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据中国青年报青蜂侠报道,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当地社区称狗主人尚未找到。

8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事具体调查情况不便透露,后续进展会在官方平台发布。

律师认为,狗主人若存在过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最终难以确定狗主人,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业主和租户追责。

狗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中,狗主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其是否存在过失。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措施封闭门窗,或者没有管理好狗的活动,导致狗坠落砸死居民,狗主人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上述事件中导致人员重伤死亡,可以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相反,如果狗主人尽到了管理职责,但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导致狗坠楼,则属于意外事件,狗主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兰州城关区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青蜂侠报道截图)

有网友称,上述事件中的狗可能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如果是这种情况,居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中闻(西安)律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被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还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里的管理人,就是我们俗称的流浪狗的喂养人。”谭敏涛律师表示,“所以,当流浪狗造成他人损害,喂养人即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谭敏涛律师表示,如果狗在小区里流浪或者未牵绳,物业公司未尽到看管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找不到狗主人可起诉整楼住户

据媒体报道,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人张萍(化名)被砸中后,造成高位截瘫,前期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由于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2月5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连带赔偿受害者117万余元。

赵小东律师认为,兰州城关区“高空坠狗”致人死亡事件家属可参考上述案件,依法追究责任方(人)责任。如果最后找不到狗主人,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和租户追责和获得赔偿。

谭敏涛律师认为,这种起诉全栋楼业主和租户的行为,肯定对非实际侵权人不公平,但法律在此的目的是平衡受害人的损失,让可能的加害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