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19日报道,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此前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法官批出手令授权香港警方国安处检取黎两部手机内数据的决定,8月30日被高等法院驳回。黎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19日)颁布判词,驳回其上诉申请。



报道称,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时,警方检取了他的2部手机。黎智英随后入禀法院,声称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警方无权查阅,法院下令把相关资料暂时封存。至今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凭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再次申领手令,要求搜查手机。黎智英又于8月入禀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结果被高等法院驳回。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9月28日开庭处理,今日颁布判词,驳回黎的上诉申请。

报道称,高等法院法官在今日颁布的判词中提到,上诉人(黎智英)申请司法复核时,辩称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中的“指明证据”不涵盖新闻材料。上诉庭认为,“指明证据”指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证据的任何物件。法官认为,就刑事调查而言,新闻材料没有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