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一中学高三年级有家长在微信群组织捐款,用来向老师表达谢意,1988名家长共计捐款70余万元。有家长举报此事后,当地政府核查确认此举属于违规收费,督促该中学将捐款全部退还学生家长。律师认为,此举实为摊派。


(官网截图)


11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玉林市学生家长反映陆川县实验中学有家长在微信群组织捐款用来感谢老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真组织核查并督促有关地方立行立改》的信息。信息显示,玉林市李女士反映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在微信群组织捐款,用来向老师表达谢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组织玉林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核查。经核查,李女士反映问题属实。

信息还公布了此事的详情。2022年5月,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在家长微信群里提议,为了感谢学校老师的辛苦付出,组织家长每人捐360元,并在微信群不定期公布捐款家长和未捐款家长名单。1907班共有80位学生家长捐款2.84万元,该班班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情况下代收了捐款,准备发给各科任教师。该校高三年级其余24个班级均存在家长捐款行为,共有1908位家长捐款67.77万元。

核查组认为,陆川县实验中学相关教师收取家长捐款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经督促,陆川县实验中学已将1907班及其他24个班级合计收取的70.61万元捐款全部退还学生家长。广西在全区教育系统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全面排查工作。

11月11日,一名2017年从陆川县实验中学毕业的网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读书时,自己和家长并没有捐款给老师。

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陆川县实验中学,电话均自动转接到传真上。陆川县教育局、陆川县网信办工作人员均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负责人不在,他们对此事不了解。

玉林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督查系统将此事反馈给当地政府,经他们教育局调查核实后,将结果反馈给国务院督查系统。对于涉及此事的老师是否受到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了解详细情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学生家长向学校无偿捐赠,目的和用途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该法同时还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性质,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显然,此次捐赠活动的目的,名为感谢实为摊派,而捐赠的用途也非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