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题:“乙类乙管”:医疗资源够吗?如何降低重症发生?——权威专家详解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系列之二

新华社记者陈芳、董瑞丰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之后,如何有效地防止医疗资源挤兑?如何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进行了解读。

问:“乙类乙管”后,如何有效地防止医疗资源挤兑?如何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

焦雅辉:近一段时间,发热门诊的诊疗需求增加比较快,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总的来看,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增速比较平稳,整个医疗资源使用率在安全可控的区间。

首先,进一步扩充医疗资源、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我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开设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截至12月15日,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发热门诊超过了1.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超过3.5万个。发热门诊就诊流程进一步简化,为患者开具药品提供方便,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北京、上海、安徽、江苏、山东等地利用方舱医院、体育馆等设施,开放临时发热门诊,极大地缓解了发热患者就诊问题。各地正在按要求升级改造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扩容改造二级以上医院重症资源,做好三级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ICU的准备、设备配备、医务人员培训等。我们已经建立日调度制度,每天对全国医疗资源准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统筹调度。

二是推动分级诊疗。在城市以医联体为载体,在农村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实施居民健康监测,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二级医院为基层提供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满足一般诊疗的需求;三级医院重点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需求。

三是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医疗,根据诊疗方案以及居家治疗指南,为出现新冠症状的患者开具相应处方,通过线下第三方配送提供相应的药品。我们要求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咨询、用药指导,以及分时段预约诊疗的服务。通过这样的方式,削减医疗机构瞬时就诊高峰,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

四是多渠道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相关部门正在加强新冠相关治疗药物的生产、配送、供应,让更多的患者可以通过零售药店、互联网购药等方式多渠道获得药品,减轻医疗机构诊疗压力。

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根据不同健康状况进行分级管理,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最大限度防止重症发生。

六是强化疫苗接种,尤其是老年人疫苗接种,降低老年人感染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问:政策调整后,医疗机构将承担哪些职责?

焦雅辉:“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等病情稳定的感染者,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以其他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无论核酸是否阳性,均可以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

我们已经部署医疗机构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服务流程。在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要求急诊区域划分出正常诊疗区和缓冲区。在住院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问:我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重症救治设备的准备情况如何?

焦雅辉:在床位资源方面,我国二级以上医院总床位数561.6万张,近期床位使用率在60%上下浮动。全国重症医学(含综合ICU、各专科ICU)床位总数已达15万张,约10.6张/10万人,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床位11.2万张。从使用情况看,近期重症床位整体使用率在55%至60%之间波动。此外,全国储备“可转换ICU”床位7万张。

在救治设备方面,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血液透析单元15.11万个,床旁血滤机(CRRT)1.97万台,体外膜肺氧合仪(ECMO)2300余台,有创呼吸机11.60万台,无创呼吸机7.66万台,监护仪97.12万台,高流量吸氧仪3.82万台。

我们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继续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改造和扩充相应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问:“乙类乙管”后,对核酸检测将会作出什么样的调整?什么情况下有必要做核酸检测?

焦雅辉:“乙类乙管”后,不再进行区域核酸检测。首先,核酸检测是医疗机构用于诊断的一个手段,需要对患者进行明确诊断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其次,对于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聚集的场所,核酸检测是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监测的手段。三是对于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可以作为一种监测手段。其他人员完全采取愿检尽检的方式,可以选择核酸检测,也可以自行进行抗原检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也多次强调,各地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核酸采样点数量及规模不变,满足愿检尽检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等核酸检测需求。同时,在核酸检测过程中,要逐步减少混采混检,多采用单采单检的方式,确保及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问:如何做到分级分类收治患者?什么样的患者要去什么样的医院?

焦雅辉:我们依托网格化布局的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构建分级管理、分类收治的新冠病毒感染分级诊疗服务网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系统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功能定位,以满足患者就医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做好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特别对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要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医联体内二级医院主要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同时做好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医联体内牵头三级医院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并为基层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在病情变化需要就诊时提供绿色通道。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如果是单纯新冠感染、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感染者,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总的来说,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特点上看,绝大多数新冠病毒感染者不需要去医院就诊,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零售药店或者网上药店购药等方式,按照居家隔离治疗指南,做好居家治疗。有需要的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指导。

对于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可以到亚定点医院;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其他疾病就诊需要的患者,即使核酸或者抗原阳性,也可以按照相应的诊疗需求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正常就诊。

问:“乙类乙管”后,城乡三级救治网络如何发挥作用?

焦雅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地方以医联体为载体,构建系统连续、分级管理、分类收治的新冠病毒感染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在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一是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横向规划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1个医联体,将所有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医联体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同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的重症救治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加强健康监测,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健康管理。要发挥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撑作用,提高基层医生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四是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加强分级分类收治。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对口帮扶医院通过远程或者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问:医疗机构相关药物的储备和供应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郭燕红:新冠病毒感染者无论是居家治疗还是住院治疗,药物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药品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保障药品供应充足,另一方面要保障公平可及,让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药品。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用药,我们对医疗机构药品准备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至20%动态准备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

随着近期患者人数增加,用药需求激增,部分地方、部分品种出现了紧缺。相关部门在千方百计推动企业迅速扩能扩产,加大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等重点药物市场供给,并优先保障医疗机构需求,尽快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紧张问题。

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也非常重要。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大力加强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用药加强指导,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在防控措施上有什么区别?疾控专家解答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题:“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风险如何防范?——权威专家详解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系列之三

新华社记者陈芳、董瑞丰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社会广泛关注。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如何有效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权威专家——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进行了解读。

问:我国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雷正龙: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问:“乙类甲管”传染病与“乙类乙管”传染病在防控措施方面的主要不同点何在?

雷正龙: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问: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调整后会出现哪些风险?如何有效防范?

雷正龙: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可能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调整后由于不对传染源及密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二是短时间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幅增多将明显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自身感染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减少,因此调整初期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现象。三是调整初期,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上升可能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新冠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实施。一是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帮助公众合理用药、正确就医,保持平和心态、乐观心情。二是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前做好医疗资源准备,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分级分类诊疗机制。三是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做好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病毒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等准备,通过各种途径及方式,满足居民购药用药需求。

问:调整后在疫情防控方面,政府责任是否有变化?各部门是否还有责任?

雷正龙: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各有关部门继续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二是完善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三是加大医疗资源建设完善和建立分级分类诊疗机制,四是完善人群核酸和抗原检测策略,五是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六是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七是强化疫情监测,八是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问:政策调整后,个人如何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许文波:一是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保持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二是应当注意自身防护,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文明用餐;保持居室整洁,常通风,清洁为主,必要时使用消毒剂;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时应规范佩戴口罩。

三是可适当储备相关药物,在出现疑似新冠症状后,可先进行自我抗原检测,若结果为阳性,且症状较轻时,可居家治疗;若出现症状加重趋势,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或具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尽量避免外出。老年人、具有基础性疾病重症高风险人群、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尽量不外出。

问:政策调整后,如何有效地保护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脆弱人群?

许文波:一是老年人、严重基础病患者、孕妇、儿童等脆弱群体首先要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如必须前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居室要经常通风,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接收快递等物品做好个人防护和适度外表消毒。

二是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应当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对保护自身健康极其重要。

三是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孕妇、严重基础病患者、儿童等脆弱群体的感染机会,若家庭同住人员中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可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内,避免与相关人员接触。

四是社区摸清老年人、孕妇等脆弱人群群体底数,关注相关人员用药及治疗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五是社区和家人关心关爱脆弱群体的心理健康,使其保持愉悦心情,适量运动,增强机体免疫力。

问:实行“乙类乙管”后,新冠疫情监测、数据收集、报告和发布要求有哪些变化?

李群: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传染病后,疾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也要做出一些调整:

一是调整公布内容。保留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再公布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二是调整公布频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三是调整监测内容。将前期以每一个病例为重点的监测,调整为以疫情趋势、重点人群为重点的监测,在继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开展医疗机构和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病毒变异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将在中国疾控中心网站上公布。

问:是否有可能再进一步将新冠病毒感染降至丙类传染病?从乙类降至丙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群:根据传染病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传染病防治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传染病通常是一些常见、多发的传染病,像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共11种。对这类传染病防控重点是关注其流行趋势,控制暴发流行。

是否进一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取决于它的危害程度,需要持续监测疾病发病情况和病毒变异情况,有了充分依据后,经过科学评估,再考虑是否从乙类调整至丙类。一般来说,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病毒毒株较为稳定,毒力致病力最好能进一步降低;二是对疾病的认识更加全面、系统,预防和治疗手段更加成熟;三是群众对疾病风险有更为充分的认知,个人防护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尚需一定时间去观察研究,积累更多科学数据进行评估。

问:政策调整后,疫情应对组织体系、应对体制是否会相应地进行调整?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是否还会坚持?

李群: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疫情应对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一直在根据全球疫情形势变化和病毒变异情况,并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实践,因时因势因地进行优化、调整、完善。此次调整后,各地可以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深入研究论证,继续优化、调整、完善疫情应对的组织体系、应对机制,以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一直是我国应对各类传染病疫情的成功经验总结。今后仍要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持续开展病毒变异监测和分析研判,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用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这一重要法宝。

新冠终于回归“乙类乙管” 其实对防控工作要求更高了

最近一直有传言说新冠要从【乙类甲管】的3年临时状态回归【乙类乙管】的常态,我在写作本文的时候,还只是预估相关调整会在元旦之前落地,结果等我文章写完,发现公告已经发出来了……



这次发布的公告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二是接触新冠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的临时措施,回归【乙类乙管】。

新冠乙类乙管的时机已经成熟

首先,自“新十条”发布以后,新冠在公共卫生层面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传染病管理。包括全员核酸的取消、行程码的下线、强制集中隔离治疗改为自愿居家康复,都是在事实上给新冠防控降级。

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宣布不再发布每日新冠疫情数据,改为由疾控局发布相关信息,但具体发布内容和频率并未做出规定,这也可以看作是在疫情主管行政级别层面的调整。



现在唯一还保留着的甲级管理痕迹已经只剩下健康码这一项,但现实中已经很少有机构会查验健康码与核酸阴性证明。

然后,考虑到当前全社会疫情传播的规模,新冠已经完全失去了按甲类传染病来严格管控的可行性。现在再要对阳性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治疗,没有任何一座城市在经济和人力上承受得起,也没有任何一座城市有足够多的集中隔离场所。

“新十条”的推出本身就是接受了新冠无法再按甲类管理的现实,回归【乙类乙管】只是在形式上再次确认。

最后,公众对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已有充分预期。无论是对新冠本身危害性的重新认识,还是对疫情防控新政策的适应,公众都已经度过了政策刚调整时的迷茫期和犹豫期。

虽然近期由于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的陆续出现,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放松疫情防控的抱怨声音,但总体上大家都已经接受新冠不可能重回严格防控的现实。

大家希望新冠救治工作能够做得更好,尽量降低社会损失,但极少有人真心想要回到全员核酸与强制隔离的生活。

所以说,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在各个层面上都已经时机成熟,现在做出相关调整其实已经是拖延了一段时间的结果。

新冠回归【乙类乙管】很有必要

有些怀着“鸡贼心态”的人认为,既然新冠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管理,又何必纠结于名义上的调整?保留着按甲类管理的名义,不是能够让未来的政策调整更加灵活吗?

要我说,这个“灵活性”正是最糟糕的地方。

第一,新冠作为乙类传染病,提级按甲类管理,是此前三年一切强力防疫政策的法律基础。

正是由于国务院授权临时将新冠提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才能够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各种限制人员流动、强制阳性人员隔离治疗,强制密接人员隔离观察的政策。



如果新冠按照乙类管理,则上述强力防疫的政策就全部失去了法律依据。让新冠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可以从法律上断绝疫情防控政策走回头路的可能性,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

第二,保留乙类甲管的政策让公众和政府本身处于普遍违法的尴尬处境,不利于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

严格来说,当前新冠还是一种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免费救治和隔离,有义务对传播路径进行追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甲类管理一天不取消,地方政府就一天处于失职状态。

对公众来说,如果你明知自己新冠阳性,仍然出门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理论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虽然实际上法不责众,不可能真的处理,但这种几乎“全民违法”的状态就真的非常尴尬。



公众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反过来说,法律规定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不能让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同时处于违法的状态。

第三,让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其实是要求政府把监测工作做得更细,把公共卫生工作做得更常态化,并不是放任不管。

甲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以最快速度阻断传播,将疫情尽快清零是最核心的任务。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与霍乱两种,都是“但凡冒头就要以雷霆之势灭掉”的顶级恶魔。

而乙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控字,关键是要控制疾病传播的速度、规模,控制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比简单粗暴的隔离清零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例如艾滋病、乙肝的防控工作就是这样,需要疾控部门领导全社会在数年、数十年的时间尺度内不断努力,做好疫情数据监测,保护脆弱群体,提高救治水平,日拱一卒,不断压缩相应疾病的存在空间。

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后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需要真正回归常态化管理,监测疫情发展规模、监测重症数据,在基层扎实推行分级诊疗,在财力允许范围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重症救治能力等。

总之,新冠回归乙类管理之后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工作难度相比之前会更高,需要做得更细致、更持久。

期待我们的生活也能尽快度过难关,回归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