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黎又玩儿告洋状那一套了。

不过,汉奸黎告洋状,恰恰证实了他自己一直在接受境外反华势力的指使的事实。

黎智英涉嫌的罪名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黎智英为脱罪,专门从英国请来了御用大律师Tim Owen 和一个英国的律师团队。

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案件居然请外国的律师团队,这显然是对港区国家法的挑衅。特区政府律政司几次上诉,却被外籍法官一再驳回。



为维护国家安全,11月27日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将向中央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释法。

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关于外籍律师能否代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问题,即港区国安法的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表决通过。

用最简要的话来说,在香港特区外籍律师能否代理涉国安案件,一是由行政长官许可,如果长政长官没有决定由由国安委决定。

黎智英所请的英国律师团队一没有经过行政长官的许可,二没有国安委的决定,显然违法。

按说人大释法之后,该问题已经尘埃落定,已经不存在问题。可是汉奸黎的幕后反华势力,显然并不甘心,再次使出了告洋状的伎俩。

黎智英的英国律师团队给英国首相苏纳克,“商讨释放黎智英”的可能性。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与黎智英的英国律师团队会面,承认英国当局向黎提供支援已经有一段时间。



1月11日,保守党前党首伊恩·邓肯·史密斯更是直接黎智英儿子黎崇恩会面接受“状纸”。然后史密斯在英国议会上以黎智英持英国护照为由,公然“敦促”苏纳克要“警告中国”,英国将就此案进行“报复”。

英国首相苏纳克扬言英国要对抗中国的“侵权”、“捍卫香港的自由”。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大家可以明白为什么黎智英有特权,在1997年无需移居英国,在香港得到英国国籍,狐狸的尾巴逐渐露出来了。

梁振英为什么说汉奸黎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呢?

因为汉奸黎及其英国律师团队的这翻告洋状操作,恰恰揭露了几个事实。

一是黎智英早就取得了英国国籍。不过中国政府并不承认双重国籍,而黎智英并未放弃其中国国籍,所以在黎智英的国籍问题上做文章,没有任何意义。

何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言,嫌犯的国籍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

二是黎智英一直在接受境外反华势力的指使、操控在香港从事分裂中国的犯罪活动。而且这些境外反华势力不仅仅有来自美国的,现在证实还有来自英国的。



存不存在境外势力?现在还是问题吗?因为境外势力自己都跳出来了。



特区政府发言人立即表示反对与谴责,指黎智英及其团队找英国政府告洋状的行为是企图破坏香港法治及干预司法独立,严正敦促英国政府立刻停止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并强烈警告其行为涉嫌藐视法庭犯罪。

行政会议成员丶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认为黎智英告洋状是变相证实了其勾结外国势力的事实,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外交部驻港公署正告英方立即停止干预香港法治的倒行逆施,并直指“英方一些干预势力与反中乱港分子内外勾结、狼狈为奸,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险恶用心已是不打自招,其政治图谋注定失败!”并警告英国政府“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立即停止干预香港法治的一切殖民梦呓和倒行逆施。”

其实在韬哥看来,黎智英及其英国律师团队告洋状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恋殖狂,头脑仍活上19世纪,还臆想着英国是“日不落帝国”、中国是落后的清王朝。这种扭曲心理,让其变成了跳梁小丑。

可惜的是,无论汉奸黎还有其英国律师团队怎么告洋状、无论英国政府特别是英国的那些反华势力如何横跳,都不再可能干涉中国内政了,更不可能对中国内政有任何影响。

当然,如果一定要说有影响,那就是给汉奸黎又增加了一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