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国驻新加坡,加拿大,美国等多国大使馆发布通知称,调整了赴华人员行前检测的政策,要求乘坐赴华航班人员在登机前需在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凭阴性证明即可申请健康码。

在此之前,入境人员在登机前需要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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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赴华乘客行前检测具体安排(2022年11月12日更新)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内最新防控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自美国出发赴华乘客根据以下要求向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一、检测要求

搭乘自美始发赴华直航航班乘客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凭此次检测阴性证明申请健康码。

例:如您离美赴华直航航班日期为12月10日,核酸检测可在12月8日、9日、10日任一天完成,但建议预留足够时间申请健康码。

美国境内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均可接受。检测机构应具备CLIA资质(CLIA资质可通过https://www.cdc.gov/clia/LabSearch.html查询)。

检测报告应包含个人姓名、出生日期、采样时间(time of collection)、报告出具时间、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二、申请健康码

(一)所需材料

1、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赴华航班机票或行程单;

3、有效护照或旅行证首页,外国公民还须持有有效赴华签证或居留许可。

(二)申请渠道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请;

2、外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https://hrhk.cs.mfa.gov.cn/H5/申请

3、请根据核酸检测机构所在地所属领区选择对应驻美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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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转乘客

自美始发经第三国(地区)转机,或自第三国(地区)始发经美转机赴华乘客,可根据自身行程在中转地或始发地中任一地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申请健康码,转机乘客仅须在最后中转地登机时(即乘赴华航班时)确保健康码仍在有效期即可。

四、取消对有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检测结果不确定等人员的健康码申请额外要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赴华乘客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材料不全、提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审核无法通过、乘机延误、滞留、遣返等情况,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出现材料造假等行为,申请人将无法获得健康码并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驻美使领馆审核健康码工作时间为每天9:00-21:00(含节假日),请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尽快提交申请,审核结果可自行在线查询。中国驻美使领馆将尽最大努力加快审核,请您耐心等待,无需频繁致电催问。

(三)美航线、机场、检测机构众多,具体情况各异,请赴华乘客综合研判,审慎评估赴华方案,以免延误行程。

驻新加坡大使馆关于调整远端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11月13日最新)

根据有关通知,现对赴华航班旅客远端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一、即日起,行前检测调整为航班起飞时间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申请健康码应确保检测结果为阴性,并上传载有可验证二维码的统一格式检测证明。如,选择周四下午16:30分起飞赴华的航班,应在周二下午16:30分后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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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日起,中转赴华旅客可在始发地或中转地择一地进行核酸检测,时限要求为赴华航班起飞时间48小时内,并向检测地中国使领馆申办健康码。转机时,凭有效健康码办理值机、登机手续。使馆提醒,新加坡中转区无检测条件,来新不入境转机旅客应在始发地按要求检测并向始发地中国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去往港澳台或在港澳台转机赴内地旅客无需申请健康码,请遵循当地政府相关防疫要求。

三、即日起,对有既往感染史、密接、疑似症状和检测结果曾为“不确定”等情况的人员,不再设置额外排查要求,均可凭行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办健康码。为共同维护机上乘客健康安全,使馆提醒拟赴华旅客继续保持防疫意识,切实做好行前健康管理,按要求进行行前检测并及时申请健康码。入境后自觉遵守检测、隔离等防疫要求(相关事项可询问入境地海关或卫生部门)。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 +65-64750165(24小时)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65-64712117,+65-62581795(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加拿大大使馆关于申请绿色健康码等事宜的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国内有关规定,自加拿大赴华航班的行前检测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所有乘坐自加拿大赴华航班人员(含既往感染人员)只需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凭阴性证明申领绿色健康码。

(二)中转赴华人员可在始发地或中转地任择一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但时限要求为赴华航班登机前48小时以内。

二、检测要求

须在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不能以快速试剂盒取代实验室检测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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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咨询

为确保行程顺利,请尽可能提前申请绿色健康码。航空公司将严格查验,无绿色健康码将不能登机。

有关健康码咨询和审批事宜,由检测机构所在地对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负责。

其中,中国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和联系方式如下:

驻加拿大使馆(领区为渥太华地区、新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努纳武特地区);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多伦多总领馆(领区为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温哥华总领馆(领区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育空地区);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领区为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西北地区);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领区为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邮箱:[email protected]

据央视新闻,在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另外,《通知》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驻美大使馆:取消检测结果不确定等人员健康码申请额外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内最新防控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自美国出发赴华乘客根据以下要求向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一、检测要求

搭乘自美始发赴华直航航班乘客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凭此次检测阴性证明申请健康码。

例:如您离美赴华直航航班日期为12月10日,核酸检测可在12月8日、9日、10日任一天完成,但建议预留足够时间申请健康码。

美国境内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均可接受。检测机构应具备CLIA资质(CLIA资质可通过https://www.cdc.gov/clia/LabSearch.html查询)。

检测报告应包含个人姓名、出生日期、采样时间(time of collection)、报告出具时间、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二、申请健康码

(一)所需材料

1、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赴华航班机票或行程单;

3、有效护照或旅行证首页,外国公民还须持有有效赴华签证或居留许可。

(二)申请渠道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



2、外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https://hrhk.cs.mfa.gov.cn/H5/申请

3、请根据核酸检测机构所在地所属领区选择对应驻美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三、中转乘客

自美始发经第三国(地区)转机,或自第三国(地区)始发经美转机赴华乘客,可根据自身行程在中转地或始发地中任一地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申请健康码,转机乘客仅须在最后中转地登机时(即乘赴华航班时)确保健康码仍在有效期即可。

四、取消对有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检测结果不确定等人员的健康码申请额外要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赴华乘客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材料不全、提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审核无法通过、乘机延误、滞留、遣返等情况,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出现材料造假等行为,申请人将无法获得健康码并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驻美使领馆审核健康码工作时间为每天9:00-21:00(含节假日),请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尽快提交申请,审核结果可自行在线查询。中国驻美使领馆将尽最大努力加快审核,请您耐心等待,无需频繁致电催问。

(三)美航线、机场、检测机构众多,具体情况各异,请赴华乘客综合研判,审慎评估赴华方案,以免延误行程。

附:检测机构所在地对应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

驻美国使馆:华盛顿特区、特拉华、爱达荷、肯塔基、马里兰、蒙大拿、内布拉斯加、北卡罗来纳、北达科他、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田纳西、犹他、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怀俄明、亚拉巴马、阿肯色、佛罗里达、佐治亚、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俄克拉何马、得克萨斯、波多黎各

驻纽约总领馆:康涅狄格、缅因、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俄亥俄、宾夕法尼亚、罗得岛、佛蒙特

驻旧金山总领馆:阿拉斯加、北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

驻洛杉矶总领馆:亚利桑那、南加利福尼亚、夏威夷、新墨西哥、太平洋岛屿

驻芝加哥总领馆:科罗拉多、伊利诺伊、印第安纳、艾奥瓦、堪萨斯、密歇根、明尼苏达、密苏里、威斯康星

注:SAN LUIS OBISPO, KERN, SAN BERNARDINO三个郡以北为驻旧金山总领馆领区,以南(含)为洛杉矶总领馆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