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凌晨,河南省鹿邑县。一群男女聚集在老子故里老君台门口准备燃放烟花,而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此处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然而,这群人不知道受到什么刺激,却与前来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发生了冲突。冲突中,一辆警车被少数男子肆意打砸,甚至还有人爬上被砸烂的警车顶部,高举着警车车牌,一脸的得意。



视频中,大量围观的群众对于这几个男子的嚣张行径不但无人制止,相反,却有不时的喝彩声,几乎每个人都举着手机记录着他们难得一见的场面,生怕错过每一个细节。而为首的不法分子还摆出各种嚣张至极的动作造型,仿佛是一个国际巨星正在接受着来自全球粉丝的欢呼。



鹿邑县这起打砸警车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有人在公共场所放烟花,有可能伤及无辜,警察前往事发地维持秩序却遭到公然挑衅,对于不法行为,民警如果不加以制止就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那警察就是失职。然而,这伙狂妄的不法分子面对警察的劝阻开始起哄,进而发生围攻警察。奇怪的是,警察被打,警备被砸,闹事者还以胜利的姿态站在警车上继续滋事,显然,这种行为与香港废青有多大区别?这是很可悲也很可怕的!



公然挑衅法律的底线,打砸公安机关警车,这明显是一起严重的寻衅滋事犯罪。这些不法分子也必将为自己的无知、愚蠢和冲动付出应有的代价。



有不少媒体在报道此事件时,总是要故意强调这些不法分子都是00后,似乎在他们眼里,00后违法犯罪是不应该受到追责的。这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节奏,不要说最大的00后如今已经23岁了,就算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敢于公然挑衅警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社会巨大的潜在的威胁。一旦放任这种行为,这些所谓的00后中,说不定就会出现杀人恶魔。还有人把这起事件的起因归咎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这更是一种荒谬的观点。这起事件中有亲身经历者已经把事件的开始说得很清楚,这些内心充满着暴力犯罪倾向的不法分子就是故意挑衅和攻击警察,并以自己能践踏法律为荣,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已经说明了他们的动机。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件发生后,某音平台出现大量现场的视频,这些视频未有任何限制地在网上疯狂传播,客观上将这起暴力犯罪的社会负面影响进行了无限放大,视频平台的监管部门是否已经关注到这一点?这些愚蠢的不法分子以为模仿了别人的“人生巅峰”,那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尝到过来自民主的子弹。他们应该为自己能活着走下警车而庆幸生在中国。



疫情三年,很多的人内心积压着一些怨气,加上如今网络环境可以说依然是乌烟瘴气,充斥着一种莫名的戾气,一些头脑简单者禁不起网络舆论的煽动和撩拨,动辄就以暴力违法犯罪的方式发泄内心的不满,这越是这样,他们就越可能成为别人手中高举的A4纸。在此也提醒当地警方深入调查一下这些不法分子的背后有无黑手在策划操控。

河南鹿邑的这起砸警车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寻衅滋事……


今天下午,河南鹿邑县的《警情通报》来了: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8名违法行为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请注意此处的表述:“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寻衅滋事”后面没有“罪”字。看样子警方目前还在对是否入罪方面有所考虑。



从昨日网上铺天盖地的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看,该等违法行为不成罪貌似是说不过去的,何以见得?因为那么多照片和视频在网上都被“河蟹”了,照片和视频太有冲击感,不适宜在网络传播。这种程度不定个罪,也太不够面子了。

姑且不说网传的“打警察”了,单单是砸警车铁板钉钉的事,也足以构成犯罪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可见,当着警察面,故意砸警车行为,威胁警察的,这是妨害公务罪的标配行为,公共场所、多人打砸,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追究妨害公务罪,实至名归、众望所归。

以放鞭炮为由头,冲击法治底线,制造社会动乱,这些动作是步步紧逼,不可不防啊。从历史上看,以鞭炮做炸药,制造暴力事件的也是不少的。



不要想当然以为放鞭炮都是玩的,你或许是玩的,人家玩的是阴谋,一玩就是大新闻。

就本案来说,被抓获的几个家伙倒未必有政治阴谋,但其一旦有背后力量时,背后力量必定是政治阴谋。虽说是被人当枪使,但当工具也得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单以一个寻衅滋事是不够的,妨害公务罪也应该跟上去,不数罪并罚太对不起这帮人渣辛辛苦苦的一番折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