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5日,JMS市郊区HQ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将小区居民购买的大米、鸡蛋丢进垃圾桶,并将整个销毁过程拍成视频公开宣扬,教育小区居民。

这一本是正面的宣传果不其然翻车了。

26日,指挥部发文表示,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相关领导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官方通报称:经调查核实,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居民未按防控要求私自转送大米和鸡蛋,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出于提醒居民安全防疫的目的,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并拍摄视频。

问题来了,既然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正常的做法就当是对上述物品立即封存防止危险扩散才对,怎么能够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这不是把风险扩散的行为吗?

偷偷这样做也就算了,竟然不知羞耻到拍摄视频并公开宣扬,教育小区居民,公然违法到这样的状态,也是没谁了。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一是要确定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

这是个技术活,我不懂,我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也不懂,从目前的主流观点看,似乎也不太可能有风险。

二是假定上面的物资确实有风险,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力做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社区人员尽管吃财政饭,但绝对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至于说委托,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三是实施行政强制得有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是查封、扣押要妥善保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了,依据上开法条,我们看到这个社区的工作人员真是处处违法。

有个问题,这些人员是不是应当赔偿?

答案是自然的,可惜官方通报中没有说明,说好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呢?另外,难道说非要居民起诉不可?

这里面还有个问题,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理论上,社区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自然应当是民事行为。

但有个问题,由于目前正处于防控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往往是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一定的管理职能,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或许这条可以适用于本案。

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