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近一年,受伤的董女士仍未获得赔偿。

今年11月初,董女士向澎湃消费投诉平台反映,去年12月25日,她在使用网购的电暖宝时,刚将电暖宝插到插座上取暖,只听砰的一声,插线板里一片通红,迸发出强劲电弧把电暖宝线炸断。



经历电暖宝爆炸后,董女士脸上受伤严重。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检测报告显示,董女士因此被电弧灼伤,爆炸导致其面部毁容、眼角膜视神经被灼伤,双眼视力从原来的1.2降为了现在的低视力0.05(矫正视力)。医生称,她如果不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将来很可能会失去全部视力。意外发生后,董女士患上了抑郁症。

该电暖宝由董女士在淘宝店铺“原产地货品直销”(企业主体为:慈溪市附海航益电器厂)上购买,价格为12.90元,使用了2个月。涉事插座为使用了2个月的公牛插座(型号:B8330H-1.8)。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董女士首先投诉了电暖宝卖家。



病例显示,董女士眼部受到电弧击伤。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根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结构项22.33中规定: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

慈溪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21年9月,生产者(慈溪市附海宏威电器厂)明知自己生产的电暖宝违规,但因其成本低,仍用2020年库存的散件共生产了300只电暖宝,其中270只销售给慈溪市附海航益电器厂(即前述淘宝商家)。

2022年4月,该电暖宝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含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共6项。

上述结论生产方慈溪市附海宏威电器厂无异议。同时处罚决定还查明,生产方通过网络销售等不同方式销售完这300个电暖宝,涉案货值1659.6元。

宁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生产方明知相关电器安全通用要求规定,还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极式电暖宝,决定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9.6元,罚款4978.4元。

在董女士的举报下,涉案电暖宝被下架。



市场监督部门调查显示,电暖宝生产商用库存散件生产了涉事电暖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但在董女士与电暖宝卖家沟通索赔的过程中,卖家表示自己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对董女士的伤残拒不负责。二者仍未达成和解。

11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通过淘宝店铺联系了涉事电暖宝商家客服,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商家未做任何回应。

同时,董女士认为涉案插座可能也存在问题,但检测成了摆在面前的难题。董女士先是在公牛公司的建议下找到了检测机构,但检测机构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检测。2022年8月,董女士又找到合肥广测产品检测研究所,自掏腰包以对爆炸涉及插座进行检验,也没有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检验结果。

11月9日,公牛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答复称,“关于董女士反应的我司插座质量事宜,自董女士2022年3月向我司售后部门投诉后,我公司一直秉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与董女士进行沟通,明确只要我公司产品有质量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公司在上述答复中还称:“为查清涉事插座是否有质量问题,我公司提议由监管部门或者法院指定权威第三方对涉插座、暖手宝进行检测,各方根据检测结果,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遗憾的是,直到今天,虽经监管部门、法院等多次居中沟通、协调,仍未就涉案产品进行检测。我们希望此事各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此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也真诚欢迎媒体监督,共同营造客观、公允的消费、营商环境。”

董女士表示,将进一步向电暖宝商家和公牛公司维权。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向澎湃新闻表示,经过鉴定这个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存质量问题,那么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害,要依法进行赔偿。对于插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需要有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判断是否与消费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最终划定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