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超市自助结账越来越普及,

这种自己清点商品、扫码结账的方式,

许多人还没有适应,

总担心自己扫漏了、扫重了,

产生一些说不清的麻烦。




“漏扫”75元被罚2万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家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该超市的收银区

据报道,老人今年60多岁,那天购物结束正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查出她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

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给了工作人员。

网友称,家人是在老人要钱缴纳剩下的罚款时,才得知此事,一家人大为震惊,怒而报警。

据了解,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

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故意漏扫是盗窃 但超市无权罚款

宁波老太太的事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多次“漏扫”、有盗窃嫌疑的话,

按理就是该罚。也有人认为,要罚也是警察来罚,超市没有处置的权限,更何况是将罚款转入员工私人账户,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其实,无论是顾客的“漏扫”行为,

还是超市的“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波当地其他超市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

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超市里,我们时常看到“偷一罚十”的标语,对此,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

“漏扫”商品被罚款,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