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特颖捡到的证据资料。图据上游新闻

2019年6月,湖南长沙某小区业主孙特颖在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物业报警后,警方调查认定其言论不实,并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行政拘留10日。

孙特颖不服,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法庭。2022年12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岳麓公安分局向孙特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00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孙特颖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关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与孙特颖作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其在小区群里发布的前述言论,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法院还指出,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对孙特颖的实名举报进行了电话回复,称无法查清。“既然无法查清,那么警方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证据明显不足。”

2月1日,孙特颖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这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微信群晒“物业贿赂交警”

物业报警后业主被行拘10日

孙特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三期业主,同时也是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副主任。

2019年3月,他与另一名业主偶然间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中,发现了两大袋纸质资料,里面有物业公司的利润表、会计报表等。其中一份纸质资料涉及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的内容。

根据该份标题为“关于促进地库销售事宜”的行政工作呈报OA单原件显示,2018年7月25日,长沙项目物业龙悦向公司提交申请: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现与区交警中队沟通对周边后湖路等道路进行停车管理(预计抄牌10次以上),发生费用20000元,此费用申请从地库维修基金内支出。

2019年6月23日,孙特颖在业主微信群里晒出上述资料,并称“这2万块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次日,孙特颖在网上发布了《举报阳光壹佰物业疑似贿赂岳麓区交警中队对小区抄牌》的举报网帖。

同年6月26日,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陈顺伟报警。次日晚间,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将孙特颖传唤至岳麓派出所。后岳麓公安分局以孙特颖涉嫌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岳公(麓)决字(2019)第11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

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到,2019年6月23日,孙特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这2万元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并配以不相关的小视频,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经调查,孙特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法院认为“寻衅滋事”证据不足

判决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并赔偿

对警方给予的行政处罚,孙特颖表示不服,为此,他将岳麓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孙特颖认为,他所发表的“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是建立在相关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并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发表这些言论,是作为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同时也是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

据悉,2020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岳公(麓)决字(2019)第11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重新对孙特颖涉嫌寻衅滋事作出处理。

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被长沙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长沙中院称,关于孙特颖在涉案微信群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的问题,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且对于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同时,根据本案证据,孙特颖的涉案行为涉嫌违法的可能性较大,且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处理……原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长沙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2年2月16日,岳麓公安分局重新对孙特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孙某某因该行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折抵十日,现决定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孙特颖就此处罚决定继续提出行政诉讼。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书内容,2022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对岳麓大队四中队受贿舆情的核查情况报告》称,经调查询问,根据孙特颖所提供的材料等,该支队交警没有收受阳光社区和物业公司2万元贿赂的行为。

针对孙特颖要求撤销寻衅滋事行政处罚的案件,法院认为,警方以孙特颖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而对其行政处罚,但根据孙特颖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关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与孙特颖作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在小区群里发布的信息,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至于孙特颖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法院认为,警方内部作出的调查报告,其中的被调查人员都是被怀疑存在行贿或受贿的对象,他们的证言,不能被采信。

法院还指出,庭审查明,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对孙特颖的实名举报进行了电话回复,称无法查清,“既然无法查清,那么警方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证据明显不足。”



↑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最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岳麓公安分局对孙特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岳麓公安分局向孙特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00余元。

2023年2月1日,当事人孙特颖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折腾了四五年时间,我也累了。但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很开心,这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