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搞定,OK啦”
“薇某这边有消息了吗,马上年货节了”
“在安排了”
“我们什么时候有结果,马上过年了”
“我也在等排期,选品都走完了”
“那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呢”
“说不上来,说实话,我觉得年前可能挺难的”
“薇某推进的怎么样了”
“我去催下进度”
“薇某那边2.4至3.8有活动,有机会上吗”
“都提报了,全力以赴”
这是一段某品牌与薇娅丈夫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在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下旬期间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正值薇娅风头正劲之时。直播电商界,相对于品牌,大主播处于强势地位早已不是什么秘密,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封有关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的这段聊天记录再次将这一事实摆在世人眼前。此外,判决书中显示,薇娅丈夫关联公司“合同履行期间其未安排过薇某上播”,承诺完成的GMV6000万元实际只完成了223万元。
该裁判文书中,合同纠纷双方分别为凯思盛阳(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凯思盛阳)与杭州风亚公司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风亚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风亚公司由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60%,薇娅丈夫董海峰间接持股约33.73%,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文书显示,2020年12月7日,凯思盛阳与风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风亚公司为凯思盛阳提供直播服务,并在签约三个月内完成直播GMV不低于1000万元。同年12月21日,凯思盛阳向风亚公司预先支付80万元。
但实际上的直播完成情况远未达到预期,2020年12月未安排任何直播,2021年1月安排4场直播,累计直播实时GMV为65.5万元;2021年2月累计直播实时GMV为85.9万元。
凯思盛阳诉称,在双方签约前,风亚公司曾多次许诺可以安排主播薇某上播,但实际履行中从未安排薇某上播。凯思盛阳认为,风亚公司已构成违约,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同时要求风亚公司返还合同款并支付违约金80万元。
对此,风亚公司辩称,凯思盛阳存在违约行为,包括未足额支付保证金、未保证库存、未配合直播带货节奏、寄送样品规格出现错误、提供产品信息不准确、寄送样品不及时、不能及时发货、物流不到位、售后态度差以及违反独家承诺,擅自对接其他主播进行合作等。
此外,双方签订为《年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凯思盛阳支付1200万元直播费用,风亚公司承诺完成目标GMV6000万元,且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直播GMV不低于1000万元。双方均认可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风亚公司完成直播GMV 701447.4元,距离合同约定的直播GMV1000万元相距甚远;双方也均认可合作期间风亚公司实际完成GMV2237630.06元,与总GMV6000万元的目标也有较大差距。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风亚公司承诺完成目标GMV6000万元,实际完成GMV223万余元,按比例计算风亚公司应返还部分直播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风亚公司向原告返还直播费用35万余元,并支付律师费4万元。
近年来随着直播电商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公司把产品的销路寄希望于直播带货,由此主播与品牌之间因带货效果没能达到预期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不久前上海虹口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因直播卖货产生的纠纷,一家专门经营冷冻速食的食品企业,为了打开产品销路联系了一家公司并花费5万元直播酬劳安排主播售卖水饺产品,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公司45天时间仅仅卖出去了3盒水饺合计36元。
在发生类似纠纷之时,主播一方的公司往往会一“拖”了之。法律界人士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时,网店商家可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进行沟通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还建议,商家在与直播带货个人、团队、公司(机构)达成合作前,一定要对合作方进行考察,从带货主播的带货能力、带货机构的背景和资源网络进行评估,确定合作方有实力达到预期的带货效果。同时,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好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