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女孩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父亲已经去世,姐姐主要负责妹妹的生活,但是姐姐结婚之后,由于缺乏直系看护人的照顾,姐夫竟然成了侵犯妹妹的凶手。
根据现年56岁的犯罪男性承认,他首次实施作案是在女孩12岁时,犯罪地点是在家中的羊圈。但是他强调说,这个女孩当时是自愿的、主动要求的,自己又喝醉了酒,因此未能拒绝她。
该女孩14岁时怀孕,她甚至还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直到四个半月后,家人们才意识到这一点,还让她生下了孩子,之后她和婴儿就全都呆在家中,而这个姐夫就是她孩子的生理父亲,慢慢的,女孩开始意识到自己不是自愿做出这一切的,她要结束这一切并且把姐夫告上法庭,男子自知犯法,唯恐受到法律制裁,开始威胁女孩,散播她的裸照。
关于“女孩主动要求”的陈述只是该男子的一面之词,他还坚持说自己的妻子的妹妹“很有诱惑性”,企图以此逃脱自己的罪责;9月19日,他受到了审判,总检察长以强奸罪要求他被判处12年刑期,同时要给予20000欧的赔偿金。
在法国,《刑法典》第 227-25 条规定,成年人和15岁以下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是非法的;而且,法国的性同意年龄是15岁,尽管嫌疑人声称发生关系可能是“自愿”,或者胁迫、武力威胁未成年人说自己出于“自愿”,但由于性同意年龄的存在,他们的行为无法由强奸下降为性侵,不能以此侥幸获得较轻的惩罚,换言之,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间不存在“自愿的性关系”,统一以强奸罪处理;但《刑法典》将不会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