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发关注。通报称,王某某等人打人后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媒体称,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由此引发热议。1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联系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对于通报中的王某某是否确认为王思聪,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其还表示,对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规办事。
通报显示,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 警情通报。
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潘兴旺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哪种情形下,可以撤销原处罚?潘兴旺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体方面,如果认定打人的事实依据不足,所作处罚可能被撤销;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认为处罚过重,也可能变更处罚。二是程序方面,执法过程中,是否有程序错误,如果存在程序错误,有可能撤销处罚,由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处罚。
王思聪打人被拘?分析一下这个大瓜
最近,上海出现了一起打人事件。
而警方也给出了通报,通报是这样的:
上面的通报简单来说,就是王某与几个人在路边,发现陈某拿着摄像设备,便以为陈某是在对王某进行拍照,而后王某与同行人便要求陈某不要拍照,但陈某说自己并没有拍照,于是双方发生争吵,而在争吵的过程中,王某一行人对陈某进行了殴打,而后经鉴定,陈某面部有多处擦伤和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而警方到场后,对打人的王某一些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决定,但是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具体结果如何,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那么,上面的这个案件中,打人的王某就是王思聪吗?
其实新闻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不认为上面事件中的王某就是王思聪。
因为警方在通报中说了,事件中打人的王某,是34岁,而到网络上搜一下王思聪的年龄你会发现,王思聪在网络上显示的年龄,其实已经35岁了:
所以很多人认为,上述事件中的王某并不是王思聪,所以大家都不在乎这个新闻。
但是事件发生后,新京报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深扒,结果他们从权威渠道那里得知,上述事件的打人者,正是王思聪:
其实王思聪打人这个瓜,在我看来,还是挺值得吃的。
因为在这个瓜中,其实蕴也藏着几个挺有意思的细节。
细节一:被打者经鉴定为轻微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打人致轻微伤,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就“轻微”而已。
但是实际上,“轻微伤”这个词,属于法律词汇,因此并不能用日常的感知去理解这个词。
在法律上,其实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牙齿被打掉、肋骨被打断、颌骨额突被打到骨折、尾椎被打倒脱位等等,这在法律上都属于轻微伤。
所以你想想,都被打到骨折脱位了,这个对于普通人而言,难道在日常生活中还不算是比较大的事吗?
而在上面的案例中,王思聪一行人就把陈某的鼻梁骨打骨折了:
所以这个事,对陈某而言,肯定算是比较大的事的。
而根据法律规定,把人打到轻微伤的话,是要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甚至营养费的。而把人打到轻微伤之后,导致后续被打者因伤致残的,可能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所以别看王思聪这个事只属于“轻微伤”,但是搁普通人身上,这算是挺大的一件事了。
细节二:原来打人之后,可以不用被马上拘留。
仔细看官方的通报你会发现,在某些细节上,官方的用词是很谨慎的。
例如这里:
其实“误以为”三个字,就代表了这件事情,是在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事中陈某并没有拍照,这完全就是王思聪一行人的错判。所以这也就意味着,王思聪一行人打人这个事,警方应该是有充足证据的。
很多时候,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都认为打人之后一旦被抓,警察就会立刻拘留你。
但是实际上,通过王思聪打人这个案件来看我们发现,原来通过行政复议,是可以暂缓拘留打人者的。
而一旦打人者没有立刻被拘,那后续打人者是完全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应对接下来的事情的。
而且像王思聪这样资源大到普通人无法想象的人,一旦可以行政复议了,那后续他以及他的团队要怎么应对这件事,这其实并不是我们普通人能想象的。
细节三:原来王思聪这种地位的人,也会在街上打人。
如果我是王思聪,我会在街上打人吗?
如果这个“如果”成立,那我的回答肯定是不会。
如果我生在王思聪的家庭,我不仅不会打人,我还会特别谦虚谨慎低调,因为我一出生就能拿到别人八辈子都拿不到的资源了,我都那么好运了,我干嘛还要去跟一些无所谓的人计较一些小事呢?人家拍照就拍照吧,我都那么有钱了,一旦跟人家打起来,浪费我那么多时间精力,最终吃大亏的还不是我自己吗?
可话虽这么说,但这也是我个人的臆想出来的“如果”而已。实际上,完全理性的人,是不存在的,即便他是王思聪,即便他腰缠万贯,事实上,他也就是一个普通人而已。
哈佛大学之前曾经做个一个学术研究,研究发现,其实任何人,他智力以及理性程度、文明程度,是不跟他的财富以及受教育程度有关系的——不是说某个人越有钱,学历越高,他就越聪明越理性越文明,因为人的智力以及理性、文明程度,基因(天生)的决定非常大。
打个比方,例如张三从小到大都家境优越、成绩优异,他一毕业就读了名牌大学,然后又读到了硕士、博士、博士后,这就代表张三聪明文明理性吗?
并不是。
因为根据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我们可以认为张三只是在某个方面做到了“熟能生巧”的程度而已,并不代表他这个人是聪明理性文明的。相反的,我们甚至还可能会发现,这个读到博士后的张三,其实可能就是一个笨蛋。
怎么说呢?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读到博士后的张三,他在日常生活中,是完全有可能不会做一些普通人都能做的事情的——例如他很可能不会买菜,不会做饭、不会剥鸡蛋、不会社交、不会去银行存钱、不会网购,甚至还很有可能一遇到不顺就暴跳如雷。
所以,根据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的理论,我们此时应该就能理解,为什么王思聪这种身份的人也会在街上打人,为什么一些有地位的人连撑伞都不会,为什么一些有名的人外出都需要一堆人跟着伺候了...
因为这类人,其实完全也可能就是一个“有钱”或“有名”或“有权”的普通人罢了,他们除了“有钱”、“有名”、“有权”外,很可能并不会比普通人高贵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