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杜涛,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此次对电子烟征收的是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电子烟消费税的开征,必然会加重电子烟消费者的成本。一位行业人士计算,假设生产价格20元,按照36%税率,税负为7.2元;假设批发价格为100元,按照11%的税率计算,税负为11元,两者总计18.2元。在电子烟产品不主动降价的前提下,税负由消费者最终承担。


“烟、酒生产环节可能会低价销售给属于自身的销售公司,带来消费税的流失,所以在销售环节加征了一道消费税。”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一、预期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预期一直存在。


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华告诉记者,消费税目录本身就包含烟酒,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的目录下,扩大了消费税在烟草目录的征税范围,完善消费税制度,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其次,电子烟也是烟草的一种,从健康的角度,尤其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将其纳入征税范围也是应该的。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施行。《决定》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和监管对象,将电子烟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纳入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规范了电子烟的市场秩序。


2022年8月,《税务研究》发表的《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研析》一文提到,烟草消费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对其开征消费税后部分税负将向消费者转嫁,价格上涨能够减少消费者对其消费的数量,以达到控烟效果。


我国目前已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实现对身体健康不利的卷烟等烟草制品的“寓禁于征”目标。对于有类似卷烟等烟草制品的危害身体健康的电子烟,同样应该通过征收消费税,实现对于电子烟的“寓禁于征”目标。


上述文章还建议,从价格的匹配角度衡量,电子烟在生产环节与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应与甲类卷烟一致,即在生产环节按照56%的从价比例税率、在批发环节按照11%的从价比例税率征收。


其依据是,以某上市电子烟龙头企业的产品为例:该企业一次性电子烟的销售价格为39元,产品注明的抽吸次数约300次,折算单次抽吸成本0.13元;该企业合并售卖的烟具与烟弹分离式电子烟,售卖价最低299元,产品包含两颗烟弹,单颗注明的抽吸次数约500次,折算单次抽吸成本约0.30元。


上述文章还提到,对加热卷烟的实验测试:每支普通卷烟抽吸约为13次,若单次抽吸成本为0.13元(与一次性电子烟相似),则折算后每标准条零售价为338元,属于一类卷烟;若单次抽吸成本约为0.30元(与合并售卖的烟具与烟弹分离式电子烟相似),则每标准条零售价为720元,也属于一类卷烟。


在出台《公告》之前,电子烟一直没有缴纳烟草类税收中最大的一块,也就是消费税。


目前,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对甲类卷烟与乙类卷烟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同时按照0.003元/支从量征收;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70元的卷烟,税率为36%,同时按照0.003元/支从量征收。


按照2018年东方烟草报发表的《就烟草行业税、利情况访国家局烟草经济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一文提及,中国涉及烟草行业的税种主要有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此外,我国烟草企业作为专卖体制下的国有烟草企业,除了缴纳各项税收外,还需缴纳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等。按照向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缴纳的全口径税费占烟草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计算,我国烟草综合税负目前高达66.8%。


二、作用


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首先是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其次就是希望通过价格来调整电子烟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位税收研究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会以较低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烟草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销售给其他批发商,消费税前者税率为56%,后者税率为11%。


与传统烟草行业税率相较,电子烟税率并不高,但基于目前电子烟的市场规模,仍可形成稳定的税收规模。


上述《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研析》的文章提到,电子烟行业经过多次创新,产品已经基本稳定,多家电子烟企业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电子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21年电子烟国内市场规模(零售)为197亿元,比2020年的145亿元增长36%;2021年国外电子烟市场规模(零售)800亿美元,同比大增120%,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5%。


这些表明电子烟行业已经度过导入期,正处于成长期。相较于导入期,成长期企业不再单纯进行资本投入,产品推广也已经基本到位,快速增长的销售收入成为电子烟消费税的可靠税源。


按照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国内共有电子烟制造及品牌相关企业超过1500家,其中,制造商企业1200余家,电子烟品牌企业200余家以及120家左右的烟油企业。2021年中国电子烟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97亿元,同比增长36%。


“从行业的规模可以看出,虽然电子烟的消费税税收的总额不是很大,但是增加了电子烟的成本,重要的是能保证现在烟草的税收。”上述研究人士表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