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引导规范资本,别的国家都做过了,照着做就行。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跟欧美市场经济有相异之处,对资本的引导规范应该有自己的特殊性内容。”
“现在媒体对共同富裕的解读比较片面,大量篇幅关注三次分配,这就不是真心在讨论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最关键的是初次分配。”
“规范引导资本也包括国有资本,国企改革不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就万事大吉,它要完成国家规划和战略任务。”
针对近期社会舆论中出现的争议与担忧,比如如何规范引导资本,比如“国进民退”,比如土地财政模式是否失灵,再比如现阶段到底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孟捷作出深度解读,厘清其中的几大误区。
观察者网:过去这几十年,中国经济起飞,全社会创造并积累大量财富,但同时也拉大贫富差距;2021年完成全面脱贫后,中央明确抛出共同富裕议题,近期也推出不少相关政策,当然社会舆论有争议也在所难免。其实,在这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首次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说法,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孟捷:关于共同富裕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的理解是把它简单化、片面化了。包括常见的一些概念,从理论上来讲也是有问题的,比如所谓初次分配、二次分配,这些概念是出自西方经济学,初次分配由市场来管,二次分配是交给国家,这实际上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分法。在这个观念下,国家与初次分配似乎是无关的,这种认知是有问题的。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讲,引导规范资本,归根到底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前提下,处理好与剩余价值规律的关系。剩余价值规律有两面性,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表现出来的是逐利性的一面,即马克思所谓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占有所导致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这是剩余价值的“特殊性”。然而,剩余价值也有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的一面,这是发展生产力的积极的一面,是它的“一般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剩余价值或利润有两个用途,一个是用于实体经济,另一个是投资于金融资产。后者就是金融化,对经济发展是有危害的。所以,引导规范资本、实现共同富裕,都涉及对利润使用的问题,不管利润是归非公企业占有还是归国有企业占有,都是如此。
现在讲引导规范资本,有必要回顾一下过去的历史。党的十六大召开时,考虑的是怎样让资本家“入党”。时代不同,面临的问题、提出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当时的问题是如何为资本家“正名”。我国在经过上个世纪“三大改造”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基本上就消亡了。等到改革开放以后,资本家又重新出现了,十六大政治报告将其称作新社会阶层,但这一阶层那时还很弱小。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将新社会阶层纳入人民范畴,这是十六大提出来的,于是有了三个代表理论。这样一来,形势就和新民主主义阶段有某种类似。毛泽东在建国前说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中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现在其实也是如此。
回头来看,十六大政治报告实际上是针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处理私人资本的问题做出了回应,那时候还不需要提出引导规范资本,因为那时资本还太弱小,需要鼓励其发展。十六大报告提出“三个代表”,其中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是最广大人民,那当然包括新社会阶层。此外,还有一段关于新社会阶层的表述:不能光看谁拥有财富,还要看财富是怎么来的、怎么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社会阶层、民营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所以,我觉得十六大报告是一个突破,它突破了传统上对《资本论》的理解。因为过去我们对剩余价值是谈虎色变,甚至有些人现在也是如此,但我们忘了剩余价值规律有两面性,关键还得看怎么利用或驾驭剩余价值规律。
马克思说过,剩余价值有两个源泉,一个是通过类似我们今天说的“996”方式获得的,还有一个是通过生产力的进步获得剩余价值。至于怎么用,前面讲到剩余价值或利润有多种用途,比如投资于实体经济与投资于金融资产是不一样的;如果投资金融资产,就需要制造泡沫,长期就会造成严重问题。再比如,用于奢侈性消费等。所以,如果制度安排合理,如果能对利润加以引导,使其主要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就发挥了它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十六大以后,经过20年的发展,现在我们又谈引导规范资本,主要原因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有了相当规模了,所以总书记讲了引导规范资本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规范引导资本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资料图自路透社)
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不是这种一般意义的引导规范资本的问题,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制度条件下,如何引导规范资本的问题。一般意义上的引导规范资本,别的国家都做过了,照着做就行了。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跟欧美市场经济相异之处,我们对资本的引导规范应该有自己的特殊性内容。我们在引导规范资本的时候,就不仅仅是规范私人资本,也包括国有资本。总书记谈到五类资本,都有规范引导的问题。
而且,这个问题又跟当下热议的共同富裕议题密切相关。现在媒体对共同富裕的解读比较片面,初次分配谈的少,大量篇幅关注三次分配,这就不是真心在讨论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最关键的其实是初次分配。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里面,在个人分配之前,还得有一块作为社会的公共投资基金和公共消费基金,然后才是个人分配。所以,马克思谈分配问题,涉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共投资基金和公共消费基金哪里来?社会投资基金就是为未来进行资本积累。企业将大量利润用于奢侈性消费、投资于金融泡沫,就不能用于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但如果企业家把利润的绝大部分利润都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实际上就是为社会承担了积累的职能。马克思曾提出过一个概念,资本家是社会的受托人,意思是资本家的职能就是为积累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国家能通过比较良好的制度安排,比如房住不炒,遏制金融资产泡沫,将利润或储蓄引导到生产性投资上,就是改善了初次分配,并为共同富裕奠定了条件。
我曾经去某地的一家大型纺织企业调研,他们告诉我不光做衬衣,还做金融,什么挣钱就做什么,这就是资本的本性,任其发展是会和共同富裕是背道而驰的。只有通过改革,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将企业的活动引导到生产性投资创新上,使其为社会承担积累的责任,成为合格的社会受托人,才能让把财富的蛋糕做大,最终有利于共同富裕。现在我们的讨论有点失焦,不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做文章,反而过度围绕三次分配来谈。
观察者网:确实如此,而且这种说法也会对外界产生误解,似乎一提共同富裕就是要“劫富济贫”。
孟捷:这个风向当然不好,是马克思批判过的“粗陋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提出的是科学社会主义。问题的核心不是二次分配,虽然它也很重要。为什么我们一直说要限制通过金融资产进行资本积累?法国学者、《21世纪资本论》作者皮凯蒂就认为,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资产的增长,富人越来越多,不是纯粹的利润和工资相比造成的差距,而主要是金融资产投机带来的财富差距。能让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意。针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如果不能和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就是非生产性活动,不创造社会财富。
国家经济治理不是在初次分配之外的,而是初次分配的重要内容。很多人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解很片面,过分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认为国家不应过多干涉,但如果我们要通过制度安排让利润尽可能地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不靠国家靠谁?靠市场实现不了。所以,国家必须在初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媒体上经常讲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实际上是把市场和国家对立起来了,这是不对的。这一对概念原来是自由主义的概念,应批判性地看待和使用。
其实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只有两种收入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利润和工资。其他的分配所得,像红利、利息、租金等都是从工资和利润这些原生性收入派生的,属于二次分配。但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这些也算初次分配,因为都是在市场里面发生的,这跟马克思的说法是完全不一致的。所以,我们要警惕,在流行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概念中,把市场和国家对立起来的倾向。
观察者网:可能一般民众对这些概念的理解简单化了,比如初次分配就是按照正常市场经济运作,每个人获得收入,而二次分配就是国家对一次分配后产生的差距来进行调节,更突出弥补性的作用。
孟捷:这种二次分配也是重要的,但跟我刚才所讲的通过改革和制度安排来增加生产性投资相比,它是次要的。
观察者网:想起前些天看您的一篇文章,其中在描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时用了“嵌入”一词,就能比较形象地理解政府的角色。
孟捷:其实很多经济学者都是这么认为的,明白这些东西之后,再回头去看中国经济现象就能有更好的理解。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
观察者网:最近,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在《财经》年度对话2022中提到,资本能够为人民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包容资本、保护资本,而非消灭资本,您是否注意到刘教授的这一演讲,您怎么看?
孟捷:我读了刘纪鹏的这篇文章,很受启发,但也有一些个人的不同看法。
首先,刘教授的文章试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正名,意图是好的,并为此讨论了资本和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含义。但遗憾的是,他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和资本概念仅仅理解为体现剥削的阶级性概念,进而主张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时废弃这些概念,这是有失妥当的。在马克思那里,资本和剩余价值等概念具有两重性,不仅有阶级性,也有社会性。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是这样说的:
“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象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在此,马克思论述了在对抗性形式下,资本所实现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后者正体现了资本或剩余价值的社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还采用过资本家是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受托人”的提法。
改革以来,著名经济学家如卓炯和蒋学模等人,都主张剩余价值、资本等概念具有两重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经过改造可以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承认的是,资本的这种两重性是有张力的,需要通过国家经济治理加以引导规范,促使其由阶级性向社会性转化,或者从私人剩余价值向社会剩余价值转化。这意味着,要限制资本在金融资产市场投机、奢侈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剩余价值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国有资本由于是国家经济治理的工具,相较于非公资本,更具有社会资本和社会剩余价值的属性。
其次,刘教授认为应该将资本理解为“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创造利润的生产要素”。资本是创造利润的要素这一提法,如果不做进一步澄清,显得像是对西方经济学要素分配论的模仿。西方经济学采用这种要素分配理论,其目标是宣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天然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因为不同要素依据贡献取得收入,彼此没有任何矛盾,只有天然的和谐。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教育中,流行这种意识形态是正常的(但也有皮凯蒂这样的人,揭露资本主义分配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将资本作为要素,就不是遮掩现实矛盾的意识形态,而应看作政策话语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其实际含义指的是资本作为固定资本、抑或作为企业家才能所发挥的作用。
这里的资本,与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概念并非处于同一理论层次,也不具有相同含义。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里,不仅提到资本是要素,而且提到资本是聚合各种资源的纽带;后者才对应于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概念,因为作为资源配置纽带的资本,是一种代表生产关系的权力。规范引导资本,主要指的就是约束资本在发挥这种权力作用时表现出来的副作用,从而让资本更好地发挥其作为要素的积极作用。
将资本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创造利润的生产要素”,其实更适合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经济治理所追求的一种政策目标、抑或一种规范来理解。如果真的以为资本天然就具有这种“为人民创造利润”的属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甚至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就被无形削弱了。引导规范资本健康发展这一命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顺带说一下,刘教授的文章还将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理解为“取得剩余价值的货币”,这在概念上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在市场经济中,资本不能直接占有剩余劳动,只能占有实现为货币的剩余价值,这是对的;但资本不是取得剩余价值的货币,而是取得剩余价值的价值。货币只是资本借以存在的外在形式之一,资本还以商品和生产资料等形式存在。
资本是一种运动,即价值增殖的运动过程,在这种运动中表现出来的价值独立性(即独立于货币、商品和生产资料等外在形式),植根于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再生产。离开这种关系的再生产,资本就不再是这样一种运动,也就不再是现代意义的资本。
观察者网:前面谈到政府的角色,想请您聊聊近期土地财政的困境问题。因为房地产行业所引发的连环效应,人们开始担忧过去这几十年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否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既然土地财政出现问题了,那么该怎么改?或者是否有另一种模式取而代之?
孟捷:确实,土地财政背后的母题是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土地财政这个话题说来话长,但可以抓住其中的核心角色就是地方政府,在这个模式中地方政府是亲自下场参与的。
土地财政毫无疑问是有弊端的,在讲弊端之前,先来说说它的优点。土地财政是中国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安排。什么叫储蓄?就是一家用6个钱包买房。但储蓄还要转化为投资,如果不能转换成投资,那么这个事情从根本上讲就是坏事,如果能转化为生产性投资,说明具备一定积极意义。
所以,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通过土地财政这一整套制度安排,把储蓄转化为投资。那么,地方政府是怎么做的呢?让居民储蓄进入土地市场,政府通过卖地取得具有制度垄断租金性质的土地出让金。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国有的,也就是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是国家的,但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收入。中国的土地产权很有意思,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土地产权比较暧昧,有意模糊化,这个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国家虽然有土地所有权,但卖地时只有象征性收益,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其实是在地方政府,这有利于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的两重属性谋划经济发展。
土地有两种属性,第一种是作为生产的条件,或者说生产要素,比如盖工厂需要地,第二种是作为金融资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增长,在当地招商引资,十几年钱我们去西南调研过富士康,地方政府向富士康出让土地的价格非常便宜,而且这个价格是保密的,他们不跟你说的。当时我们过去的时候,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市政府之间都想要引进富士康,为了吸引他们过来,各地政府竞相削价,那么底牌到底是多少,互相打探甚至偷窃谈判机密。我们当时调研的地方政府,不仅是廉价、甚至可能负价出让工业用地,后者实际就是变相补贴,这些补贴给了投资者就成了他们的利润,以此鼓励投资。再者,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用工也基本是地方政府负责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靠劳动市场。像富士康的招工人数动辄几万、几十万,订单一来,马上就要投入生产,如果靠人力部门在劳动市场招人,商机早就过去了。
这就相当于地方政府给你弄好土地,盖好厂房,招好工人,你把机器运过来就能立马运转了。所以,中国固定资本的形成速度很快,增长率比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要快,原因就是中国有这些特殊的制度安排,只靠市场调节是不行的。竞争性地方政府体制是中国经济的特殊制度安排之一。
地方政府以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与商住用地的价格有一个剪刀差,而且两种土地价格的差距越来越大,工业用地几十年变化不大,商住用地价格被刻意抬高,比如每年挂牌拍卖的土地是有限的、学区房制度等等,通过这些方式把商住用地价格抬高,最终形成了制度垄断租金。我们曾利用美国学者哈维的阶层垄断租金概念讨论了这一问题,将其改称为制度垄断租金。
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土地财政把储蓄转化为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将这一租金用于投资,当然它的投资跟富士康投资不一样,地方政府做的是诸如四通一平、修路、基建等战略性基础设施投资,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成了租金的战略性使用者,这一点很重要。
在马克思的概念里面,租金属于二次分配,因为它不是原生的收入,是从一家六个钱包出来的,这六个钱包可能是工资也可能是利润。地方政府把租金收入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并补贴了企业的投资,为推动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土地财政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土地金融。因为前述制度垄断租金的形成,地方政府可以此做抵押找银行借钱,大家都打赌房价还会涨,这样土地金融就成为政府取得资金的另一来源。
实际上,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说到底是一回事,后者是前者的附带现象,但是这种模式最终也不可持续。因为地价太高对全社会是一个负担,这跟19世纪英国的谷物法有点类似,谷物法之下,谷物价格腾贵,工资就要上涨,结果是挤压了利润,工业资本家的利润率下降,所以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跟工人阶级都反对谷物法。中国也是如此,房地产和土地价格一高,所有成本都会上升,最终不仅影响实体经济,酝酿金融危机,而且带来结婚率、生育率下降等社会问题,从供给侧对经济发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唯一得利的就是房地产部门和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不能这么做下去了,好事超过一定界限之后就成坏事了。
“房住不炒”,这是国策,反映了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不可动摇。当然,也不能让房地产泡沫立刻破灭,大家都希望理想状态是“自行车慢撒气”。但房住不炒肯定是一个基本原则,它不仅涉及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问题,且事关全局,也跟共同富裕政策相关。
观察者网:前面您解释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那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是否会在社会上再次引发“国进民退”的争论?
孟捷:关于规范资本,首先,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规范资本要注意其在中国语境下的特殊性,比如,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资本,但它背后其实是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这就是特殊性。再者,规范资本,不光是规范私人资本,还有国有资本。这个问题大家谈论不多,但如果仔细去看总书记的讲话,他提到的五个资本中包括国有资本。
为什么国有资本也要规范?这跟国有企业改革有一定关联。十八大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也就是在国资委下面成立一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比如,由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国宝武就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前称为国有集团企业。把国有集团企业改造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然后让他们进行资本运作,就是所谓的管资本。以前是管企业或管资产,就是你要管企业的人财物;现在管资本,则意味着你不需要管具体的人财物,你就管价值形态的资本。这实则是借鉴现代金融资本运作规律来搞国有企业改革。
这样做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有弊端,就是片面专注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忽略了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使用价值目标,它要完成国家规划和战略任务。比如要攻克哪个行业、哪个产业链的卡脖子技术,都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使用价值目标。所以,管资本改革,并不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就万事大吉了,事情没那么简单,国有资产治理结构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学习,要学会如何规范引导国有金融资本,避免半导体大基金这类的消极现象频繁出现。
当前规范引导资本还涉及到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平台经济,一方面平台涉及反垄断问题,另一方面平台经济是战略性基础性部门,如何在这些领域贯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平台部门不能完全都是私人资本控制,也许可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叫有进有退,一般而言,国进国退主要视行业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认为对于平台企业,国家进一点也是可以的,毕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其本身具备基础设施性质的特点。此外,平台数据全归平台管合理吗,这是每个老百姓通过生命活动形成的数据,本身具有社会属性;再比如,涉及个人隐私,利用规则漏洞剥削消费者等问题,所以立法应该进行进一步完善。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要适当立法规范其利用。
当然,国家也可以退,比如在一些新行业新领域,由于早期不确定性太大,那么国家可以先进场,承担一定职责和风险,等到技术以及整个市场相对成熟一点,国家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退出。像最近合肥的例子,常常被拿来研究,这就挺好。所以,国家有进有退都可以。
观察者网:随着这种技术进步、社会进步之后,有些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形态也在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职能要求恐怕也会有所改变。
孟捷: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唱歪经的主要是这两类人,一类本身就是国企高管,他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考虑;还有一类是民营企业,担心国有企业跟自己争利,这里面确实有时存在争利之处。国家要注意正确处理国有企业跟民营企业的关系,如何使两方更好地共生发展、促进良性竞争。
尤其在技术创新或战略性行业,国企可以发挥作用,但仍需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地位打击竞争对手。再比如金融问题,有一种说法是国有企业常常扮演资金贩子,因为国有企业容易贷款,但是贷到款了也不用,于是就成立资金公司或理财公司,国企自己当老板放高利贷,像这类乱象也亟需规范。
观察者网:不过,也有一个比较好奇的问题,国家提出一些长期的政策性目标,与此同时需要出台不同政策、由不同部门落实,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状况,甚至对市场或行业造成较大动荡,这里面似乎涉及政策稳定性的问题。换句话说,多政策目标之下,短期调控如何协调?有些东西其实放在一起看,似乎是存在矛盾的,那么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又给市场一定的稳定性?
孟捷:这个问题很难讲,当然应该尽可能避免政策急转弯,但有时候也难以避免。因为一个政策范式的转型可能会伤及一部分人,比如房住不炒,房地产行业肯定会有意见,也一定会强调自己的重要性,希望减少自己的损失。
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利益集团分化,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资本从来就不是单个资本,如果是单个资本就没有资本,资本一定是许多资本且同时相互竞争,所以它们表达出来的声音是多元的。归根到底,还是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