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先生称,自己在路边购买完海鲜后感觉不对劲,于是上网查询,却看到有关“梭子蟹骗局”的资讯,回家验证后确认自己被骗。“我回家用打火机烧了(海鲜)一下,就发现流下来的全是水。”
刘先生表示,自己是出于同情才买了几箱海鲜。“当时过来一辆厢式货车,然后他就敲我的窗户,他说‘大哥,我是路过这个地方,自己想把海鲜拿出来卖一点,价格给你便宜一点’,我看他一个外地人,出于同情的心理,就买了几箱。”
刘先生说,自己发现被骗后立即开车回原地去找,但此时向自己贩卖海鲜的人已经离开。
据白鹿视频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刘先生购买的海鲜包括2箱梭子蟹、1箱皮皮虾以及1箱鲳鱼。
据了解,刘先生在购买海鲜时留了卖货者的联系方式。在卖货者离开后,刘先生主动联系了卖货者,称想再买一些海鲜,并约定好见面地点。最后,卖货者并未前往约定地点,刘先生给对方的电话和消息也均未得到回复。
刘先生还称,自己在事发后已经报了警,并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梭子蟹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另据每日商报此前报道,这种“海鲜骗局”在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卖货者会编造各种理由吸引市民并向其贩卖。
然而这些“海鲜”虽然个头大,质量却是极差,因为冰冻无法查看,市民往往容易被骗。而卖货者一个地方得手后,就会立刻“转战”下一个地方。
对此,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在法律上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一般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