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结束,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也等来了终审宣判。

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唯正义可以安慰,唯审判可以警示,唯真相可以服众。刘鑫在受朋友热心救助后,却听任其处于险境,致江歌死亡,事后长期对逝者母亲不做出起码的补偿、安慰,甚至故意以不当言论刺激江母,这一系列忘恩负义的极端自私行为,终于得到法律的惩戒。

作为民事判决,法院最终认定的近70万元的赔偿可能不多,但代表了司法机关明确的态度: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司法判决弘扬了人间正气,鞭挞了丑陋自私。作为一起公众关心的公共案件,司法机关以案论理、以案说法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价值信号:恩将仇报,于法不容。

是凶手陈世峰直接杀害了江歌,但是,刘鑫也要对江歌的死承担责任,这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责任上的。法院认为,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刘鑫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而失去可以进入自己的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构成对江歌的生命权的侵害。刘鑫的这一极端自私、冷血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很多普通人从中感受到人性的薄凉,甚至对今后是不是帮助身边的人产生了怀疑和犹豫。正是因为本案的巨大负面影响,所以本起判决起到了唤醒社会良知,惩戒冷漠自私的作用。

但是,司法判决对刘鑫的谴责,是基于法律和扎实的证据,没有附和网络口水和网友的“猜想”。之前,一些自媒体热衷于暗示陈世峰和刘鑫“合谋”杀害江歌,似乎这样才能达到“弘扬正气”的目的。二审对此明确予以反驳,“陈世峰与刘鑫对于江歌受到侵害,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过失”,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陈、刘两人“不具有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所以陈世峰不必被列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从而保障了本案程序的正当性。而刘鑫在上诉中恰恰在纠缠这一点,所以这种“阴谋论”反而是帮了刘鑫继续抵赖。

查清事实是对逝者最大的安慰。案发七年以来,网络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波澜,绝大多数朴素的网民只是想看到“善恶到头自有报”的结局,但有一些人却故意推动网络暴力、制造对立、收割流量。如今终审判决终于来了,从刘鑫开始的这场闹剧也该收场了。

法院在判决最后语重心长地指出:“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愿本案的终审为人间弘扬正气、唤醒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