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些什么人间奇葩?裹脚布从脚跟缠到秃脑壳。
哥最近刷小视频,时常被推送类似内容。
一个个的以“正宫娘娘”自居,自家孩子也就批了一层“嫡出”的优越感。
“我家儿子只娶嫡女”“我家女儿只嫁嫡子”“要看对方父母结婚证”……尽显高傲了。
言之凿凿的样子,我那偏瘫三十年的七舅姥爷听了尴尬地原地蹦起,飞檐走壁,至今下落不明。
事情的起因,是前几天四川取消了生育登记对结婚的限制条件。
也就是说生育登记与婚姻解绑,即便非婚生子也能在四川登记。
虽说催生意图明显,但怎么看都是对非婚生娃女性的权利保障。
能否促生目前还难说,正宫娘娘的数量倒是蹭蹭涨。
不少已婚妈妈认为新政策是对自己作为正宫权利的侵犯。
要说只是一撮人的精神自嗨,可转评赞动辄上千过万。
评论区堪称群英荟萃,伯爵夫人开会。
嫡出、庶出、正室、侧室、外室……这些在输入法里都要翻两页才能找到的词汇,被她们敲地冒火星。
正宫娘娘还亲自下场科普,生怕你们看不懂。
“未婚生子叫外室,连妾都不如。”
戏瘾起来了。
快,让哥跪过去充当外室,必须请正宫娘娘过足戏瘾。
当然,怎么能劳烦娘娘亲赏一丈红,在座的谁去当丫鬟?
老祖宗盘剥女性的几个烂词可被盘活了。
她们的语境中,已将未婚生子的女性认定为“小三”“作风不检点”“家庭关系混乱”,恨不得挂破鞋浸猪笼。
在刁难羞辱女性这件事上,同性下手不留情。
话说回来,正宫娘娘的愤懑可以理解。
为啥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可以继承家产?
而且,虽说叫正宫,可远远算不上娘娘,照顾公婆打理家务,都要正宫操持。
你说冤不冤,屈不屈?
讲真,这跟四川的松绑没关系,继承权是《民法典》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至于谁该照顾公婆,核心人物在你家老公,对吧?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为了促生而故意降低道德标准。
什么道德标准?
对女性的绑架?
要么奉子成婚,要么让女性独自承担流产的生理与心理压力。
你看,你的肚子都大了,不嫁给我嫁给谁?否则孩子生出来,登记都难,户口都上不了。
你看,虽然你的肚子大了,但我不想要孩子,你去把她打掉。
道德可以任人打扮,侵害女性的权益却是实打实的。
那些遇人不淑不得不独自生娃的妈妈,不愿被拿捏而选择自己生娃的勇敢女性,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推算,她们有百万之众。
但你一定很少听到她们的声音。
稍有影响面的新闻不是发生在上海就是在深圳广州这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其他地方没有吗?
她们收入低,孩子成了软肋,被完美拿捏。
在非婚生婴儿登记与婚姻解绑之前,她们是被踢的球。
法律未明文禁止未婚生育,也未禁止未婚生育者申领生育保险,但法律之外还有各种政策。
比如深圳,其实早在2016年就取消了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比四川更早。
但很多人登记时依旧被结婚证卡住。
不能登记,医院就查不到登记信息,就不能医保结算。
即便登记成功,也拿不到生育保险金。
她们明明交着足额的五险一金,却不能在关键时刻得到生育保险的帮助。
顺便科普一下,还有多少人不知道生育保险。
它有两部分,一为生育医疗保险,保障女性产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为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本质上就是当一位女性因生育丧失行动能力时,给予她的一道保障。
却被结婚证卡住了。
看明白了吗?
当一位女性下决心独立照顾一条小生命时,她面临的,首先是不友好的层层障碍。
独立女性很难,非婚生子的独立女性更难。
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后,双方庭下调解成功,深圳卫健委迅速改正。
“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当场做出承诺,一定会把她的问题妥善解决好,也会把跟她一样的其他未婚妈妈的问题解决好。”
在深圳,未婚妈妈们起码比在四川更早得到了照顾。
这里再次为深圳卫健委点赞。
“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不结也是,千万不要对婚姻抱有幻想。”
生育这种基于个人选择范围内的私事,存在准生或者不准生,并用一个准生证予以资格确认,本身就匪夷所思。
而允许非婚生婴儿登记上户,是层层设卡之下往正常的回归。
也只是正常了一些而已。
毕竟,调整的政策没有对散发着裹脚布味道的歧视性言行有处罚要求。
正宫娘娘不会在意,女性可以更有底气选择自己的人生,虽然她也是女性。
只在意防不住的老公会不会搞“外室”。
人们经常通过排斥另一个群体获得道德上自以为是的优越,至于那一拨少数人的选择是否也会对自己有益,他们并不关心,甚至将其视为仇敌。
正宫娘娘们,家里就两室一厅还搞什么宅斗啊。
想多了。
而且现代法律的作用就是强制平等。
纵然有人想回到裹小脚的年代,法律会硬气的说,这是不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