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 日,网络流传多个视频显示,湖南娄底一宝马女司机被交警拦停,竟不知自己撞到人,将被撞者一路拖行,直至被交警拦下。





据娄底网友爆料,该名女司机在老卫校撞人后,并不停车,直到珠山国际小区附近被交警拦下,拖行 1 公里多。被交警拦下她才停车,而且拒不下车也不接受酒精检测,还在车上准备打电话找关系。此时被拖行的受害者,鞋已经掉了,裤子也掉了。



在交警和周边群众正义的谴责之下,她才慢慢悠悠走下车。

这时交警气愤地说," 你过来,你看看这是什么。" 当该女子看到拖行的人后,竟然一脸淡定,而且还时不时地摆弄自己的手表,随后交警将这名女子带走。



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齐声谴责这位女司机漠视生命。

警方通报宝马女司机撞人拖行

9月2日23 时 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4日



律师:不论知情与否,拖行致人死亡或重伤均应担刑责

宝马女司机拖行被撞者,应当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思介绍,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如果行为人知情仍拖行他人,致其死亡,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假如女司机经过检测被证实是醉驾,还会涉嫌危险驾驶罪。