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南京,一名女子在山姆会员商店使用丈夫会员卡结账被拒,引发网友热议。9月14日,山姆会员商店回应南都记者称,开通会员时已赠送一张副卡供亲友使用,结账需持卡人在场,专卡专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商家制订的会员章程,除非有无效情形,否则消费者会员应当遵守。他建议,商家可以基于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进一步完善其会员制度。
无独有偶,家住广东佛山的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也曾有类似经历。今年1月底,李女士和丈夫前往位于广州番禺的山姆会员商店购买年货,因为商店停车位已满,李女士便带上丈夫下载了山姆会员商店App的手机,自行进入商店购物。
结账时,李女士用丈夫手机打开App出示会员卡二维码,遭到收银员拒绝,对方表示必须持卡人在场。李女士则认为,“是山姆停车位不足导致我先生无法入场,我才带了他的手机出示会员卡二维码”。当时两人争执不下,随后,山姆会员商店相关负责人出面调解,“这次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但下次购物仍需要持卡人在场”。
9月14日,南都记者致电山姆会员商店客服热线,对方表示,山姆会员卡普卡年费260元/年,开通主卡后可免费获得一张副卡绑定亲友账号,“无论是主卡还是副卡,使用时必须持卡人在场”。
丈夫开通的会员卡,妻子是否有权使用?对此,南都记者咨询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
“消费者若认同商家的会员章程并开卡成为会员,则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邓刚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商家制订的会员章程,除非商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会员责任、限制会员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消费者会员的主要权利,否则,商家制订的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会员应当遵守。
“如果商家就其会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限定开卡人本人使用的,在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不具备会员资格的消费者配偶要求直接获得会员权益,可能与会员章程不一致而不能得到支持。”邓刚说道。
他建议,商家可以基于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从会员配偶权益的角度考虑,进一步完善其会员制度,“但这总体上仍然属于商家经营自主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