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陌生人住在
自己家的四楼
与你“共同居住”了整整九个月
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白天,他躲在房间里休息
晚上,他如同幽灵一样
游走在你和家人的房间
肆意翻遍你的衣服、
柜子、冰箱
甚至为了方便生活
还在房间配备了
电饭煲、菜板和菜刀
……
顶楼上的不速之客
李晓萍一家四口住在四川省万源市的一栋四层自建房里,生活还算安逸。一到二层是一家人主要的生活区,三层用作亲戚朋友来玩的客房,四层则出租给附近工地的民工。不过,农民工只租了很短一段时间就搬走了,四层就空了下来,但水电还是畅通的。
由于儿子、儿媳白天要外出上班,孙子上学,李晓萍的日常就是出门买买菜,在村口跟邻居们唠唠嗑,一天时间也很快打发了。
2020年5月的一天,李晓萍偶然间想去顶楼的阳台晒被子,便沿着楼梯往顶楼去,在路过四层时,正好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间。李晓萍大吃一惊:“你是谁?”
男子很年轻,穿着很随意,称自己是流浪汉,没地方住,看到大门没关,就自己上四楼,在这里借住了几天。
“这娃儿没地方住,也不能住我家啊?”李晓萍还是紧张地报了警。但当时大家都以为这是流浪汉偶然进来的,简单教育了几句便将男子赶走了。
没想到几天后,李晓萍再次在家里与男子“偶遇”。这次李晓萍发现,男子脚上穿的白色运动鞋正是几个月前孙子丢失的那双。
李晓萍和家人再次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名叫朱文林,虽然才20岁出头,但已经因盗窃多次“进宫”。如果不是朱文林供述,李晓萍还不知道自己家竟被偷了好几次。
最早时是一双白色运动鞋被偷,第二次是2019年10月6日,李晓萍儿媳发现她放在卧室抽屉里面的100多元钱不见了。第三次是2019年11月,李晓萍儿媳外套里面的2700多元也被偷了。
更可怕的是,案发时,朱文林已经在李晓萍家四楼非法秘密居住了整整9个月。如果不是朱文林返回四楼想拿回自己的衣物和电脑,再次被李晓萍遇见,朱文林多次盗窃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情况就险些发现不了了。
警方在现场调查时,从朱文林居住的房间内发现了电饭煲、电炒锅、电壶、菜刀、菜板等。
“在现场看到警察搜出了菜刀,我们家人都感到特别后怕,冷汗都滴下来了。”李晓萍家人说,如果我们当时把他逼急了,他把刀拿出来,后果就不堪设想。
秘密居住九个月未被发现
原来,早在2019年,朱文林跟家里人关系不好,父母也不管教,他成天游手好闲、四处游荡。因为没有工作收入,平常就靠小偷小摸混日子。
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没有监控的地段是朱文林经常“考察”的地方。2019年8月的一天,朱文林盯上了大门没有锁的李晓萍家。
从大门进去,发现这家没有人后,朱文林先顺脚穿上了门口鞋柜的一双白色运动鞋,再走楼梯到四楼。当时,四楼的一间空屋门开着,朱文林就想进去偷东西,但进去之后发现房间里没有人也没有财物,只有床,水电也通着。刚好自己没有落脚的地方,朱文林就想把这儿当成一个落脚的地方。
但楼下就是一家四口的活动区,朱文林又是如何“寄生”9个月未被发现的呢?
白天,等这家人都出门后,朱文林会大摇大摆从楼下大门进出,在镇上买回泡面、饼干等速食带回住的地方吃。晚上,等到楼下的人都熟睡后,朱文林就小心翼翼地翻柜子、翻衣服口袋,看有没有现金能偷走。
转眼就到2020年的新年,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朱文林彻底摸清了这家人的生活外出习惯,在确定这家人长期都不上四楼后,胆子变得更大了。
想着过年时给自己改善下伙食,朱文林陆续购买了电饭煲、电炒锅、碗、米、油、佐料、菜刀、筷子等生活用品,开始自己做饭吃。东家菜地薅几根青菜,西家冰箱里拿点肉,再买点面条,朱文林生生把李晓萍家的四楼变成了自己生活居住的地方。
但考虑到做饭毕竟有风险,朱文林养成了“昼伏夜出”的习惯,白天睡觉养精神,等凌晨一两点钟再进出大门,溜达看周围还有没有可以偷的人家。
▲图文无关,图源摄图网
朱文林在万源并没有朋友,生活圈子也很单调,唯一的乐趣就是去网吧通宵。其间,感到生活无聊的他还在另外一户人家偷东西并住了几天。
这户人家的主人因为回老家探亲,房子有一段时间没人住,朱文林就从阳台翻进他家,不仅偷了卧室里的1153元钱,还偷走了冰箱里面的几斤猪肉、腊猪脚,享用了不少客厅的瓜子、牛奶和饮料。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警方调查发现,在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朱文林在万源市辖区内实施了10起入户盗窃行为,盗得钱款共计1.04万元,盗得白色运动鞋一双、华为手机一部。
另外,朱文林2019年8月在李晓萍家中实施盗窃后,发现李晓萍家庭成员主要活动在一至三楼,四楼使用相对较少,便在四楼持续秘密非法居住9个月之久。非法居住期间,被告人朱文林又在李晓萍家中实施盗窃两次,盗得现金共计2800元。
此外,朱文林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6月18日,万源市公安局以朱文林涉嫌盗窃罪向万源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该案的万源市检察院检察官熊伟表示,朱文林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20日居住在李晓萍家中四楼的一间房屋内,并在房屋内购置了简单生活用品。朱文林居住的大半年中,不可能每次都以盗窃为目的进入房屋,因此朱文林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熊伟介绍,在审查逮捕期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朱文林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一定分歧。公安机关认为,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是牵连关系或竞合关系,应当仅评价为盗窃罪。并且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朱文林的行为不符合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要求。
检察机关认为,朱文林在被害人家中居住9个月之久,其间,多次秘密进出他人住宅,其主观上并不是每一次都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住宅,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其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中的“强行闯入”可以是明目张胆的闯入,也应当包括秘密的强行闯入,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没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即可。
最后,朱文林在他人家中购买菜刀、电饭煲等生活用品,显然是将他人住宅当作自己的住宅使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罪要件。
更加重视公民的住宅安全
2020年8月18日,万源市公安局以朱文林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万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2日,万源市检察院以朱文林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向万源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万源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判决朱文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