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3年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北京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名为“电动汽车”的外观专利ZL202130407952.6,经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审理后,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宝马股份公司。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去年5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了北京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这件外观专利申请。

随着专利授权信息的公布,迅速引起了国内汽车圈的热议,原因就是这件外观专利酷似宝马旗下的经典款MINI的外形。





涉案外观专利

国内媒体纷纷将其与当年的众泰撞脸保时捷、陆风撞脸路虎相提并论。还有人称之为“复刻版”的MINI。大部分评论认为,这个专利更像是“抄”了经典版MINI的设计。



来源:互联网

针对这种情况,或许宝马公司也注意到了。于是在2022年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宝马公司在无效证据中,采用的主要是互联网新闻报道,包括百家号、搜狐网、太平洋汽车网和知乎网等报道的证据保全。

例如,来自搜狐网平台的《图解:传奇经典Mini车型发展演变史 历经十代59年风雨“情怀”》,公开了对比设计1和对比设计2。



来源:无效决定书

来自太平洋汽车网的《经典国民车系列(三)MINI品牌的变迁》。公开了对比设计3和对比设计5。



来源:无效决定书

合议组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对于双方争议点进行了充分的评述。

例如,专利权人认为的其专利涉及电动车,前脸下方较大弧形区域为电子电子显示屏,而非燃油车的进气格栅。合议组认为,结合涉案专利授权公告图片和简要说明来看,专利权人所述的区域并未明确表达出其是电子显示屏设计。因此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合议组对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1到对比设计3和对比设计5的结合相比,二者在整体造型、具体形状均很接近。

对于二者之间后视镜数量的差异,以及车头设计包括Logo和车牌位置的差异。合议组认为,根据一般消费者的通常认知,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1到对比设计3和对比设计5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来源:无效决定书

通过本案无效决定的审理过程,也能够回应去年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声音:对于为何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会授权这样一件与宝马MINI车型“相似度”很高的外观专利,因为涉案专利与宝马MINI车型之间确实还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

当然,这也与目前中、美、欧、日、韩这五大专利局中,对于外观专利的审查方式不同有关。

美国、日本和韩国属于实质审查,相对严格。中国和欧盟有点类似,中国是初步审查,欧盟是注册制,因此中国和欧盟的授权就会相对宽松。但是如果有疑义,可以通过后续程序进行补正。

本案宝马公司正是通过后续程序的补正,实现了对涉案专利权有效性的复核。这一结果,也再次彰显了中国对于知识产权合法所有人的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