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罗岭村45岁的张长青拿到了山东银丰金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损伤评定为四级伤残。
今年春节晚会小品《坑》引发大家热议,用一个半年都没人管的坑,来讽刺相关部门不作为。2022年,枣庄市的张长青身上发生了一个类似的真实故事。
2022年5月13日下午5点左右,张长青骑电动车经过薛城区邹坞消防救援站门口,跌落排水沟内,造成全身多处摔伤,经120急救,送医院治疗。
张长青在医院治疗期间,其家人找到与排水沟有关的单位,但没有单位承担责任。家境贫困的张长青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9月,薛城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立案。”代理此案的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艳介绍,律师到事发地调查后,最后将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薛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人民政府、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张长青所跌落的排水沟位于薛能一路,该路地处邹坞镇,位于薛城化工产业园区内。原告认为,该排水沟由被告一下属薛城区邹坞消防救援站挖掘使用,影响道路安全,应当承担责任。经询,薛能一路位于被告二薛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辖内,其也应负责养护工作。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规定,由被告三、被告四负责薛能一路的养护工作。事故发生后,邹坞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3日对排水沟进行了修补,2022年6月23日原告方家属及代理人前往现场进行查看时,该排水沟再次损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四被告怠于履行维修养护的管理职责。由于四被告的侵权行为和工作失职导致原告摔伤,四被告应共同对原告摔伤一事承担侵权责任。
张长青提出诉讼请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计100000元(具体数额待司法鉴定后另行变更);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由四被告承担。
1月30日,张长青已拿到伤残鉴定结果,该案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