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图片从左起是谷歌CEO劈柴(Sundar Pichai)、微软CEO那德拉(Satya Nadella)和百事可乐CEO努伊(Indra Nooyi)。

他们三人共同特点是从印度到美国读书,最终留在美国工作成为超级大企业的一把手。对比华人,大企业中位置最高的是陆奇,他是微软的高级执行副总裁,那德拉原来是他的手下。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印度出生的CEO有10名。中国出生的?“鸭蛋”。

美国的印度裔大约300万,华裔400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个显然的原因是他们的英语好。虽然华人听他们有口音,但不妨碍他们阅读和写作,其口语的流利度也比华人至少强一个数量级。语言能力直接影响沟通能力,特别是管理的人越多,负责任越大,沟通能力越重要。

但华人也有英语好的,特别是年轻一代,语言能力似乎不足以解释这个困惑。

于是很多华裔得出结论:印度人抱团,老提拔自己人;印度人能吹,等等。这些可能都有,但无法解释500强企业CEO的中印人数是0:10。谷歌、微软、百事可乐的董事会在选拔CEO时会照顾印度人吗?靠吹牛能把业绩做出来吗?常识告诉我们根本没有可能。

在最近一次印度之旅,我想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印度的法律、政治制度与美国太相似了。这套体系是一整套精细的自下而上的利益分配的博弈体系,其中的规则和玩法若没有多年的经验是很难掌握的。

而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一切听皇上的,老百姓对于利益分配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久而久之,大家对公共事物很淡漠,甚至就没有“公共事物”这个概念,所谓“自扫门前雪”、“一盘散沙”的根源正是在此。

难怪印度人抱团,自下而上的博弈就是要靠抱团呵!所以印度人到了美国就和在自己国家一样,像谷歌CEO劈柴去国会作证一点也不怵呵!

印度的法律是英国人留下来的普通法。普通法起源于英国,随大英帝国传遍世界,现在全世界有80个国家是普通法,美国也是。普通法也叫英美法系。世界上的另一套法系叫民法系,或叫大陆法系。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使用,世界上其他150个国家使用大陆法系。实际上,许多国家使用两种法系的混合。

简单来讲,两套法系最重要区别就是:普通法是案例法,没有成文的法典,判案全靠参照以前的案例;而大陆法起源于罗马法典,经过拿破仑集大成,特点是有完整的法典,判案根据法典。

两者背后的哲学观念完全不同。普通法的认识论依据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认为抽象的理论无法覆盖复杂的现实,还是经验可靠;大陆法的认识论依据是理性主义,认为经验不可靠,只有理性是可靠的。这个区别是英美和欧陆国家的主要区别之一。

印度的法律系统和美国类似,从地区法院到州高等法院,再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有一个区别,印度最高法院的权力比美国大。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需要总统的提名、参议院通过,所以前一阵美国的一件大事就是民主党阻击卡瓦诺大法官的任命。而印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一个提名团提名,总统任命,而印度的总统是象征性的,行政实权在总理内阁,总理内阁和上下议院在任命最高法官上都不得置喙。

这个提名团则由24个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最资深的大法官组成。所以基本上就是法官们自己的事。印度议会几次通过议案要求内阁能参与选拔,都被最高法院给否了。

这次去印度是参加北大中美人文交流学会和印度智库ORF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会上会下和印度的学者、创业家、投资人交流中,可以感觉到他们关心的事情和美国的类似,比如“网络中立”的判决会如何。我们看看2017年印度最高法院的一些最重要判决都是些什么事:

(一)在两个公民起诉地区法官和州政府侵犯隐私权案件中,最高法院全票否决原判,支持公民,判决隐私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二)判决穆斯林“三喊‘塔拉克’”违宪。逊尼派的穆斯林法规定男人离婚只要对着老婆连喊三声“塔拉克”就算生效。

(三)和18岁以下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此案将双方自愿年龄从15岁提高到18岁

(四)以宗教或种姓的名义争取选票是腐败行为。

……

在印度的议会和总统府根本看不到“上访人员”,因为所有的案子都在各级法院审理,也没人会到政府来喊冤,因为根本没有用。再加上印度的媒体很发达,也没有什么管制,所以整个印度是一个到处都是“减压阀”的国家,看上去很乱,但压力不会积累,不会出什么大事。

在Jodpur我们访问了一个比湿努(Bishinu)村庄。比湿努是一个很小的流派,只有几千人,特点是绝对崇拜自然。

1998年印度宝莱坞大影星萨尔曼·汗来此拍电影,休息时开车出去打猎,打死了两只黑羚羊,激起了比湿努人的愤慨,他们将萨尔曼·汗告上法庭。



萨尔曼·汗当然有钱任性,雇了最好的律师打官司,从1998年起每年都要多次从孟买飞到Jodpur出庭,这场官司一直打了20年,到2018年4月,地区法庭判决萨尔曼·汗有罪并处5年徒刑。萨尔曼·汗申请了保释,并继续上诉。

从这个例子看出穷人们也能告倒富人,但富人有钱也可以一直拖下去。对印度法院系统的最大诟病就是案件堆积如山,光最高法院就堆积了6万多件案子,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审完。因为收入无法和律师比,印度全国的法官有20%的空额,这更拉长了判案的时间。对法律系统的另一大诟病就是法官的贪腐。但无论如何,印度的法律系统是绝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



此外,印度的选举非常成熟。和美国的总统制不同,印度是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一样的内阁制。在议会下院占多数的党的党魁就是内阁总理。如果一个党不能占多数,可以和其他小党组成联盟。如果小党反水,失去内阁多数,就需要内阁总辞,再选。

而美国的总统制是选民直接选总统,四年内只要不被弹劾就可以一直做下去。所以总统制的好处是行政权力稳定,坏处是当总统的党派失去参众两院任何一院的多数时,就会形成僵局,什么法案都通不过,就像曾经的特朗普。

内阁制的好处是总理的党就是议会多数,法案容易通过,坏处就是不稳定。我问导游,在联合政府情况下小党太有砍价能力了,不满足其条件就宣布倒戈,这不得天天选举呵!导游说这些政客自己也要再选,如果选民觉得你就是捣乱,他自己也会落选,所以还是有制约。

这套法律和政治体系从1952年到现在一直在运行,可以想象来美国的印度移民从小就耳濡目染,浸淫其中,所以到了美国简直轻车熟路,又是讲英语,和在母国没什么区别。而华人对这一切都很生疏,许多人甚至待了很多年都搞不清楚这个系统是如何运转的,当然印度人要混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