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报9月14日报道 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孕妇怀的是一个出生后不久就会死亡的没有头骨的胎儿,在当地医院因堕胎的合法性不确定而拒绝她堕胎后,她最终跋涉约1400英里来到纽约终止妊娠。
南希·戴维斯抱着她的女儿(前左),呼吁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者至少要澄清堕胎禁令的措辞。
36岁的南希·戴维斯(Nancy Davis)告诉《卫报》,在曼哈顿一家诊所的工作人员同意为她完成手术后,9月1日,她从家乡巴吞鲁日前往纽约终止妊娠。
戴维斯的长途跋涉是必要的,因为在美国最高法院6月决定取消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建立的联邦堕胎权之后,路易斯安那州已经宣布堕胎为非法,几乎没有例外。纽约是堕胎仍然合法的州之一。
7月下旬,当戴维斯怀孕10周时,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吞鲁日妇女医院的超声检查显示她的胎儿颅骨顶部缺失,这是一种罕见但致命的情况,被称为头颅畸形,婴儿在出生后几天甚至几分钟内就会死亡。
路易斯安那州的堕胎禁令包含了一个普遍的例外情况,即不能在母亲子宫外存活的胎儿,该法律的起草人——州参议员卡特里娜·杰克逊坚持认为戴维斯可以合法地堕胎,不必穿越美国。
但路易斯安那州的堕胎禁令例外条件清单并没有明确包括头颅畸形。因此,戴维斯做超声波检查的医院的管理人员拒绝为她提供堕胎服务,显然是担心如果他们做了这项手术,他们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和吊销执业执照的风险。
戴维斯之前曾说过:“基本上……我将不得不抱着我的孩子去埋葬我的孩子。”
在戴维斯在媒体上公开了她的遭遇后,超过1000人向GoFundMe在线活动捐赠了近4万美元,让戴维斯前往一个确定她可以合法堕胎的州。她最初计划去北卡罗来纳州,但在周二的简短电话交谈中,她说她最终去了曼哈顿的一家计划生育机构。
戴维斯只是一群妇女或女孩中的一员,在全美范围内取消堕胎权之后,她们被迫采取了痛苦的行动。
佛罗里达州的一家法院最近阻止了一名16岁的怀孕女孩堕胎,认为她太不成熟,不能决定是否应该堕胎。
与此同时,今年初夏,俄亥俄州一名被强奸并怀孕的10岁女孩不得不前往邻近的印第安纳州终止妊娠,因为她所在的州禁止大多数堕胎。
从周四起,大多数堕胎在印第安纳州也将成为非法。
8月底,戴维斯和民权律师本·克伦普一起出现在路易斯安那州国会大厦外,呼吁该州的立法者至少要澄清堕胎禁令的措辞——如果不是完全废除的话——这样其他人就不必忍受她所遭受的一切。
克伦普说,戴维斯和她的伴侣一起抚养一个女儿和两个继子,因为这项措辞不当的法律,她遭受了“难以形容的痛苦、情感伤害和身体风险”。克伦普补充说,立法者“用混乱取代了关心,用政治取代了隐私,用意识形态取代了选择”。
戴维斯说:“这对我不公平。这种事不应该发生在其他任何女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