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顺利收楼拿到房产证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多名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万益广场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却认为自己在买房过程中受到了蒙骗,坚持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代表则表示,销售过程完全合规合法,由于这些业主所购买房产网签备案早已完成,因此无法退房退款。


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的万益广场营销中心

认为购房时受销售欺骗 多名业主拿房产证后要求退房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的万益广场地处广佛交界,因此受到了较多购房市民的关注,而在广州工作的郑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于2021年5月在这里购买了一套面积70平方米的房产,花费97万元。

“刚开始来这里看房时候,销售告诉我们是公寓,可以办理产权证,40年产权到期时候可以提前一年进行续约。”郑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就是听取了销售的这些介绍才决定购买这套房产。

但在2022年收楼拿到房产证之后,郑先生却发现房产证上用途写着办公性质,且备注着:土地使用权到期(2053年12月31日)之后,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全部都无偿收回。



业主房产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期限标注

“如果政府部门认定办公性质不能住人,把我们全部清退怎么办?而且为什么产权证上写着到期之后无偿收回,这让我们心里觉得完全没保障。”面对房产证上的这些备注,郑先难以接受,因此希望开发商能够退房。

和郑先生的情况类似,购房者梁女士也向记者反映,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发现“2053年无偿收回”这句话和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多次找到开发商售楼处要求退房。

“如果明确被告知会被无偿收回,我肯定不会选择购买。”梁女士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候,销售人员没有仔细向她解释合同内的具体条款。

记者走访:楼盘销售中心设有特别告知书 销售工作正常进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区域,南海从2015年正式启动试点改革,还特意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房屋开发经营监管试行办法》,对此类土地以及房屋的开发经营进行监管。该办法规定,涉及房屋销售、租赁等经营的,开发单位应在项目销售中心(招商中心)醒目位置制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信息公示栏,进行项目投资风险识别和提示。

11月15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的万益广场销售中心进行了实地走访。

现场可见,在营销中心一侧墙体上有商品房预售公示栏以及买卖特别提示。除此之外,一面蓝色的大背景板上还醒目地印刷着《特别告知书》。告知书中写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2月31日。



营销中心一面蓝色的大背景板上醒目地印刷着《特别告知书》

营销中心内,有多名销售工作人员正在和客户沟通介绍。在签约室内,一名购房者正在签订购房合同,签约桌上立有明显的房产产权提示标语。

开发商回应:信息公开透明不存在欺骗行为 业主退房诉求无法实现

在销售中心,作为项目开发商代表,营销中心负责人,佛山市旭禾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刘术虎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几位业主提出的诉求进行了回应。

刘术虎表示,万益中心作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样本之一,在开始销售时候就已经明确在售楼部做出了特别告知书,写明了项目的土地性质,告知前来看房的市民这里是非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且也对销售代理提出了明确告知情况不得隐瞒的要求。

“所有的风险提示,我们都是按照严格的管理规定做好的,在售楼中心有专门展示,只要前来售楼部的市民都可以看到。”因此他认为,业主投诉提出被销售人员误导蒙骗的情况并不存在。

与此同时,刘术虎表示,每一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都会单独签订一份知情书,在知情书中会告知购房者所购买房产只能用于办公的性质,购房合同中也会特别划线注明房屋产权状况。



营销中心合同签署桌上陈列着写有提醒字样的牌子

“知情书和合同中,多次写清楚了购买房产的办公性质,明确产权只有40年,到期之后会收回。购房者在签订知情书和购房合同中,我们提供充足的时间空间,不会加以干涉,他们有足够的知情权来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状况。”

针对业主们提出的退房诉求,刘术虎表示,因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在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网签备案,房产证都已经办理下来,退房的流程已超出了公司范畴,因此无法实现。

“如果购房者对于房产证上的备注有疑问,我建议购房者直接找发证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李鹏 见习记者 孙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