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
#养娃17年花46万
女子向前夫要一半被驳#
一举登上微博热搜
引发全网关注和热议。
事情源于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
公布的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女子李某与男子许某于 2004 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 元至其十八岁。
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工作,女儿的教育、生活主要由原告李某负责。
后男方表示经济困难,等宽裕后给付抚养费。女方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女方称,
17 年来为女儿支付
学费、伙食费、旅游费
合计 46 万余元,
要求男方负担一半。
2004年8月至2021年6月,原告李某为女儿小宇支付了学费185,270元;
伙食费、旅游费、校服费、住宿费、课外活动费、竞赛课程费、竞赛考试费、培训费142,269元;
配眼镜费、医疗费84,400元;
保险费52,656元,以上合计464,595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负担一半,即232,29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追偿费用超出协议约定
且未征得男方同意,
亦不能证明费用确属必要、合理。
对于离婚后发生的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的教育培训费用等,实际抚养一方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经另一方事先同意,若未能协商一致的必要支出,应视为实际抚养一方自愿为子女负担的部分,不宜划入未实际抚养一方的抚养费负担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请求,
同时对男方不履行
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行为予以批评。
本案中,原告追偿的费用在离婚调解书中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原告亦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同意承担或费用确属必要、合理,法院对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对被告不主动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行为予以批评。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
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甚至气愤! 为女方鸣不平~
一网友表示:每个月给500元,连吃饭的钱都不够,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的原因。
另一网友表示:对该男子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应该强制执行吗?怎么能简单的批评,这不是耍无赖吗?
作为单亲妈妈,
带孩子生活本身就不容易,
前夫理应按时支付抚养费
结果孩子都长那么大了,
男方居然连500元也不肯支付
有网友直言,
以后别绑架女儿赡养他~
对于妈妈提出的
17年花费46万元,
有网友算了一笔育儿账:
17年在孩子身上花费46万元,平均下来一年2.7万,每个月2250元,真不多。
孩子的学费、培训费、补课费、买衣服玩具、学习课外书、生病医疗,再加上偶尔出去旅游,吃顿好的,每个月2250元根本不够。
也有网友发声,
表示理解法院的判决。
“我觉得女方如果这17年来没有收满协议上的抚养费,她是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回来。但要求前夫分担一半养护娃17年所花的46万成功率是很低的。因为如果女方当时在签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每月给多少,给到几岁那就是多少,孩子这个日后实际花费是多少都得是女方自己承担了。
04年的500一月,到近十年的物价等费用已经不一样了。当时签的协议应该要写明会随着工资增长等情况需要按收入的百分几来给这样就不会亏。如果没有签按收入的百分几的话,那只能靠前夫的良心给了。
对此事,法院以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等情况为由驳回女方的请求,我个人也能理解吧!毕竟按协议走的这个没办法,白纸黑字。对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行为予以批评,我觉得不单单是批评吧,应该还要追偿所欠的。说句话实话,养一个孩子到出来到社会期间花费几十万真的不多,觉得不多的,只是你没有认真算过。”
还有网友建议女方
可以先起诉增加抚养费。
这让小侬不禁想到
去年也有一则类似新闻——
男子上海拥有4套房子,名牌大学毕业,曾年薪50万,离婚后只给前妻和女儿600元抚养费。妻子提起上诉后,上海一中院改判: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表示:通过法院判决形式拿到较高的抚养费确实比较难,虽然上海等一线城市养娃费用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法院的判决标准是考虑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不是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更不是“鸡娃竞赛”的水平。“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抚养费也是最低限度的保障,父母能否为子女多付出的本质是爱,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