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备受舆论关注的胡鑫宇案近日有了重大进展。随着尸体被发现,家属及公众注意力集中在后续对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并通过得到的信息进一步还原事件真相之上。为什么此前几轮搜索未能发现尸体?法医将如何鉴定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在现场一同发现的录音笔又会透露什么信息?观察者网就以上问题采访了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专家,华科大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

观察者网:周老师您好,备受关注的“胡鑫宇案”有了重大进展,舆论广泛讨论为什么经过警方前段时间大规模的搜查无果后,最终胡鑫宇的尸体最后被发现在距离学校不足百米的树林里,作为刑侦和法医专家您对这个结果有什么看法和判断?

周亦武:这个案子经过了106天,首先大家把尸体找到了,虽然对于胡鑫宇家长来说是一件悲痛的事,因为可能他们最后的一线希望破灭了,但是对司法机关和大众来说,案件的侦查朝着积极地方向发展,否则“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就会引发各种猜测。

为什么经过106天调查才找到尸体?这一点大家争论比较多,作为一个公安系统家庭出来的人,我觉得这个现象源于体制里一种“压力之下的动作变形”。

首先,在比较强烈的舆论压力下,警方动作一旦大一点,媒体就跟进报道,然后众说纷纭,在这种关注下警方很难做出比较自由地反复筛查,我不太清楚地方警力搜索了几遍,很有可能搜索了两三遍后就停止了。

第二,作为决策指挥的领导在压力之下,距离一线越远,对现场的情况就越不了解,指挥就不能发挥出有效作用,甚至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偏差。

我觉得这反映出来更重要的一点是,现在公安系统传统刑事技术警种(如法医、警犬等)的地位都在下降,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这些部门属于“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培训时间长而且“烧钱”,平时会让人觉得用处不大,这些部门需要长线投资且见效慢,甚至出现人才梯队的断档。

我看新闻说搜救过程中动用了无人机、远红外线、警犬等设备和手段,现在的趋势是过分重视高科技刑事技术手段,而一些比较传统、经典的技术方法,在搜救过程中有时会更加有效。



观察者网:尸体发现之后,下一步大家的关注点就是后续的法医鉴定,法医会针对胡鑫宇的尸体做哪些方面的鉴定?

周亦武:首先从警方通报及国内官方媒体的报道信息来看,胡鑫宇的尸体上穿着离开学校时的衣服,表明他离开学校后并没有换衣服;新闻照片中显示有几个尸块,说明尸体已有较重的毁损。从新闻显示的几张模糊照片来看,按照个人经验,死亡100多天是有可能的。

第二步应该是做尸体解剖,目前我还不太清楚尸体的颈部情况,估计是做了系统检查;如果在排除中毒、机械性损伤及自然疾病死亡后,遭受意外电击或雷击的可能性极小,所有剩下的重点死因就是机械性窒息。

如果说尸体残骸不是特别全,或被野外动物叼走,尤其重要的部分或部位缺失,例如部分颅骨缺失,对于还原事件真相就存在更大的难度了。毕竟在山里动物比较多,我们见过野生动物会破坏尸体残骸,甚至将尸体残骸拖到洞穴的情形。

目前从新闻照片显示的尸体状况来看,利用常规法医学手段来精确推断死亡时间比较困难;相对而言利用胃肠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来推断死亡距离最后一餐的时间要稍微准确一点。但前提是胃及胃内食物是否还在?是否比较完整保存?即便如此,南方小丘林中的野生动物,尤其竹鼠(说是鼠,就比猫小一点),是非常有破坏性的。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客观条件及当前科技手段的原因,大约5%的案件最终仍然是死亡原因不明、死因方式不确定,这在世界最好的法医机构中也属于比较正常的。



距离胡鑫宇生前就读的致远中学不远处,一个粮库周围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观察者网:尸体死亡后如果悬吊了100多天这么长的时间,被发现时会呈现什么样的状态?现在也有声音怀疑可能是他杀,后来被人做成自杀的样子悬吊起来。对此您怎么看?

周亦武:一般而言,如果是死亡100多天的尸体,被发现时有几种情况:完好无损的悬吊在绳索;尸首分离,也就是说颈部以上的部分还在绳索的上面,但是大部分躯干已坠落到在地面上;尸体残骸都在地面上,上面只有空荡荡的绳索,绳子上可能有一点皮肤、脂肪、肌肉等软组织,或者只有皮肤碎屑(仍具有DNA分析价值)。

至于是自杀还是他杀,我注意到警方的通报中用了“缢吊”这个词,这是一个中性词,不是法医在判断死因和死亡方式中的专业术语。“缢吊”是一个动词,既不能解释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不能解释死者的死亡方式,但是显示了个体在死亡过程中的某种行为或经过。从警方通报中的这个表述可以推测,死亡之前可能存在机械性窒息(缢死)的过程。

用“缢吊”这个词,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反复推敲而做出的决定。警方在这个备受影响及关注的事件发生后,应该不会忽视媒体的观点,一定围绕他杀的嫌疑完成了必要的各项调查及侦破工作。按照目前的国内的法医技术及水平,对于鉴定本案是自杀和他杀应该是比较有把握。如果一个清醒、身强力壮的人被其他人吊到树上,但其体内又没有检查出毒物、身上也没有严重损伤或骨折,几乎是不可能的。

舆论对于案件的一些推测,包括死亡前如果有拘禁或藏匿尸体,从理论上讲,如果手段越多、步骤越多,留下的痕迹就越多。按照“凡有接触必留痕迹”的定律,多接触一次就多留下一次痕迹,也就更容易侦破。案情牵扯的罪犯越多,越是更容易露出破绽。

观察者网:大家也在关注和胡鑫宇遗体一同发现的录音笔,未来录音笔里的内容会不会也成为一个侦破的重点?

周亦武:录音笔既是一个物证,也是一个文证。警方很容易查清它是什么时候购买、从哪个店购买、或从哪个人手中拿走的。这个录音笔现在还在,衣着没有更换,理论上说明死者生前没有被人绑架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生前被人绑架或威逼的话,录音笔可能就没了,或被销毁了。

另外,警方请家属到达发现遗体的现场,表明警方对这个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比平常处理同类案件要谨慎很多。对于这类案件,警方完全可以不邀请家属到场,但是本案胡鑫宇的家属及律师到现场全程见证,表明警方还是希望能让家属减少不必要的疑虑或猜测,也告诉他们录音笔找到了。

录音笔的内容是什么?我想警方及家属都希望能从录音笔内发现解锁死亡谜团的语音信息,推测留有语音内容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也可能没有任何内容,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死者不会使用录音笔、录音笔中电池无电或在106天室外环境中,录音笔芯片发生锈蚀、毁损。



胡鑫宇生前的监控录像

观察者网:最后我想问一下,您出生于刑侦世家,在您的印象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案子?失踪人明明就在很容易找到的地方却过了很久才被发现。

周亦武:挺常见的,无论是尸体,还是故意躲避的人,有时候的确非常难寻。我在县公安局大院长大,我家旁边就是县看守所。我亲眼目睹过抓逃犯的过程,当时轻罪犯人经常在监室外劳动,偶尔出现犯人乘看管人员不注意逃跑的情形,发生这样的事情都非常重视,武警及警察都会全副武装,到处搜寻、设卡抓逃犯。

我记得有一个逃犯,逃跑后就躲在看守所外墙上面;但因为这面墙比较特殊,是一个50米长、10米宽的古城墙,逃犯躲在一个小土坑内,上面长满了灌木,警方通过多次搜索才发现。另一个例子是,一名犯人就躲在公安局一栋平房的屋檐下面;当时的老房子,在天花板与人字型房梁之间有一个隔热层,类似现在的吊顶。大批军警及警察在搜索一天一夜后,才将逃犯们再次缉拿归案。那时每次抓逃犯,我们都不敢单独待在家里,怕突然从天上或地下冒出来坏人伤害我们,所以记忆非常清楚。

观察者网:您觉得最后需要等待多久,公众才可以得到警方进一步的结果?

周亦武:按照司法部法医病理鉴定标准程序,一般普通案件法医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规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如果包含节假日,大约需要45天),复杂疑难案件规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如果包含节假日,大致90天),在这个期限内发布最终报告都属于正常现象。胡鑫宇案有可能会因为备受舆论关切而加急处理,但我认为加急鉴定由于脱离了既定的工作模式,有时候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