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涉事店铺,询问店员得知该商品已经下架。有律师认为,在杂货店售卖这种玩具,也并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因此商家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据二三里资讯报道,2日晚,长春市民刘先生带着家人和孩子在朝阳区一家商场内逛街,逛到一家杂货店时,发现货架上有一些玩具很不合时宜。
“我拍了几张这个玩具的照片,可以说尺度比较大,非常露骨。”刘先生说,这类玩具成年人看到都会有些无法接受,而现在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摆在繁华的商场店铺内,无论大人小孩经过时都能看到,实在有些不应该。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该产品名为“情趣发条人偶玩具”,售价19元,在包装上用英文标着“发条”“成人”等字样。在社交平台上,很多顾客对该店铺这样评价道:“东西小巧、新奇、有个性”“每次来都要逛一逛”。
公开资料显示,该商场集美食、展演、夜市、文创等业态于一体,里面布景亭台、楼阁、踏山阶,各家店铺错落于各处,特色分明,是长春市的网红打卡地。
7日中午,工作日期间该商场客流量依旧很高,极目新闻记者走进商场大厅,映入眼帘的是“上山”台阶,“上山”拐角处第一家就是涉事店铺,店内装修富有年代感,商品种类齐全,有玩具、装饰等。
记者在该店铺没有找到刘先生所拍的情趣人偶玩具,询问店员得知,这款商品属于搞怪型的玩具,前几天已经下架了。
一位长春市民告诉记者,节假日期间,该商场客流量不小,有很多家长带孩子来打卡游玩,至于杂货店内的情趣玩具,他没有注意到。
商场已下架并展开全面清查
为什么会摆放售卖这种玩具?事后怎么处理的?该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称,他们接到相关反映后,已经第一时间将该商品下架,对涉事店铺下发了处理公告函,并对商场所有项目、零售类店铺进行了清查。据了解,商家售卖该玩具的想法可能是出于有趣、整蛊,这家杂货店属于品牌实体店,在其他城市也有分店。
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询问情况,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应。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售卖这种玩具并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在杂货店售卖该种玩具,也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因此商家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对此需要公安部门对此进行认定。
付律师认为,该类型的玩具应当放在具有经营资质的成人用品商店,并标注年龄限制,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由于店内会有儿童、学生光顾,这些色情玩具可能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制作、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因此该类型的玩具,不适合在公共场合公开销售。商场作为管理者,应当审核商家的经营范围,以及销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如果商场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