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发现48名阳性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现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情况:

阳性感染者1号,在城西区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2号,在城中区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号,在城北区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4—6号,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均为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7—48号,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以上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实施了管控措施。

甘肃肃州区:举报1人 奖励1万


关于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有奖举报的

通 告

广大市民:

当前,我区周边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较大。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肃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凡提供的线索中有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每起奖励10000元;

2.本辖区内居民发现自己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表现、主动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的,经医学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是确诊病例的,免除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期间费用,并给予2000元营养品补助。

二、举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1.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可拨打0937--2684160提供线索,线索内容需包括当事人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查证属实,且属于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再予以奖励。

2.本举报办法仅限于肃州区内,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3.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提供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睿萱

联系电话:1809376733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肃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