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了电视专题片《“赶考”路上》第三集《春风化雨》。据专题片披露,已落马的吉安市吉水县委原书记袁守旺擅自决定投资6.8亿元建设吉安中国进士文化园,给县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据报道,2017年,吉水县年财政收入只有10亿元左右,去除刚性支出后所剩无几。在财政收入如此拮据的情况下,袁守旺一意孤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投资6.8亿元建设吉安中国进士文化园,并立下目标“十年不落后,百年不淘汰”。可以说,为了搞这个“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袁守旺是举全县之力,不惜寅吃卯粮,孤注一掷了。
↑袁守旺盲目决策,在进士文化园修建的一座巨型雕塑。视频截图
这注定是一项顾头不顾尾、背离实际情况、丧失基本投资理性的决策。做出这样的决策,并非袁守旺“疯了”,而是他的出发点与立场和公共利益发生了根本性的背离。落马后的他“坦承”自己的动机,他说,教育、医疗这些民生事年年都做,看不出什么明显成效,不如集中财力做点“大事”,办一些看得见的事。
显然,袁守旺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擅权妄为的背后,打的是捞取政治资本的“小算盘”。为了掩饰自己的私心,面对质疑的声音,他声称,做事要有气魄,要一气呵成。而实际上,他所谓的“气魄”,就是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大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了自己的“面子”,不顾人民群众的“里子”,不惜透支地方财力去做一场豪赌。
其实,像袁守旺这样的官员并不少见,几乎每个“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背后都有一个“袁守旺”式官员。例如,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也是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
“袁守旺”式官员,几乎有着相似的“为官”特征:他们往往大权独揽,像袁守旺那样以“老大”自居,重大事项由自己一人独断;他们好大喜功,不甘寂寞,喜欢做点“大事”,总是妄想通过做“大事”,搞大工程,去捞取政绩,换取升迁的政治资本;同时,他们几乎必然腐败,因为大权独揽、因为掌握着各种可以变现的资源……
而最让人痛心疾首的是,“袁守旺”式官员也几乎必定会给当地留下一地鸡毛,一堆难以收拾的烂摊子。要么是烂尾工程,要么是沉重的财政、债务负担……毕竟,拍脑门、出于政治投机目的作出的决策,能有什么好结果?
实际上,不少官员热衷于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单纯是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而是涉及到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问题。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袁守旺而论,他为了追求“在赣江上很远就看得见、有气势”,盲目决策,在进士文化园修建一座巨型雕塑,但是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个雕塑无法安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或许是因为法律相关条款还不够完善,或许是取证、责任认定有难度,在现实中,尽管很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甚至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但最终受到刑责追究的却不多。这或许是“袁守旺”式官员胆大妄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并严格执法,让滥用权力、玩忽职守者接受法律的严惩,才能使他们不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谋取个人政绩、私利,才能让“袁守旺”式官员心存敬畏,慎用手中权力。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徐其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