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顾客从新端上来的锅底中捞出来西瓜丸子等食物,顾客赶紧反映给了火锅店,随后顾客报警并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醉码头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也来了,检查之后也没发现问题。当天端锅底的是新来的员工,以为是给客人的就给端了过去。
“她是第一次端锅底,只有一个锅她就以为是三楼出的锅底,她就直接端上去了,然后我们及时发现了,也带他们去医院诊疗了,我也是一直在跟对方协商当中。”
客人就吃了几口,火锅店及时发现了,也带顾客去医院检查了都没问题,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
工作人员称:“顾客今天去的是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局今天都到我们这边来检查了,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我们这是老店了,开了四五年,有很多老顾客的。”
近日也有类似报道,据红星新闻消息,9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依法对陈某某、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回收“老油”炒制火锅底料供顾客食用的火锅店老板和厨师双双获刑。
陈某某是沙湾区铜河路南段“重庆临江老火锅店”经营者,刘某是该火锅店的厨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为降低成本, 陈某某、刘某商量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中的油汁,制作成“老油”,添加到炒制的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
从2020年5月开始,刘某安排服务员将客人吃剩的锅底汤汁端进后厨,将剩余锅底汤汁倒入装有过滤盆的不锈钢桶里过滤食物残渣,用勺子打捞不锈钢桶里的油汁,待收集到50斤左右时, 对收集的油汁进行“洗油”获得“老油”,并按照“老油”、新牛油的一定比例炒制火锅底料。
至2022年1月14日, 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该案,并现场扣押过滤油汁的不锈钢桶、过滤盆、收集的油汁、炒制的火锅底料。
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该火锅店销售红锅锅底1622锅,销售金额41405.90元; 销售鸳鸯锅底1408锅,销售金额38607.92元。经核算, 销售含有“老油”的锅底586锅, 销售金额15362元。案发后, 陈某某、刘某被口头传唤到案。
陈某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41405.9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刘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熬制“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某、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