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驻云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消息,日前,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对云南省教育厅副处级退休干部罗崇敏(原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罗崇敏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政治立场,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以投资为名,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国家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罗崇敏违反政治要求、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罗崇敏退休待遇;经昆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因严重违纪,正厅按副处待遇退休
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2月生,云南江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2月至1998年6月,历任江川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新平县委书记;
1998年6月至2000年2月,任玉溪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0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玉溪市委副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任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2007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其间,2013年10月,聘任为第九届国家督学);
2016年1月,退休。
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省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个人微博曾自曝出轨后辩称手机被盗
2016年12月13日,在微博认证为国家督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的用户@罗崇敏主页上,发布了一则消息:“我对不起各位家人,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一个女孩怀了我的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希望家人理解,冷静处理这件事。”
微博还配上了罗崇敏本人身份证、裸半身背影照、B超证明等图片,不过,这则微博发出不久就被删除。
彼时,已经退休的罗崇敏给媒体的解释是,当天早上8点多,其在参加活动的路上丢失了身份证、手机等物件,微博信息也被盗,此条微博不是他所发,目前其已让秘书报警寻找失物。
此前被指发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论,云南省教育厅启动调查
2022年6月,罗崇敏被指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
就网传罗崇敏有关言论,6月6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
以下为回应全文——
近日,网传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发表有关言论,引起舆论关注。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初步核查,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任省教育厅厅长,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任省政府参事,2016年1月退休。期间,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聘任为第九届国家督学,任期届满后未再续聘。
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给予罗崇敏开除党籍处分,降级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其退休待遇,由省教育厅管理。
(清风云南、中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