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加拿大的大雨和小雨 (ID:dayucanada),作者:加拿大的大雨,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这两天关于刘强东案的各种报道甚嚣尘上,大家忙着吃瓜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和解声明的一些关键词的中文理解错了,由此导致了全文的理解偏差。


我们先来看看英文原文:



国内的媒体众口一词的把“misunderstanding”翻译成“误会”,然后大肆嘲讽。


实际上这个词在一般的中英词典里,确实最常用的日常意思就是“误会”,但是法律通常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有些我们日常的常用词汇放到法律文件里,意思就不一样了。


  • 比如:“order”这个词,日常名词常用用法是“订单”,常用动词用法是“命令”,但放在法律文件里就是名词“法庭令“,一般会在判决书最后,判决结果那里看到这个词。


  • 再比如:“exibit”的日常名词用法是“展品”,但在法律文件里是“证物”的意思。


  • “abuse”的日常意思是“虐待”,但在法律语境里是“滥用(权力/权利)”的意思。


  • “custody”大家都知道是“监护权”的意思,但是在法律语境里常常被用作“被警察扣押/拘留”的意思。


  • “Crown”我们都知道是“王冠”的意思,但在普通话的刑法里,这是“检控官”的意思。


  • “hear”平时是“听力”的意思,但是法律英语里,“hearing”是一个名词,指“审讯/听证会”。


  • “motion”日常意思是“运动”,在法律英语里是“动议”的意思。


  • “pardon”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最常用就是你没听清别人说什么,然后用这个词“pardon me”(不好意思,你可以再说一遍吗?),但是在法律英语里,是刑事赦免的意思,就是说你有了犯罪记录,通过一定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申请抹掉你的刑事记录。


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让我们回到刘强东和解声明文件。


大部分人看到的是这个翻译:



媒体把“misunderstanding”翻译成了“误会”,这两天我又看到一些英文博主在试图纠正这个错误,英文博主指出的点是:“misunderstanding”这个词本身就有多种意思,不仅只有“误会”一个意思,还有“分歧”的意思。


而在美国法律术语里,这个词是没有歧义的,只有“分歧”的意思。(我现在在加拿大读法律专业,虽然都是普通法系,但加拿大的法律系统和美国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加拿大遵循的是英联邦下的法律原则)


所以我特意到美国康奈尔法学院(五所常春藤大学法学院之一)的官方网页找到了“misunderstanding”的法律解释,如下图:



意思就是:misunderstanding是一种客观的模糊性,即双方在主观上想的是两种不同的事情。


误会,顾名思义,是错误地理解了对方,本质上客观是一致的,只是由于没有正确领会对方的意思而导致的主观认知偏差。


而分歧,是客观上本来就不一致,有差别的。


这份文件说明,原告和被告从来就没有误解过对方,一直就是有分歧的。并不是大家理解的那个“误会”:而是实实在在客观事实上的“分歧”:男方坚持这件事是你情我愿,女人坚持这件事是被性侵。




再看另一个关键的有争议的词 “set aside”。我看到媒体把这个词基本都翻译成“消除(误会)”的意思


美国康奈尔法学院的官方网页给的解释如下:



意思是:当一个法院宣布另一个法院的判决无效时,该判决被搁置;废止或撤销。该短语经常用于上诉的背景下,当上诉法院宣布下级法院的判决无效时。


很显然,声明文件里没有法院的介入,没有法院的命令,所以这个法律解释在这里不适用。


那么我们看一下韦氏词典(美国的母语者最常用的词典,相当于我们的新华字典)的解释:



有4个意思:


1:放在一边;

2:为某一目的保留;

3:撤销;

4:废止,推翻。


很显然,在和解声明里用的是韦氏字典里最常用的第一个意思:“set aside their difference” 解释为“把分歧放在一边”。


大白话就是:虽然我们依然有争议,有分歧,但是把它搁置一边,忘了吧、和解吧!


而完全不是媒体翻译的“消除(误会)”的意思。


争议一直存在,没有消除,只是我们累了,不争了,结束吧!


你看,由于翻译的问题,整体的意思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我们是不是得好好学英文?能自己亲自吃饭最好亲自吃,尽量别吃别人嚼过的、处理过的。


或者,即使不得不吃别人嚼过的、处理过的,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看到一件事或者一个现象,多亲自思考一下:这合理吗?这符合常理吗? 这在逻辑上有缺陷吗?


当你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渐渐没有了好奇心和探索欲,就如同慢刀子杀人,慢慢剥夺了人的生命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加拿大的大雨和小雨 (ID:dayucanada),作者:加拿大的大雨,作者及女儿简介:


作者大雨:现居加拿大多伦多,在读法律学生,32岁开始学英语,34岁独自带女儿到加拿大留学读研,毕业后供职世界500强,现任加拿大多伦多教育局招生官。


女儿小雨:加拿大排名前十的顶级私校学生,11岁,中英双母语,会说6国语言,并流利应用中英法西4国语言,会演奏钢琴、吉他和尤克里里3种乐器,擅长电子绘画和传统油画。喜欢花样滑冰、芭蕾舞、篮球等,全网超过50万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