资金额乘以其签发数量计算得出,2008—2020年美国共获得我国内地移民投资319.0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03.29亿元O22。

表8数据显示,2008—2020年英国第一层级投资型和企业家型移民项目向我国内地申请人发放了共1771份签证 (投资型1067份,企业家型704份)。按照每年的签发数量乘以当年最低投资门槛计算得出,2008—2020年英国共获得我国内地移民投资21.736亿英镑,约合人民币213.92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8—2020年英镑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的日平均值9.84152进行汇率的换算)。

澳大利亚BIIP项目

澳大利亚从2012年起由BIIP项目取代之前的商业技能移民项目(Business Skill),BIIP部分子项目延续了之前的要求。关于我国内地人员获批的BIIP各子项目数量,目前澳大利亚官方仅公布了188C项目,2013—2020年共1994份,其最低投资金额为500万澳元。计算得知,2013—2020年仅188C项目就吸引我国内地移民投资99.7亿澳元。由于缺乏188C项目外其他BIIP子项目的获批数据,本文利用BIIP获批总数-188C获批数量=其他BIIP子项目获批数量,计算出其他BIIP子项目的获批总数。其中,188A、188B、132A项目是188C项目以外占比最高的三个子项目,它们分别占剔除188C项目后总数的64%、15%、19%左右,而其余子项目占比均低于1%(为简化计算,均计入188A项目)。依据这一比例估算出各BIIP子项目的我国内地人员获批数量,并乘以对应的投资门槛O23,计算出除188C项目的其他BIIP子项目在2008—2020年共吸引我国内地移民投资金额为837.4亿澳元。综上,2008—2020年我国内地人员获批的所有BIIP项目金额共937.1亿澳元,约合人民币4951.8亿元(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这一期间平均汇率进行换算)。

加拿大

在樊丽明等[4]计算的2008—2014年我国内地人员投资移民加拿大的数据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估算2015—2020年的对应财富转移情况。鉴于加拿大投资移民方案多样,为简化计算,本文对省提名项目统一采用20万加拿大元作为门槛;一个项目有多种方案时采用平均门槛进行计算。计算得出,2015—2020年加拿大共吸引我国内地移民投资约156.14亿加拿大元,约合人民币794.96亿元(利用这一区间的加拿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换算)。综合樊丽明等[4]计算的2008—2014年数据后,2008—2020年加拿大共吸引我国内地移民投资约1273.75亿元。

新西兰

新西兰投资移民一类项目和投资移民二类项目占比分别为20%和80%。本文将1405份来自我国内地的投资型项目据此比例分配,并分别乘以最低投资门槛1000万和300万新西兰元,得出投资型移民项目在2012—2022年吸引我国内地移民投资共61.82亿新西兰元。2012—2022年,我国内地人员获批企业家型项目数量为754份,乘以最低投资门槛50万新西兰元后得出,企业家型项目吸引我国内地人员投资为3.77亿新西兰元。综上,2012—2022年新西兰共获得我国内地移民投资65.59亿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301.64亿元(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2022年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综上

据上述估算,2008—2020年我国内地人员经投资移民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五国转移的财富高达8844.40亿元(参见表13)。各国投资移民基本都会要求申请人在1~2年内甚至几个月内将资金转入当地,且要求投资年限。因此,这部分财富会随着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或改变国籍立刻转入移民国家且不会回流到我国内地,这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


03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财富转移规模估算

根据新世界财富发布的《全球财富迁移报告》的中国移民人数统计数据、中国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资产规模数据,估算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转移情况。

假定2008—2014年的移民人数按照2000—2014年8.4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且高净值人群移民的同时会进行财富转移,最终计算得出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人数及其财富转移金额(参见表14),共移民约122549人、转移财富约3.75万亿元。



官方媒体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为3.78万亿元。那么,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转移的财富规模相当于我国上市公司2019年全年的净利润,这还不包括未移民国外但在海外有置业投资的人群。主流国家投资移民项目大多为先取得境外永久资格才能选择是否加入投资国国籍。因此,计算时假定这两部分不重合,两者相加后金额将高达4.7万亿元。由于各项数据的样本量有限,我国真实的移民财富流失规模可能远不止于此。例如,境外离岸信托就是一种典型的境外资产配置方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家族信托意向人数约24万人,预计2023年底将突破60万人,信托资产规模约7.5万亿元,受访人群中有32%的人成立了境内家族信托或境外离岸信托基金,7%的人有意向或已成立境外信托,如果以7%这一比例计算,那么截至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境外信托金额达5250亿元。加上前述4.7万亿元的投资移民转移财富,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移民转移的财富金额达5.2万亿元,这仍不包括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中未移民人群的海外资产配置(除离岸信托外)。

表15为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公布的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及其可投资资产规模。表中数据显示,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规模从2008年的30万人增长到了2020年的262万人,其可投资资产规模从2008年的8万亿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84万亿元。



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披露,2019年、2021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可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15%、30%,虽然2011—202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这一比例并不固定,但总体上处于15%~30%。因此,本文利用平均值22.5%乘以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资产规模84万亿元,计算得到境外可投资资产规模约为18.9万亿元。假定18.9万亿元中未包含前述的4.7万亿元移民转移的财富(未加入离岸信托数据,是因为境外可投资资产与离岸信托资产存在部分重合),可以得出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通过投资移民、移民移居或境外资产配置所产生的财富流失金额高达23.6万亿元。由于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配置中有46%配置在香港地区,剔除香港地区的资产配置后约为14.91万亿元(18.9×54%+4.7)。如此巨额的财富流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财富流失的经济分析01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拉大贫富差距

税收是一个国家调节区域发展不平衡、防范贫富差距过大、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税源结构主要呈现两大特点: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和高净值纳税群体增加[7],而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监管是一项全球范围内亟待解决的难题,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来源广泛且具有隐蔽性,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占社会总体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比重较大。一方面,从税收缴纳视角来看,高净值人群移民转移的巨大财富流入西方发达国家,用我国的财富向他国缴纳税款,这不利于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从子女后代视角来看,即使当前这些财富尚未转移至国外,但当其子女移民国外后,这些财富终会成为他国财产。

2018年9月1日中国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这对试图通过向税筹洼地转移财富的行为给予了严重打击。但目前高净值人群仍有诸多税筹手段,如移民、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设立离岸信托基金等。其中,海外移民是我国高净值人群最常用的一种税筹方法,大多数海外移民不去公安部办理退籍手续、不履行退籍义务,许多明星、富人都是悄悄地移居海外。由于我国税务机关在清查高净值人群财富的技术层面仍存在较大挑战,直接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也对证券、保险、实业等领域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设立离岸信托或家族信托也是高净值人群常用的税筹手段。例如,阿里巴巴的马云、京东的刘强东、融创中国的孙宏斌等知名高净值人士均在境外设立了信托基金,而我国对此类行为的反避税制度尚不成熟,对此类信托的税收征管仍处于盲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公布的《2017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数据显示O24,2016年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例平均约10%,我国近十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例最高不到9%、平均只有7%左右(增值税等间接税在2020年则高达56%)。相比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20%这一指标,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比明显偏低。同时,我国整体税制出现倒挂情况,即高收入群体的有效税率低于低收入群体。有学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金额进行估算,樊丽明等[4]估算出我国高净值人群移民流失的个人所得税高达3652亿元,剔除配置到香港地区的资产因素后,个人所得税流失金额为1972亿元。本文参照樊丽明等[4]的测算方法,对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境外资产配置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金额进行估算O25。假定高净值人群投资回报率为10%;我国股票处置、分红、基金理财等投资收益税率均为20%,故我们将资产收益所得税率假定为20%,利用表15中各年的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规模×境外资产配置比例(22.5%)×投资收益率 (10%)×所得税率(20%),得到2008—2020年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境外资产配置带来的个人所得税流失共约2.22万亿元。由于我国内地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配置中有46%的资产配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其扣除后得到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金额为 1.20万亿元。如此巨额的个人所得税流失将严重冲击我国税收体系,拉大贫富差距。




02冲击外汇体制,危及经济安全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在申请转移财富时应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或海外国籍O26。移民虽满足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因其他外汇监管条例等因素导致周期较长,离岸信托则能够直接避开该规定。目前,我国对离岸信托的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及信托,但未对特殊目的的公司经营、收益和决策权进行具体定义,所以在政策层面仍有较大规避空间。离岸信托机构复杂,这增加了外汇管理的难度,离岸信托重视隐私和财产保护,这与我国股权穿透式监管相矛盾,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众多大公司创始人或高管成立了个人离岸或家族信托,这些企业盈利巨大,通过信托汇出的财富规模也十分庞大。若不及时打击高净值人群此类非常规甚至非法行为,大量资本将脱离我国外汇监管体系,这对我国经济安全、金融战略甚至国家发展战略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03阻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高净值人群移民本质上虽是国际移民,是国际间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自由分配的结果,然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任重道远,高净值人群移民与其造成的财富流失势必阻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许多高净值人群具备前沿知识,通常是某些领域的重要人才,高净值人群将大量财富转移至海外,无疑会造成社会资本和人才的严重流失,限制我国高精尖领域的发展,致使我国面临被西方国家“卡脖子”的局面。

2021年5月,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The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SIA)联合牛津大学发布的《关于美国半导体行业的劳动力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半导体行业从业者约有28%的亚裔群体O27,按照美国亚裔群体中的华裔人数推断,美国半导体行业从业者中约有7%的华裔群体。华人群体对美国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我国半导体产业却遭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无理制裁。同时,全球化智库的数据显示,美国硅谷人工智能(AI)高端人才中有29%来自我国,为美国AI高端人才的第一大来源国;美国硅谷中国大学AI人才数量前五位分别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这五所大学在美国从事AI高端科研工作的人数高达3424人。此外,2020—2021年我国A股首次公开招募(IPO)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许多人拥有海外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他们中的半数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如生物领域的百济神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领域的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芯原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均为美国国籍,说明我国在诸多高科技领域的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四、应对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与财富流失的政策措施01建立和完善退籍税制度

西姆拉(Simula)等[8]研究发现,退籍税能够通过增加移民成本来减少移民行为。李林木[9]发现,威慑风险是纳税人自觉遵循纳税义务的必要条件。我国高净值人群移民将致使税收大量流失,而监管又存在漏洞,因此迫切需要从税收监管和引入退籍税两方面完善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制度。退籍税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我国主权利益,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平等、互利交流。郝琳琳[10]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具体明晰的特殊反避税条款、将“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共同作为评判税筹行为的标准、构建执法程序中的反避税规则等,都是税务透明时代优化反避税制度的进路和要求,也是共同富裕视域下维护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随着我国税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国际个人税务信息共享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对退籍税制度做好分析与设计,为其能够更快、更好地实施奠定基础。




02提高医疗、教育和金融服务水平

部分高净值人群移民的目的是寻求更高水平的医疗、教育和金融服务,这也反映出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在社会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层面,要加快医疗改革速度,增加人均医疗资源,缩小区域间医疗资源差距,鼓励头部高等医学院校与医疗资源紧缺地区的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医院,实现医疗资源的下沉与共享。第二,尽快缩小我国高等教育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同时,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创业。第三,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多元化发展。第四,积极推进落实宪法中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相关内容,消除人们尤其是富人对其资产安全的担忧,防止私人资产非理性地大规模海外转移。




03完善高层次海外华侨华人回流机制

一方面,留学生创业园中众多企业的创始人具有强大的海外关系网,可吸引境外人才来华创业、投资。同时,留学生创业园中存在大量二三代高净值人群O28,其在创业阶段也较容易获得家族资金的支持,成为海外华裔高净值群体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纽带。因此,政府政策应该引导留学生创业园在空间上合理布局,减少发达地区留学生创业园的冗余与无效竞争,给予中西部城市留学生创业企业更加便利、优惠的政策支持,提升二三代高净值人群的民族认同感,以提高我国整体创新创业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虽已面向稀缺人才出台永久居留权(绿卡)制度,但从2004年至今,中国绿卡颁发数量不到8000。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在华外籍人员中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数仅为17366人,这是由于我国对高层次人才居留权的考核条件较为严格,从而导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偏弱。因此,政府应打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细化海外人才在中国永久居留权的考核条件,提高对高精尖领域人才的吸引力。




04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建立高净值人群信息档案

我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设立专门的高净值人士税收管理机构

构建高净值人群“一人式档案”数据库。税务部门通过数字化技术对个人及其关联者银行账户进行全方位监控,加快落实“金税四期”改革方案。建立针对高净值人群信息共享机制,规定高净值人群信息披露义务。建立涵盖金融、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使税务机关及时获取高净值人群的收入支出、财产购置和处置等信息,并对其纳税情况重点跟踪管理。

运用大数据建设高净值人群风险指标库

按照高净值人群职业特点将其分为高薪员工、文体明星、自由职业者、企业家、独立合伙人等,运用大数据对其行为轨迹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易发风险领域,提炼主要风险点。同时,根据高净值人士的所得来源,围绕隐瞒收入、拆分收入、收入费用化、交易“地下”化等风险展开分析,实现风险点精准定位。

加强对诚信纳税主体的激励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各地纳税主体的年度纳税评分进行排序,定期对得分高的高净值人士进行奖励,并宣传其诚信纳税行为,以提高其纳税遵从度。




05搭建国内高净值人群与海外华商“双向赋能”合作平台

财富的增值与保值是高净值人群移民的一个重要动机,拥有相同文化思维、拥有一定经济地位的海外华商群体是我国高净值人群投资的首选合作对象。我国政府可搭建国内高净值人群与海外华商“双向赋能”合作平台,积极引导海外华商群体回国创业投资,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净值人群投资海外华商群体回国创新创业的项目。

一方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融资模式,建立侨商银行,推动国内高净值人群、民营私营企业等直接与海外华商资本进行对接投资。同时,加快推进人民币全球化,提高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地区的地位和普惠性,这有利于满足高净值人群海外移民需求,进而缓解财富流失问题。

另一方面,鼓励高净值人士与海外华商投资创业园区建设,实现高净值人群与海外华商回国创新创业的双向赋能。由地方政府牵头邀请有兴趣投资的高净值人士参与到招商项目中,建立项目“一条龙”服务团队,推动高净值人群资本与海外华商资本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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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参考文献

注释:

①中国内地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领土范围。

②新世界财富(New World Wealth,NWW)将资产在100万美元(约7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高净值人群(High Net Wealth Individuals,HNWIs)。

③QNI指标体系详见以下网址:https:
//http://www.henleyglobal.com/quality-nationality-index。

④文中“移民”泛指投资型移民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人群。

⑤EB-5是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来创造就业岗位、刺激美国经济发展。在试行两年之后,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

⑥详见以下文件:https: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statistics/annual-reports/report-of-the-visa-office-2021.html。

⑦英国投资型移民签证(Tier1InvestorVisa),旨在吸引更多外资进入英国,2008年正式推出,2022年2月该项目永久关闭。详见以下文件:https:
//http://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55755/Tier_1__Investor_.pdf。

⑧英国企业家型移民签证(Tier1EntrepreneurVisa),旨在吸引更多企业家在英国设立、经营企业。2019年被投资门槛为5万英镑的新移民项目InnovatorProgram取代。详见以下文件:https:
//http://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19243/Tier_1_Entrepreneur_Policy_Guidance_10.21.pdf。

⑨数据详见以下文件:https:
//http://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5710/Tier_1_Investor_guidance_17_Feb_2022_clean_ext_1600.pdf。

⑩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http://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2Fgovernment%2Fuploads%2Fsystem%2Fup⁃loads%2Fattachment_data%2Ffile%2F1098087%2Fsettle⁃ment-datasets-jun-2022.xlsx&wdOrigin=BROWSELINK。

OI1 BIIP项目旨在吸引国外投资型移民创业投资,促进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2021年7月起该项目改为188A、188B、188C和188E四种类型,投资门槛也有相应变化,本文采用变化前的投资要求,详见以下文件:https:
//www.homeaffairs.gov.au/reports-and-pubs/files/streamling-biip-and-cif-summary-landscape.pdf)。

OI2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SignificantInvestorVisa,SIV),由澳大利亚政府于2012年11月推出,旨在吸引想要定居澳大利亚的投资者投资,促进澳大利亚经济发展。

OI3 数据详见以下文件:https:
//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Committees/Joint/Migration/BIIP/Report。

OI4 数据详见以下文件:https:
//www.homeaffairs.gov.au/research-and-statistics/statistics/visa-statistics/work/significant-investor-visa。

OI5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http://open.canada.ca/data/en/dataset/f7e5498e-0ad8-4417-85c9-9b8aff9b9eda/resource/0f1e6cce-a2e3-4ded-92ca-47d3c7e55128?inner_span=True。

OI6 数据详见以下文件:https:
//http://www.elaarimmigration.ca/blog/bcpnp-statistical-report-2019/。

OI7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www.immigration.govt.nz/new-zealand-visas/apply-for-a-visa/about-visa/investor-plus-investor-1-resident-visa。

OI8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www.immigration.govt.nz/new-zealand-visas/apply-for-a-visa/about-visa/investor-inves⁃tor-2-resident-visa。

OI9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www.immigration.govt.nz/new-zealand-visas/apply-for-a-visa/about-visa/entrepreneur-resident-visa。

O20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www.immigration.govt.nz/docu⁃ments/statistics/statistics-residents-decisions-financial-year。

O21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http://www.imidaily.com/datacenter/new-zealand-investor-visa-statistics/。

O2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http:
//http://www.pbc.gov.cn/rmyh/108976/109428/index.html)公布的在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的日平均值6.59207进行汇率换算。

O23 为便于计算,不考虑2021财年起投资门槛提高因素;不考虑2012年后BIIP与2012年前BusinessSkill的投资门槛差异。

O24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http://data.imf.org/?sk=
a0867067-d23c-4ebc-ad23-d3b015045405&sId=1390288795525。

O25 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流失额=高净值人群转移财富金额×资产平均收益率×资本所得适用税率。

O26 文件详情见以下网址:http:
//http://www.gov.cn/banshi/2007-05/15/content_614816.htm。

O27 数据详见以下网址:https:
//http://www.semiconductors.org/wp-content/uploads/2021/05/SIA-Impact_May2021-FINAL-May-19-2021_2.pdf。

O28 本文二三代高净值人群指的是父辈或祖辈已经成为高净值群体且拥有海外留学及工作经历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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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基金项目:2022年中国侨联课题“全球华侨华人网络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区位选择与投资效率影响研究”(22BZQK228)

文章出处:《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简介:陈初昇(1977—),女,福建省仙游县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华商管理与国际企业管理;赵晓阳(1993—),男,山东省滨州市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华商管理与国际投融资管理;衣长军(1972—),男,辽宁省丹东市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华商管理与国际投融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