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称,失踪106天的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的遗体已被发现,通报中所称“发现一具缢吊尸体”引发网友热议。昨日(1月30日),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向记者表示,“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并不等同于自杀,判断胡鑫宇死亡原因的关键还是要等待尸检结果的出炉。

“缢吊”不等同于自杀

郑晓静告诉记者,“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而“他杀”“自杀”则是指死亡原因,两者并不等同。发现“缢吊”的尸体还不能准确判断其死亡原因,而通过尸检,根据尸表特征和尸体解剖结论,可以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郑晓静指出,随尸体发现的录音笔内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但经106天风吹日晒,需修复后提取其中内容,“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一经播放,真相将大白于天下。”



胡鑫宇

对于网友热议的是否需要异地侦办的问题,郑晓静向记者分析,尸体和录音笔已经找到,是否需要异地侦办,要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如果现场勘验、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证据均指向他杀,必须刑事立案侦查,就涉及异地侦办问题;如果指向自杀,属失踪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刑事立案侦查,更不需要异地侦办。

同时,郑晓静透露,胡鑫宇失踪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11月20日成立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已经提级办理,超出了铅山本地调查的范围,“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敢造假,我们静待真相浮出水面,作为家属委托的律师也会尽职尽责依法为家属维权。”

胡鑫宇案代理律师: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也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官方回应发现胡鑫宇尸体通报只写金鸡山:粮仓是特殊单位,没法写



胡鑫宇案引起社会关注,当地居民在谈论此事。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也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粮仓是特殊单位,没法写!知情人士回应发现胡鑫宇尸体通报只写金鸡山

1月29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发布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确定死者系失踪106天的胡鑫宇。然而,上游新闻(报料邮箱: [email protected])记者了解到,胡鑫宇的尸体是在金鸡山区域树林内的粮仓旁的小树林内找到。



▲1月30日,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察现场。图片来源/大皖新闻

为何通报中地点不写详实?铅山县知情人士回应,基于粮仓是特殊单位的考量,没法直接写明,所以铅山官方只写了金鸡山区域树林。

知情人士介绍,粮仓是特殊单位,位于金鸡山区域树林内,进出需要严格手续。此前,江西省、市、县组织的搜救队也曾进入粮仓搜寻,但没有发现胡鑫宇尸体。粮仓工作人员也向官方反映未发现任何异常。“下了很大功夫搜寻,百密一疏。进出粮仓手续麻烦,也轻信了粮仓工作人员的反映,两重原因叠加。”

除尸体被发现的位置外,胡鑫宇携带的录音笔也引发舆论关注。网传消息显示,胡鑫宇录音笔内容已读出。另外,当地一位接近官方的信源介绍,录音笔被发现时已在露天待了100多天。官方出于谨慎考量,已将录音笔寄回厂家,让厂家帮忙恢复数据。

上述两种说法哪一种准确?铅山县官方人士回应,暂不清楚,以官方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