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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这个新闻上了头条。

11月26日,北京一小区居民反对社区封控,在小区门口要求解封。

社区报警称有人聚众闹事,希望警方维持秩序。

警察到场后反问社区:你们封小区的依据是什么?现在老百姓要看文儿,我没看见有人闹事,执法得有法可依。在和居民和社区沟通完后,民警对居民表示:谁拦着您给我打电话我就来。





这个事情给我们透露的信号就是,防疫防控要依法行事,要依法行政,否则就可能“打脸”,搞不下去。

02

现在疫情变得严重,一线社区人员确实辛苦,但是再辛苦,也要讲依法行政,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不能放纵随便。

一个月前,我一个刚做过核酸阴性两天内的北京朋友,早上6点多就接到一个电话称是警察,告知我朋友4天前他去过一个大厦,与一个新冠确诊者有时空交集,需居家隔离,等下有他所在的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他联系。

三个小时后,我朋友接到自称是他所在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需居家隔离3天,不能外出,还要在他家门口贴封条、装门磁,如果出门,居委会的相连机关就会发出警报。

又过一小时,便有一个自称居委会来的陌生人前来他家贴封条、门磁,且全程没有出示身份证明。

我朋友猜这人可能是仅电话或微信联系过的自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便看了一眼封门条,说“怎么没盖执行部门的公章?”

对方回答“我们都这样。”

我朋友说“不盖章,太随便了吧?”

对方说,你不要给我添乱,有事你给上面反映去(大意如此)。

朋友讲的这个事,引起我的思考。

有关部门让居民居家隔离,也是一种涉及人身自由的执法行为,应该有一定的合法程序,如封条应该盖有有权执法的机构的公章或出示相关证明。

如我曾看到上海一则新闻,讲上海通知居民居家隔离时,有警察到场,这样就可信可靠。





03

当时,我还在自媒体上发了一篇小文。在文章中我提到:

我想,这种封门条不盖公章且封门人员又无执法权力身份证明的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封门行为,是否属于不依法行政?

据律师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授权国务院制定的部分行政法规,是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其他的任何机关不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任意对人限制人身自由。而且行政强制措施是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实施,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否则,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涉及犯罪。封控是限制人自由的措施,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才能行使,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仅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封控措施的时候可以协助,但其本身不是封控措施实施的主体,其也没有该项权力。

有律师建议,如果一旦遇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封锁单元门、居民的房间或者村民家或者小区的情况,建议不要慌张,建议请首先拨打110报警,向报警平台说明情况,再次拨打市长热线12345核实是否存在封控的情况,然后再和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对当事人封控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确认是否有政府的文件或者命令,并进行出示或者进行公示。

另外,这种不依法行政行为,一是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如现在已经出现利用“疾控中心”流调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电话诈骗的事件。

二是给过度防疫、层层加码、一刀切等懒政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后来发生的情况,真的证实了我这个说法。

04

我在网上看到,现在有的街道社区封控一个小区就随意。

如以下这个公众号作者写的,“我们社区没有阳性,没有出现异常,也没有任何理由直接封小区了,装了栅栏”。

于是,这个小区一些居民找到小区居委会去跟他们沟通,要求严格落实20条和九不准,强调自己支持国家卫健委以及国务院的决策,支持依法治国。在沟通的过程中还全程录影。

在居民集体要求下,很快这个低风险的小区解封了,栅栏拆了。









不知像这个社区层层加码一刀切随意封控一个小区的现象,是个别的,还是在各地存在不少?

我想,以上现象或多或少反映一些人“权力任性”、不依法行政的问题。这种问题破坏了法治,可能后患无穷,应该警惕。

作者: 跨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